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谋杀陈云未遂案始末(论文文献综述)
买亚楠[1](2021)在《1941年上海徐达泉弑兄案研究》文中认为
李佩瑜[2](2020)在《《历朝杭郡诗辑》整理与研究》文中指出浙江图书馆藏《历朝杭郡诗辑》清稿本四十卷,是丁丙仿吴颢《国朝杭郡诗辑》编纂体例,在《武林耆旧集》残本内容的基础上纂1而成的一部地域性通代诗选集。《诗辑》以“人、传、诗”的形式收録杭郡一地六朝迄明的诗人2625位,诗作5720首,小传2487条。其中,卷一至卷三十二爲南朝至明代科名与闲人;卷三十三爲闺秀艺伎;卷三十四爲名流寄寓;卷三十五至卷三十七爲僧人;卷三十八至卷三十九爲道士;卷四十爲无名氏与仙鬼謡谚。《诗辑》立足於乡邦文献的挖掘和整理,与《国朝杭郡诗辑》前後相续,展现杭郡一地诗歌繁荣昌盛的历史风貌,凸显杭州地区的自然山水、人文景观、地域文化等特色。整理研究此书能爲杭郡文献的存续补遗、诗史的谱系构建、文学的地域特色研究发挥重要作用,是一部从文献、文学、文化等方面对杭郡地区都非常重要的地域诗歌总集。本文主要分研究编和文献编两大部分。研究编包含绪论、正文。绪论部分主要对《历朝杭郡诗辑》的版本作详细介绍并阐明其研究价值及意义。目前学界还未对《历朝杭郡诗辑》有过任何的整理爬梳,更无具体的作品介绍和详细系统性的研究,可借鉴《国朝杭郡诗辑》系列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对《历朝杭郡诗辑》展开深入的研究。正文部分包含四章,从文本、内容及其价值等方面进行介绍和研究。第一章阐述了丁丙编纂《诗辑》的社会背景与个人机缘。其中,论证了《国朝杭郡诗辑》系列和《武林耆旧集》二者对《历朝杭郡诗辑》编纂的重要影响,揭示其内在联系。第二章从内容样貌与收録标准两方面阐释《诗辑》的基本体例。内容样貌包括了内容形式与编排次序;收録标准包括收録范围、收诗标准、收传原则。其中,收诗标准与丁丙的诗学倾向密不可分。第三章从诗歌的来源、题材和小传的来源、内容两大主体部分对《诗辑》着録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地展现。第四章揭示了《诗辑》的文献、文学、史料价值及地域文化特色。文献编是对《历朝杭郡诗辑》四十卷的整理点校。附録部分爲《历朝杭郡诗辑》中,人物介绍条目所提及诗集诗稿的名目存録整理。
宋世瑞[3](2018)在《清代顺康雍乾四朝笔记小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笔记小说为古代说部之一种,具有子学的根本属性,它以载记、论议、考证、叙事为基本言说方式,以笔记为表现形式,具有“裨治体、助名教、广见闻、资考证、垂典制、供谈笑、益神智”的价值功能,并呈现出多种美学风格。目前学界或称其为“笔记”“小说笔记”“说部笔记”,或称其为“子部小说”“国学小说”,名虽异而实多同,要皆为一家之言、《汉志》以来史志中之谓也。笔记小说之着录兼该子、史两部,然以子部为权重、史部为支流,史部支流实亦子学之一种云。以时下之观念,大而言之,“笔记小说”与其说是一种文类,不如说它是一个分散的集合体,其内部体裁众多;小而言之,笔记小说为小说叙事之一体,是“小说四体”(章回体、话本体、传奇体、笔记体)之一。本文拟研究清代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一百余年间的笔记小说(部分论述延伸至嘉庆年间),在搜集、整理近五百种笔记小说作品的基础上,探讨了笔记小说的时代变迁、内部类别、作品体派、小说思想等多个问题,划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笔记小说的“正名”问题。在文献综述与研究回顾的基础上,采用回溯、比较等研究方法,探讨了民国、清代“笔记小说”的用语习惯,主张在清代小说观念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笔记小说”概念,考察笔记小说在清代初中期的变迁,从而进行类别、文体、思想等方面研究。第二部分是关于笔记小说创作的变迁研究,以康熙四十年与乾隆三十年为时间节点,分为三个时段,根据时代背景对每个时段笔记小说的内部诸类别之变迁进行描述,并总结其成就,概括每一时段的特点。第三部分是关于笔记小说类别的研究,本章把笔记小说分为野史笔记、杂家笔记、地理杂记、稗官故事等四个类别,首先针对每一个类别进行学理探讨,其次是对此类别在本期的创获及其特征进行评述,并总结其特点。第四部分是关于笔记小说体派的研究,也是文体学理论在笔记小说领域的一次运用。本章对该时期凸显出来的四个体派即“渔洋说部体”“板桥体”“说粤体”“聊斋体”进行研究,分析其文体渊源,描述其形成的过程,并指出各自的特征。第五部分是关于笔记小说批评研究。清代前中期的笔记小说批评资源,主要集中于书目、序跋、评点三个方面。书目研究主要对笔记小说在清代诸类属的出入情况进行考察,序跋研究是清人对笔记小说的类别、性质、功能、审美等问题的探讨,评点则是对八种笔记小说的评点话语进行探讨。结语部分是对上述章节内容的总结,针对“笔记小说”的理解分歧,提出乾隆以后特别是晚清民国时段的笔记小说研究,应当建立起以《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为中心的研究范式。
