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对于体育运动中运动员运动伤害(以下简称运动伤害)问题,目前尚无专门的单行法规进行调整。如今,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体育运动中运动伤害问题层出不穷,用现有的法律规范来解决这些问题显得单薄无力。因此,深入运动伤害的研究、完善运动伤害的立法,已成为保证和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快速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此尚少有人论及,笔者尝试用体育保险来保障运动伤害的方式进行初步地研究。本文第一章主要对运动员的基本概念进行分析,同时对运动员的风险、分类、特性进行梳理与归纳。本章的亮点是对运动伤害的分类做了详细介绍。有了详细的伤害分类,对运动员的伤害保护就有了针对性。只有对伤害有了详细地认识和清晰地分类,才能明确运动伤害保护的目标。本章的目的是对运动员的概念、分类、特性等做出准确的界定,使其成为文章后部分论述如何保护运动伤害的理论基础。在本章中关于运动员的风险描述占较大篇幅,理由在于,有了运动风险,必然会提出如何分担风险,而如何分担风险的解决途径则为体育保险。怎样解决运动伤害、分担运动风险正是笔者阐述的主要内容,即用体育保险的方法来对运动伤害加以保障。其次,对运动伤害的立法做了收集与归纳,发现在该问题上存在严重保障不利的状况。在第二章中,笔者首先提出了保护运动伤害的最佳途径为参加体育保险。但是我国体育保险体系相当欠缺,与德、日、美等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无论是保险覆盖面、保险意识还是保险制度的设计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原因有很多,如历史原因,国家体制原因等等。如何缩短这些差距、让我国体育保险业赶上发达国家,这是我国体育界与法律界都要思考的问题。第三章首先介绍了德国的保险制度,其次对日本体育保险制度的发展与特点等做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再次就德日与我国体育保险进行简单比较,通过对德日两国保险制度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运动员保护方法的完善得到启发,起到借鉴作用。最后通过中美两国体育保险比较,进一步分析我国运动伤害保障以及体育保险的相关问题。本章中,中美体育保险历史比较、监管机制、经纪人是文章的创新之处之一。众所周知,美国是目前世界保险业最发达国家之一,保险公司数目庞大,美国拥有较高的保险覆盖率并且美国人民具有非常强的投保意识。这都是我国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经过制度比较与理论分析深层次地了解了美国体育保险,期望对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起到指引和借鉴的作用。最后一章中,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就保障运动伤害问题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目的在于改善目前运动伤害救治的困境,通过完善我国体育保险体制的方式更好地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