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河北廊坊065300
摘要:目的:研究延续性护理在改善产后出院自护能力及生活质量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集合本院200例产妇,随机分配为一般护理组(100例给予一般护理)与观察组(100例给予延续性护理),对比护理效果。结果:观察组生活质量评分更高,自护能力评分更高(P<0.05)。结论:实施延续性护理可提高产妇出院后自我护理能力及生活质量,可积极推广。
关键词:延续性护理;自护能力;生活质量;应用研究
产褥期为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此阶段其生理状态将从妊娠期恢复至妊娠前,在院内住院期间有护理人员的专业监护,其恢复情况良好,但出院后许多产妇由于缺乏自我护理知识,无法完成有效的自我护理,导致产褥期恢复不佳,生活质量严重下降[1]。针对此情况临床研究提示利用延续性护理可有效改善产妇出院后自护能力差及生活质量低的问题。本文为进一步观察延续性护理的应用效果,选入我院200例产妇进行对比实验,详细报道如下。
1.资料及方法
1.1一般资料
集合本院2017.8-2018.9收治的产妇200例,信封法分配为一般护理组与观察组,各含100例,一般护理组年龄平均28.14±4.12岁,孕周平均39.58±1.01周,观察组年龄平均28.24±4.31岁,孕周平均39.41±1.08周,两组基线数据对比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一般护理组给予常规出院指导,包括日常生活饮食内容,注意保暖等。
观察组则给予延续性护理,内容如下。
1.2.1建立随访
要求产妇预留正确的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等,预留相关信息后,由护理人员对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再记录入患者档案信息内,并向其讲解产后随访的重要性,便于随访关系的建立。
1.2.2随访方式
以电话随访为主,通过电话随访了解产妇家庭生活中创口恢复情况,询问其日常生活中是否注意个人卫生,每日坚持清洗下阴,是否注意保暖等,根据产妇回答情况进行指导,并宣教相关知识,提高产妇自我护理能力。一次随访完成后,第二次随访对上次随访叮嘱内容进行询问,了解产妇是否做到,在自我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疑问,若有疑问则进行解答。针对部分通过电话无法帮助其掌握正确自护方法的产妇,护理人员可上门临场示范,以提高产妇自护能力。
1.2.3微信平台的利用
将同期产后出院产妇集中在微信群众,每日推送相关产后护理知识,让产妇分享产后自护经验同时,进一步学习自护方法。
1.3观察指标
生活质量、自护能力。
1.3.1生活质量应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量表(GQOL-74)评估,从躯体、社会、物质、心理四个维度考察,总分400分,分值越高则生活质量越高。
1.3.2自护能力采用自我护理能力量表(ESCA)评估,总计168分,分值越高则自护能力越强。
1.4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23.0软件处理数据,±s表示计量资料,t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生活质量评分及自护能力评分对应为358.25±15.17分、148.69±4.25分,一般护理组生活质量评分及自护能力评分对应为296.38±20.33分、112.41±10.31分,观察组生活质量评分、自护能力评分显著高于一般护理组(t=24.391,P=0.001;t=32.533,P=0.001)。
3.讨论
产褥期为分娩后产妇身体机能恢复正常水平的重要时期,此阶段若不注重相关护理则易导致各类妇科疾病发生,远期影响较大[2]。
在产后护理中,一部分护理工作为院内护理人员完成,而产妇出院后则需其自行完成,院外自护能力对产后顺利度过产褥期至关重要。临床护理工作中常规护理方案无法有效干预产妇出院后自我护理能力较差的问题,难以满足临床护理需要[3]。
延续性护理是指将院内护理内容通过随访方式延伸至患者家庭生活中的特殊护理模式,其强调产妇院外生活的自护知识教育、自护技巧指导等,通过延续院内专业护理指导,干预产妇产后的自我护理,提高其自我护理能力[4]。实际应用中主要通过电话随访完成延续性护理,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一步完成产妇院外的健康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产妇自护能力及生活质量。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自护能力评分及生活质量评分均显著高于一般护理组(P<0.05)。
综上所述,延续性护理可提高产妇院外自护能力及生活质量,可积极推广。
参考文献
[1]胡国玉,曾苑玲.产后延续性护理对产褥期母婴护理效果观察[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医学版),2017,31(2):161-163.
[2]陈小英,王艳红.微信公众平台在产后延续性护理中的应用[J].中西医结合护理(中英文),2017,3(1):118-120.
[3]唐越.延续性护理在产后抑郁中的护理效果研究[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7,8(15):166-168.
[4]王思思,李静,杨林.中医临床护理路径联合产后延续性护理对自然分娩产妇的影响[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7,14(20):3102-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