张榕[4](2017)在《多元社会背景下的马来西亚法律与文化》文中研究表明基于多元社会背景下的马来西亚法律与文化研究的重要意义和目前国内外对多元社会视角下的马来西亚法律与文化研究的不足,本文选取多元社会背景下的马来西亚法律与文化进行研究。为此,我们关注了在复杂社会文化势力影响下的马来西亚法律的真实面貌,旨在弄清马来西亚法律与多元社会文化的互动情况。接下来,本文梳理了马来西亚法律随历史的演进轨迹,包括古代马六甲王国时期法律、近代英国殖民地时期法律。从而,揭示了独立前马来西亚多元法律文化的产生及变迁规律。对独立后的马来西亚法律,本文一方面将其置于社会文化的变迁之中进行考察,寻找多元社会文化对法律作用的条件、方式、规律;另一方面分析当代马来西亚法律怎样回应多元社会文化,其中不同的法律部门对多元社会文化的回应各有特点。接下来,本文就马来西亚法律面临的新挑战(伊斯兰化、全球化等)及其对马来西亚法律发展趋势的影响作出判断。最后,本文总结了马来西亚法律及法治的启示。本文充分运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理论知识,具体运用比较法、历史法、实证法等,对多元社会背景下的马来西亚法律与文化展开全方位、动静相间的研究。通过研究,笔者得出了马来西亚法律的发展规律,以及法律与多元社会文化的关系。具体而言,有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古代马来亚①的法律文化,呈现出法律形式化的特点。对法律,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马来亚古代法律文化是精英的法律文化,并非大众的法律文化;是特权法,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法律。法律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差别不大。服从君主、遵守习惯风俗、履行伊斯兰教义就是那个年代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这个阶段马来亚的多元法律文化还是处于各自独立、自我治理的层级,并没有真正开始混合和交融。第二,英国殖民地时期开启了马来亚法律近代化的进程,殖民者完成了对马来亚本土法律的改造,构建了马来半岛的基本制度。在此期间,西方输入的法律观念与马来亚当地的法律传统产生激烈碰撞,而后保留下来的法律观念,尽管有时看起来似是而非,然而这才是符合马来亚需要的法律观念。与此同时,马来民族主义也在孕育和萌发之中。近代多元社会造就多元文化必然形成多元法律,马来人的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华人的习惯法、印度人的习惯法、土着人的习惯法并行不悖。第三,马来亚的独立真正开启了多元社会文化混合与融合的进程。从独立初期的"打破城池"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冲突解决",再到国家发展政策时期的"协同共赢"。马来西亚的多元文化在近几十年逐渐趋同,随之,法律的数量和样式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马来西亚越来越看重自己的独立国家地位,以及在世界舞台上的表现。其法律也表现出更多的自省,法律的实用性和本土性被优先予以考虑。第四,为呼应马来西亚最重要的社会公共准则,即多元社会文化的和谐与发展,马来西亚的重要法律领域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在宪政制度中:君主立宪制下君主统而不治,内阁实际掌权;有区别的联邦制"形散而神不散",中央的集权有效遏制了分裂隐患;作为选举型权威国家的马来西亚,执政党联盟与反对党联盟两线对峙的局面将持续,改革选举制度是大势所趋;司法体制兼顾族群、融合多元文化,普通法院体系、伊斯兰法院体系、土着法院体系、检察院体系各司其责。刑事法律体现的是普通法与本土社会文化的交融。在民法领域,符合马来西亚当地具体情况的英国法原则正在成为非马来人的新属人法,从而对马来人适用伊斯兰民事法、对非马来人则适用普通民事法。行政法方面,警察拥有先押候审的巨大权力,土地制度以托伦斯登记制为主。第五,努力保持马来西亚法治文化的民族特色并努力融入全球主流法治文化成为决定马来西亚法治发展走向的两个决定因素。