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实施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诉求,也是政府实现廉洁高效的必要基础。就中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正从公共危机中的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本文拟对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及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进行探索,以期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全文除绪论和后记外,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论述了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制度的产生与特征,概括了行政问责制的概念。论述了推行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说以及权力的委托—代理理论。其次分析了我国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我国公民社会责任意识日益成长也要求必须在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度;目前我国行政主体责任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改变这种现象也必须推行行政问责制;同时也是改变我国行政监督不力的需要。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现状,行政问责制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制度的实施必然会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主要有:行政问责过程中缺乏明晰的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对象不太明确;行政问责程序不完善;行政问责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问责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着重对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了思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确立明确的问责主体;严格界定问责对象;设计合理的问责程序;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依据;构建全面的行政问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