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作业安全技术要点分析

深基坑作业安全技术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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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输电线路基础深基坑作业主要包括一般开挖基础基坑开挖和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是适应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近年来在公司输电线路工程中普遍采用的基础型式。输电线路深基坑作业安全风险高,需要从作业准备、机械机具、检测设备使用、人员作业管控等方面加强管控,确保输电线路基础深基坑作业安全可控。

一、深基坑的定义

根据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定义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深基坑作业主要包含一般开挖基础(大开挖基础、掏挖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基础的施工作业。

大开挖基础主要适用于平地地区,部分承载力较高的河网泥沼地区也可采用,主要包括现浇和装配式基础。目前大开挖基础主要采用机械开挖,掏挖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基础主要采用人工开挖。

人工挖孔桩基础和掏挖基础主要适用于丘陵、山地及平地地区无地下水的场地。人工挖孔桩基础一般采用人工挖孔的方式。掏挖基础主要采用人工掏挖,对于条件允许的地区也可采用机械开挖。

二、风险等级划分

深基坑施工主要风险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等。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作业风险等级划分如下:

1.大开挖基础深度小于5m人工开挖属2级风险;

2.大开挖基础深度大于等于5m深基坑人工开挖属3级风险;

3.大开挖基础机械开挖属2级风险;

4.掏挖基础深度小于等于5m的人工开挖属2级风险;

5.掏挖基础深度大于5m的人工开挖(采用混凝土护壁)属3级风险;

6.掏挖基础深度大于5m的人工开挖(未采用混凝土护壁)属4级风险;

7.掏挖基础机械开挖属2级风险;

8.人工挖孔桩基础开挖第一节及护壁属1级风险;

9.人工挖孔桩基础逐层往下循环作业坑深小于等于15m属3级风险;

10.人工挖孔桩基础人工开挖桩深超出15m属4级风险。

三、安全技术要点分析

1、作业前的准备

(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和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方案。

(2)基础深度大于5米的掏挖基础、孔深大于15米的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所有作业人员须经方案技术交底后进场施工。

(4)应对进场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用具(如鼓风机、气体检测仪、速差自控器)的使用方法。

(6)深基坑基础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深基坑作业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

(7)基坑开挖时,一旦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设计明确处理方案后方可继续作业。

2、大开挖基础施工

(1)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接受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挖掘施工区域应设硬质围栏及安全标志牌。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

(3)开挖边坡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4)基坑开挖施工过程应加强监测和预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5)堆土应距坑边1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6)基坑边坡应进行防护,防止雨水侵蚀。

(7)作业人员上下基坑时有可靠的扶梯,钢筋绑扎时应使用安全带。

(8)模板的支撑牢固,并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9)浇筑混凝土平台跳板材质和搭设符合要求,跳板捆绑牢固,支撑牢固可靠,有上料通道。

3、掏挖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

(1)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孔洞盖板、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下班时应用孔洞盖板遮盖坑口,防止人员坠入坑内。

(2)施工人员上下应使用梯子(软梯),梯子通过牢固的锚桩(针)固定,并同时使用防坠器,严禁作业人员乘用提土工具上下。

(3)人工挖孔桩基础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土质情况采取护壁措施防止塌方,护壁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拆模,第一节护壁应高于地面150mm~300mm,便于挡土、挡水。

(4)掏挖基础在人工开挖深度超5m时,要采用混凝土护壁,未采用混凝土护壁风险为四级。

(5)挖出的土石料应及时运离坑口,扩坑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

(6)基坑深度达2m时,应用取土器械取土;人工挖孔和提土操作应设专人监护,并密切配合。地面提土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人力提土绞架刹车装置、电动葫芦提土机械自动卡紧保险装置应安全可靠,提土斗应使用结实可靠、并与提升荷载相匹配的轻型工具,吊运土不得满装,吊运时坑内人员应靠坑壁站立。

(7)坑内作业应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班组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8)每次下坑前,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监护人使用气体检测仪检测坑内空气,空气中的含氧量不足或超标(氧气含量应在19.5%~23.5%)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当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首先排除。

(9)坑深大于5m时,宜用风机或风扇向孔内送风不少于5min,排除孔内浑浊空气。坑深大于10m时,坑底应设照明,且照明必须采用12V以下电源,带罩防水安全灯具;应设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得少于25L/s,且坑内电缆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10)岩石基坑每次爆破后,应待坑内烟雾散尽,并通风换气后方可下坑进行操作。

(11)坑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不得抛掷,应采取措施防止物件落入坑内。

(12)坑内作业不得超过2人,每次不得超过2h,不得在坑内休息。

(13)采用风镐掘进或钻炮孔时,会产生大量粉尘,应采取防粉尘的措施,如戴口罩、眼罩、防毒面具等,防治粉尘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14)坑内钢筋绑扎时应使用安全带。

(15)开挖过程如出现地线水异常(水量大、水压高),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在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方案前不得擅自施工。

(16)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等。

(17)发电机、配电箱等接线应由专业电工担任,接线头必须接触良好,导电部分不得裸露,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

4、其他要求

(1)深基坑作业期间,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到岗履职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逐项确认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所有作业人员须经方案技术交底后进场施工,每日施工前,现场负责人应在站班会上专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机抽取施工人员进行提问,被提问人回答正确后方可作业。

(3)基础施工分包商资质须满足分包管理要求,分包内容与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

(4)各类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材料等必须严格履行报审程序,确保满足现场安全技术需要。

参考文献: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

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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