尽管马来西亚的法律有伊斯兰化倾向,但马来西亚仍然是一个世俗国家。在多宗教国家中,伊斯兰教义法律化的意义重大且须谨慎,伊斯兰教义中的不同成分法律化的途径也不相同。当下,虽然马来西亚存在恐怖主义因素,若从法律控制、非正式控制、医学控制这三个方面采取反恐措施,马来西亚的恐怖主义也可以加以治理。文化全球化不会导致马来西亚法律的西方化,即法律的同质化。反而,可以利用之,发扬和完善本土法律。第六,不同的法律文化可以包容与融合。国家应接受并尊重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多弘扬普适性的伦理价值。在法律移植的基础上,强化法律的本土化与民族化。马来西亚的多元族群、东方文化、殖民影响等历史与现状,与中国有相似之处。我们通过研究多元社会背景下的马来西亚法律与文化,分析其中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法治的完善作些许贡献。
马红艳[5](2017)在《关东大地震期间虐杀中国人事件研究》文中指出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地区发生7.9级大地震,地震发生后,“不法朝鲜人暴动”的流言扩散,为防止“不法之徒”趁震灾暴动,日本政府颁布“戒严令”,警戒、逮捕朝鲜人,部分居住于日本的中国人在地震混乱中遭到虐杀。本文通过三部分内容阐述地震期间虐杀中国人事件,分析虐杀背后的原因。第一部分叙述虐杀中国人事件发生前日本社会情况及中国工人为何大量来到日本,并通过政府颁布的命令,分析中国人如何卷入虐杀事件中,以具有代表性的“大岛町事件”与“王希天事件”为主,整理虐杀中国人的经过及虐杀事件在华工回国后被披露。第二部分通过阐述中国、日本政府对虐杀事件采取的措施,结合两国国际地位,当时国情,分析采取各项措施的原因。中国民众虽然对虐杀事件非常愤怒,但由于中国当时国际地位低下,并在政治、军事上依赖于日本,中国政府并未深究虐杀中国人事件。而日本方面,部分日本民众积极帮助中国寻找虐杀证据,日本政府因考虑在中国的经济利益而采取隐瞒政策,拒不承认杀害中国人的行为。第三部分评价虐杀中国人事件,首先从中日两国的关系、日本民众对中国人的看法分析虐杀中国人事件的心理、情感原因。自近代以来,曾位于“华夷秩序”中心的中国受到列强多次侵略。面对软弱的中国,日本迅速“脱亚入欧”,并从情感上鄙夷中国,对中国民众更带有蔑视情绪。情感因素成为导致地震期间虐杀中国人事件的原因之一。另外,日本政府屡次怂恿、支持虐杀行为。“大岛町事件”与“王希天事件”均有日本军队、警察参与其中。民众在军队及警察的示范作用及集团主义心理的引导下,更加无所顾忌地残害中国人。最后,虐杀中国人事件成为日本日后侵略中国的提前演练,刺激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关东大地震期间虐杀中国人事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误杀事件,这其中包含着两国国际地位及两国民众心理情感因素。
黄正娇[6](2016)在《“张献忠屠蜀”文献二种—《蜀碧》《蜀难叙略》校注》文中提出张献忠是明末农民起义军领袖,与李自成齐名,曾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曾数次入川,期间大肆屠杀四川官员和百姓,不少城镇村落为之一空。清人彭遵泗根据传闻并加以考订写下的野史文献《蜀碧》,以及沈荀蔚根据自身所见所闻写下的笔记《蜀难叙略》,是记载“张献忠屠蜀”这一历史事件的代表文献,具有甚高的史料价值。本论文对此二种文献进行校注,希望能为人们深入了解张献忠其人、明末民变以及当时四川社会,提供一定的便利。本论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分析张献忠其人及其屠蜀缘由、入川次数等,初步探讨《蜀碧》《蜀难叙略》的史料价值,并对《蜀碧》《蜀难叙略》的版本情况作简明交代。第二部分对《蜀碧》《蜀难叙略》的文字作断句、标点、校勘、注释。《蜀碧》以上海图书馆藏清刻本为底本,《指海》本、《笔记小说大观》本为参校本;《蜀难叙略》则以《知不足斋丛书》为底本,《昭代丛书》本为参校本,比照校勘,以期能最大程度还原作品真实面貌。
