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海上运输安全的实现对于我国能源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能源的海上运输因为其本身特有的跨国性使其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国际规则的或然约束。另一方面,对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考量也必须考虑到国际法的立场。但是,在考虑中国能源海上运输的安全需要国际法或者准确说是否需要国际法保护的时候,值得先对国际法是否是法律以及是否具有约束力等问题作一些透析,或者,应先从其中寻找一些可以成为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支撑的要素。一方面,很多学者认为国际法是一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即认为国际法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具有法律的基本性质。另一方面,否认国际法的法律属性的观点也十分流行。无论如何,国际社会需要秩序,并且,离不开秩序。世界之和平及安全,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所以,我们仍然应捍卫国际法的法律性。国际海上运输的安全需要国际规则的调整和保障。本文共四个部分,3万余字,对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与国际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作为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保障的国际法理论基础,即国际法是否是法律和是否具有约束力,其效力根据是什么。国家主权原则之观点及其对海上运输安全的影响。此外,还思考了保障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新的安全观的建立。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术语,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的问题,一致以来存在着争论。对其的思考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的点应在于,国际法是否为国际社会所遵守。这个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是国际法院成立这几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所作出的判决的执行情况。这个问题的现状,对于解决国际法能否成为中国海上能源运输的安全保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自成立以来,国际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的执行情况,还是比较良好的。国际法作为维护当代国际秩序的一种规则,它所发挥出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有义务和其他同样负有责任感的国家一道,利用手中的权力,维持国际法的有效性。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与国家主权原则的关联性是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于: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具有鲜明的国际性,其航线往往因为需要穿越不同的国家而与他国的国家行为会发生一定的关系,或者说会很多时候处于他国国家行为的影响之下,同时,需要我国政府的保护。我们需要以辨证的观点来看待国家主权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国家主权也应该是辨证的。从根本上说,解决中国海上能源运输的安全问题,需要和谐的统一的安全观的指引,新的安全观的建立,有利于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实现,也有益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第二部分主要从现有的国际法规则探讨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实现方式。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是与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同时存在的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形成对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对这个环节的适当注意,能减少能源运输问题给国家安全所带来的风险。公海自由是一切海上航行船舶得以自由运行的基础,也是中国海上能源运输船舶能够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只有在公海自由的制度框架内,我们才得以以现有的方式讨论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解决之道。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登临权和紧追权。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不利影响因素之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这种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军舰的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和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中国海上能源运输的安全进行。现行的海峡制度也是关系到中国能源运输的重要现实之一,因为在中国船舶现行的海外运输航线上,有些海峡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在这些海峡存在着什么样的国际法律制度,对于要通过这些海峡的船舶来说无疑非常重要。有些特殊运河,处于几个国家之间或者虽然处于一国之内,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或者因为已经有国际公约对其法律地位进行了规定,其法律地位跟一般的运河有所不同。这种运河因为其往往是十分重要的海运通道,对中国海上能源的运输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海上恐怖主义和海盗也是影响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重要威胁。与海上恐怖主义相比,海盗活动更加猖獗。海盗不断在利用海峡疏于防范的弱点,进行恐怖袭击。打击海盗里不开国际社会的合作,因为一方面,海盗一般具有国际性;第二,海盗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国的联合打击才能收到较为良好的效果。马六甲海峡对于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美日等国在马六甲海峡中的过多介入对中国的海上能源运输安全会产生很大影响。中国应该务实行动,积极应对。另一方面,无论是合法建立起来的还是非法建立起来的军事基地,都成为能对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重要因素。寻找新的运输通道,是对中国海上能源运输安全的有效保障,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建设跨洋管道以及开挖新的运河的行为不存在法律障碍。战争对中国能源运输会的影响也是必须考量的问题之一,如2003年伊拉克战争就对中国从中东进口能源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影响。第三部分主要着眼于世界主要国家保障其能源海上运输安全之实践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通过对世界其他大国的实践做法的参考。在他们成功或失败的经验中吸取对中国有益的成分。第四部分试图探讨中国海上能源运输之实现之道。中国应重新认识国际秩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同时应该考虑寻找替代运输线路。而在东南亚国家建设新的运输线路就是一个不错的选项。国际上,一国在海外驻军并不鲜见。美俄英法等国都在海外拥有军事基地。海外驻军最主要的障碍之一是国际法根据,只要拥有法律基础,海外驻军就有可能实现。在海外建立或者与他国合作建立军事基地,在能够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与极端主义的同时,也能为我国的海上能源运输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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