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立法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商品房交易行为很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制作虚假广告,设立定金圈套,甚至一房多售,欺诈买受人,商品房买卖纠纷逐年增加。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育不成熟,而更重要的则是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很多空白,商品房交易欠缺一套前后统一、体系完善、内容科学的规范体系。笔者以为,虽然我国目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干预较多,但收效不大,最终的原因在于我国房屋买卖行为规范未能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笔者意欲综合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智慧,广泛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提出我国商品房交易的规范体系。即以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中心,回复平等、自愿的合同法律关系。笔者首先确定商品房买卖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基准,以平等的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点,反对卖方滥用优势地位,维护当事人平等地位;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核心,制约卖方的投机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兼顾公平和均衡原则,以社会利益为辅助,适当加入行政控制,减少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