张帆[7](2016)在《《<清史稿·艺文志>补编》着录笔记小说集解》文中指出《<清史稿·艺文志>补编》为近人武作成独力完成之作,对《清史稿·艺文志》进行了大量增补,共增补四部书一万零四百三十八种,其中子部小说类包括笔记、章回演义、弹词三属,共二百五十七部,而笔记小说之属包括《梦园丛说》、《奁史》、《瓮牖馀谈》、《遁窟谰言》等五十二部,多为反映社会现实的传奇、志怪及佚事杂俎等。据目前资料看来,这五十二部小说除《聊斋志异》得到充分研究之外,馀皆鲜有提及。《聊斋志异》是清代文学成就最高的文言短篇小说集,影响极为深远,大批作者争相追随仿作,事实上,这五十二部小说中,即有不少是《聊斋志异》的仿作。这些书中亦不乏诸如《瓮牖馀谈》《重订西青散记》《谐铎》《京尘杂录》《耳食录》《梦厂杂着》《兰苕馆外史》等优秀之作,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此外,由于资料的缺乏,关于这五十二部文言小说尚有不少存疑之处,比如《琐蛣杂记》与《六合内外琐言》的关系尚未明确等。因此,对于这52部小说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考察很有必要。本文以上述五十二部作品为单位,以《<清史稿·艺文志>》着录顺序为次序,力求全面系统收集作家生平行迹、作品成书过程、历代官私书目以及历代文献中相关的着录、序跋、版本考订、作品内容等资料。每部作品资料后附按语,对所收材料进行校勘比误,并对作者生平行迹、主要着作及其版本、作品内容、版本流传等作简要述评,以表达整理者对作品的初步认识,为研究者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黄翰鑫[8](2015)在《晚清政府对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晚清处于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时期,此际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大爆发,正是基于传统封建帝制衰落和西方列强入侵背景下所形成的“冲击—反应”模式的一种内部回应。本文以云南边省作为考察区域,从多学科的理论视阈关注晚清时期云南地区社会结构性紧张要素的生成原因和运作状况,将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置于转型期的社会结构变动之中进行考察,结合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角度来剖析晚清政府应对云南不同类型群体性事件的举措、组织系统以及社会各阶层的相关反应,并通过设定危机治理的边界和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探讨体制内政权力量应对群体性事件所生成的控制效能。鸦片战争后,一方面来自于云南社会内部的结构性紧张,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民族构成、多元文化以及利益诉求形成的矛盾冲突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时代意义的变动;另一方面是列强在云南利权争夺的加剧造成云南民众社会抗争的情绪不断激化,来自旧体制的弹性和民众利益需求的不同,致使群体性社会抗争在此际云南地区的反侵略斗争中成为一种常态。这些可以通过对晚清云南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时间、数量、区域、规模、类型、开展方式和成员属性等方面的分布状况作量化分析来加以证明,透过这些数字所呈现的趋势和比例,有助于把晚清云南群体性事件的历史信息能够客观、系统地反馈出来,体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特征。从实施控制的态度和政策上看,随着晚清政府中央权威的不断弱化,国家正式社会控制所能调动和使用的资源开始变得有限起来,再加上复杂的边患问题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造成政府对滇疆地区控制所需的社会资源更为稀缺。首先,清廷在实施治边政策的过程中,并不是总能按照各方集团的利益最大化目的来实现政策的最终平衡,毕竟政策本身在普适性上具有非中性的特征。其次,晚清政府为了减少应对成本的支付,政策偏好的出现成为了可能,由此产生“官府裁决少持公正态度”的社会现象,政府作为第三方仲裁实施者的功能弱化了,导致政策实施的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所以,在内忧外患的作用下,多元利益的冲击使得晚清云南社会处于前所未有的失控状态,结构的分化与秩序的重建,都在冲击着整个滇省的社会系统,增加了政府对地方社会控制的难度和成本。从社会执行系统的组织运作来看,包括权力控制系统和规范控制系统这两种手段方式。其中,权力控制系统反映了晚清政府采取制度化的控制方式用以调适滇省官民关系和制约不同阶层群体成员的社会行为,降低地方对国家和社会的不同目标所应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它既要保证传统社会控制方式在新历史环境下的功能延续,又使新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扩展为地方社会控制注入了新的内容。