论文摘要
贿赂犯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特别是在我国反腐倡廉、严惩腐败的今天,贿赂罪更是重点惩处的对象之一。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以及我国对贿赂犯罪打击力度的增大、贿赂案件呈现出形式多样化、行为人手段更狡猾、行为更隐藏的趋势,造成不少案件查处难度加大,认定困难,致使对这类犯罪打击不力,影响了反腐败的深入开展。本文主要结合当前现行法律理论与实践中关于反贿赂犯罪出现的问题,从受贿罪主体界定、贿赂范围的界定、利用职务之便要件的把握、为他人谋利要件的认定、斡旋贿赂罪的反思等问题作逐一分析,以达到司法实践中挤压贿赂犯罪的生存空间,从而达到减少贿赂犯罪发生机率的目的。以期对准确有力地打击受贿犯罪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关于受贿罪的主体的界定。本章在考察受贿罪主体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界定,然后对特殊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有无进行了辨析。第二章是关于贿赂的范围的界定。本章从关于贿赂范围的理论争议及评析入手,对贿赂范围的扩大进行了思考,探讨了“性贿赂”能否入罪的问题。第三章是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探讨。本章在探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基础上,研究了关于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的认定问题。第四章是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理解与把握。本章在研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上,考察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定位,讨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情形的认定。第五章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反思。本章考察了斡旋受贿犯罪独立罪名问题,分析论述了斡旋受贿罪的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