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竞争的加剧导致企业优胜劣汰,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转入破产已经不可避免。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这是一种既能积极解脱限于困境的企业,又能兼顾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对社会经济产生的积极作用最大而其消极影响最小。然而,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着隐匿资产,受贿行贿,国有资产不良转移,破产欺诈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社会信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还会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损害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有效治理破产清算期间的舞弊、欺诈、收受贿赂等不良现象,迫切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内部控制理论框架。发展内部控制理论,对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有利的作用。现今,中外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包括对破产清算、破产欺诈、破产舞弊、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等的研究,在内部控制研究方面包括COSO企业内部控制框架,这些研究成果极大地推动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破产清算的法制化建设。然而,目前的研究成果显然没有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相关研究,致使破产清算期间的内部控制弱化甚至虚无,为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潜在的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以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为起点,构建破产清算的内部控制理论框架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中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理论框架从内部控制主体、客体、假设、原则和五要素进行完善和补充。其中,内部控制的主体包括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制定主体为管理人,实施主体为债权人、破产人和管理人,监督主体为债权人。针对不同的主体,客体也将分为制定客体、实施客体和监督客体,制定客体为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方案等,实施客体为管理人管理的从接管破产清算直至破产清算终结的破产清算事务,监督客体即为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的管理人内部组织结构及相关人员。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的目标以破产法规定的维护债权人权益为终极目标,一切清算行为都为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同时,鉴于主体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目标,因此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的目标有三类,包括制定目标、实施目标和监督目标。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理论框架有六假设六原则,假设和原则作为内控的前提和需要遵循的立场是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理论框架研究必不可少的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将从理论上得到进一步的分析和深化,从而避免内部控制不到位引起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将出现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最后,本文的研究为更宽更广更深关于破产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视角,如破产重整的内部控制,破产清算的外部控制,破产清算的风险预警等,为进一步完善破产机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