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该制度的确立是社会文明、人类进步的体现。从整体上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是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立法逐步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在理论上和立法上均取得了一些突破,如《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金标准。本文主要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理论和实务上有关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在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上取得更大的突破。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分析及功能;本章首先从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出发,主张精神损害是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其他合法民事权益中精神法益的损害,其最终表现形式是精神利益和精神痛苦的减损或丧失。其次介绍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功能、慰抚功能和惩罚功能。第二部分: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学说;本章主要介绍了反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与赞同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观点,笔者通过对反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观点的分析,结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也赞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第三部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分析;本章首先介绍我国现行法上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一是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二是单行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其次总结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漏洞、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不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本章主要是针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完善对策,一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二是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应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客体范围应从明确一般人格权的地位、加强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保护方面完善;三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