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快速发展,手机短信因其使用方便、快捷及其低成本等特点,逐渐成为人们沟通、交流主要通信手段之一。但与此同时,由于被屡屡滥用,一些含有违法有害、虚假诱骗、低级庸俗等内容的垃圾短信日益泛滥。某些短信或短信发送者的行为干扰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直接侵害了人们的合法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详细分析和研究手机短信通信领域出现的侵权法律问题,借此规范短信息市场,净化短信服务环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本文根据民事侵权基本理论,依托我国现行有关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手机短信的基本特征入手,阐述了短信通信领域涉及的侵权问题和归责原则,并就解决手机短信侵权问题方面提出了一些治理措施和建议。首先,本文以发展的视角重新定义手机短信,分析了短信的主要业务类型、传播方式及其流行原因,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短信的四个重要特征。其次,文章结合近些年来一些典型案例和手机短信服务的投诉情况,将手机短信侵权的划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一是一般手机短信服务中存在的纠纷问题,二是关于手机短信内容侵权问题。针对后者,本文作者重点分析了垃圾短信泛滥的主要原因,并指出手机短信侵权主要具有便利性、隐蔽性、受害人广泛性以及侵权客体多样性等特点。再次,文章以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着力分析了手机短信侵权的客体、主体,全面阐述了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通过本部分的论证,笔者充分分析了垃圾短信相关利益各方,理清了垃圾短信的侵权之债、违约之责,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最后,作者再次将目光转向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解决手机短信侵权问题之策。以现行法律为主体,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短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惩治力度;严格实行手机入网“实名制”,加大对手机号码的管理力度;加强正面引导,提倡行业自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总之,只有制定一套完整的综合治理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手机短信侵权问题,才能促进我国短信通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