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沉默权制度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牌之一,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为其充分行使辩护权提供程序上的保证,反映出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文明与进步状况。已经有很多研究成果,我国很多的学者、专家都曾经或者在积极地倡导在我国逐步确立或者立即确立沉默权制度,但是笔者认为,中国在沉默权的配套措施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就贸然引进,将会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意想不到的不合理的其后果,将来还是问题。引进一项制度是要促进法治化进程的,是要体现对民主和人权的重视程度的,但更重要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的弊端。如果引进后才发现原来的问题为解决,新的制度却又带来了新的问题,那么与引进制度的初衷就背道而驰了。所以,本人认为,结合中国的国情,在目前的情况下,并不适合建立沉默权制度。不建立沉默权制度并不代表中国不尊重民主和人权。中国可以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加适合我国的制度来改善如不确立沉默权制度带来的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与现代司法文明和公正不符现象。本文将采用价值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及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沉默权进行研究。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确立了沉默权制度,可以说已经成为普遍发展趋势。但是这种普遍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国家都可以不顾本国的国情跟随国际发展趋势,确立沉默权,而应该根据本国国情的具体情况的特殊性来选择更适合国情的司法制度来完善本国的法律系统。本文将主要分三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沉默权制度概述本章从四节方面进行阐述:概念、法律依据、起源、意义。概念部分将对沉默权的概念及具体含义进行阐述,并重点分析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章沉默权在各国的状况该部分主要从国外和国内两节来阐述,国外部分又分为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确立情况并对沉默权在这两大法系国家的现状进行比较。第三章沉默权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研究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沉默权在中国的可行性研究现状,主要有三种观点:引进说、否定说、折中说。本部分将对这三种观点进行阐述并分析其优缺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该制度本身有其合理性,但目前中国的国情并不适合确立。沉默权目前在我国不可行具体从四个方面分析为何我国现有的国情下不适宜建立沉默权制度:(一)中国的国情不符合建立该制度;(二)沉默权本身的弊端;(三)沉默权并不能“有效”防止刑讯逼供;(四)建立沉默权的国家也在积极地改革。结语将对全文有个总结。沉默权制度具有优越性,值得我国借鉴,但对其移植应考虑我国的历史传统,国情民俗,本身的合理性并不能证明它就适合目前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