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纳税人知情权是纳税人向政府获取涉税信息的权利,包括对涉税法律政策的知情权、对涉税立法的知情权、对个体涉税信息的知情权和对税收支出的知情权。完善纳税人知情权意义重大,首先,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问题,对涉税信息的知情权也越来越重视;其次,完善纳税人知情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因为当前传统税收理论受到质疑,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不再适应新的时代,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权利需求,如参与税收立法、监督财政支出等,纳税人知情权是这些权利的基础;最后,完善纳税人知情权是我国财税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因为纳税人知情权是基础性权利,在构建合理的税收法律关系过程中,这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纳税人知情权制度在我国缺乏相应的历史渊源,并且受到税收法律理论发展滞后的拖累。因此,纳税人知情权理论的探索和制度的构建,不仅意义重大,而且任务艰巨。在缺乏完善的理论前提和立法保障的情况下,对纳税人知情权进行研究和完善,就更显得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相关立法框架已经初步成型,纳税人知情权的相关立法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纳税人权利体系中,都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纳税人知情权的确立与完善能够促进税收管理的优化,规划涉税司法。但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立法目前并不完备,这主要表现为立法层次不高、立法内容不全、立法公信力不够、立法衔接不紧。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转变立法思想,提升立法层次,丰富立法内容,加强立法衔接,通过相关立法的完善全面保护纳税人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