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音乐课程,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国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以及依据这个新标准而编写的新教材的使用,体现了我国新课程理念的音乐教学构想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这一切均使中小学校的音乐课程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这场质的变化之中,最核心的变化是教师的变化,教师作为新课程的实施者,如何适应新课程的需要,如何提高自己的从教能力,是本文的核心论题。本文将以新的课程标准为基础,以如何提高教师的从教能力为着眼点,从新课程对“新型”音乐教师的需要出发,来研究基础音乐教育中,音乐教师应具备的能力结构,以及音乐教师的能力对基础音乐教育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特别是从音乐教师应具备的品德修养、理论功底、专业技能等三个方面来剖析基础教育音乐教师从教能力的实质,并以全新的理念、全新的思维、全新的方式对音乐教师的从教能力进行全新的解读,并对新的从教能力给予理论上的支持。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序言部分,这里共阐述了四个问题:1、论题提出的依据;2、正确理解音乐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3、准确把握音乐教师教学行为的新变化;4、要善于解决新旧教学体制改制中出现的矛盾。第二部分是正论部分,这里从新型音乐教师的品德修养;新型音乐教师的知识储备;新型音乐教师的从教技能等三个方面,具体阐述构成和提高教师从教能力的基本结构框架。第三部分是余论部分,阐述了由本课题引发的思考,具体从三个方面论述,1、新课程需要有能力的新型教师;2、正确对待能力与学历的关系;3、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教师从教能力的提高。第四是结论部分,在总结本文论点的同时,对今后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