而规范控制系统凸显出晚清政府借助伦理道德、乡约族规、社会风俗等非正式手段来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进行控制,即运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约束来促使民众遵从社会规范的各种结构性压力,以减缓群体性事件给滇省地方安全所带来的社会冲击。此外,本文通过杜文秀起义、马嘉理事件、浪穹教案和收回七府矿权运动这四个晚清云南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从民族(或政治)、外交、宗教、经济等微观层面系统考察了清政府实施控制的具体运作情形。总之,在近代云南社会中,晚清政府力图通过有秩序地和系统地使用强力,来调整集群关系和安排决策行为,以期制度或官僚机构的设置所带来的实践条件或方向把控等因素能在应对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带来良好的控制效果。基于此,对于还能提供权力或构建某种社会行动制度框架能力的晚清政府而言,它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是有条件去调整或改变对策的规则、资源的分配和社区民众的思想情感,提高某些执行机构和制度的控制效率,并产生正面效能,从而减少滇省因群体性事件所带来的社会骚乱。但需指出的是,当现存的政权统治已经败坏到失去应对重大情事的能力,权威弱化和民众失望致使清廷维系统治的内部结构力量已经分崩离析,随着权力阶层的身份裂变在不断发展,政府的内聚力明显下降了,行动能力和资源控制的差异变化对清末控制失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何萃[9](2015)在《中国古典戏剧叙事研究 ——在结构体制与历史语境双重视角下》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古典戏剧的各类形态皆有不同的结构体制,这些结构体制对戏剧叙事起着根本的规约作用,致使中国古典戏剧的叙事大都有“非自然态”的特征。而各类戏剧形态的产生和历史演进,也始终是在各种文化传统的共同作用之下,故对中国古典戏剧“叙事学”的研究,必当辅以历史文化的观念和眼光。各类戏剧的结构体制及其相应的历史语境,共同影响和塑造了各类戏剧具体的叙事形态。从体制结构着眼,我们认为,中国古典戏剧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即戏文、元杂剧和京戏。戏文类戏剧结构体制的最主要特征是使用生、旦、净、末、丑等脚色共同构成的脚色制,戏文的戏剧叙事必须有生、旦、净、末、丑等脚色的穿插和搭配,故脚色制规约下的戏剧叙事呈现出与同题材小说迥然有别的特征。戏文的撰写者大多是中国传统的士大夫阶层,戏文大都印有浓厚的文人趣味,这既表现在曲辞撰写方面,也表现在可容纳各体文字的戏剧宾白。这种“文人性”与戏剧叙事需求之间往往形成极鲜明的张力,导致叙事节奏相当迟滞。“传奇”一词古已有之,戏文作者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理解的所谓“传奇”表现于其所撰写的戏文之中,故不同作家或不同时期的作家所秉持的传奇观念也影响着戏文叙事的好尚。元杂剧的基本结构是四套曲的组合,元剧的“折”并非为叙事单位。“戏剧家”(或宜称为“元曲家”)首先考虑的是套曲写作是否合于规矩以及如何借套曲写作表现其才情、志趣,至于套曲写作是否便于叙事可以不必考虑,故套曲虽为戏剧人物代言,却常常游离于叙事,意在转述、议论、抒情。元曲家仅提供了完整的四套曲(及少量提示性宾白),还需要艺人在套曲框架及相关故事人物基础上,增加大量宾白,增补情节,以便实现叙事的完整性。这样,艺人会将其表演传统中的一些戏剧表演套路、程式添加到戏剧叙事之中,也会为追求剧场效果而自由发挥,有时甚至置戏剧情境与逻辑于不顾。现存元剧本多经明内廷乐师及明杂剧选家的改造,明人的这两重改造也深刻影响了今人对元剧“叙事”的理解。近代名角制戏班所演的京戏(后来称“京剧”),其叙事特征主要取决于戏班的组织结构。清中叶以后,职业戏曲艺人开始成为戏剧活动的主体,近代的商业性戏园及报刊业促成脚色制戏班的瓦解,并转向以名角为中心的名角制戏班。戏班既然以挂头牌的名角为中心,戏班所演的戏也必然会以凸显名角为目的,在名角们亲自参与编排的新戏中,其故事情节都会围绕名角所扮人物重新剪裁,名角所扮人物在戏剧叙事以及戏剧舞台上都成为“亮度”最高的人物。但如此种种,其根本旨意并不在于建构一个紧凑合理的叙事,而在于使名角最大程度发挥其技艺优长。名角技艺与戏剧叙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张力,“戏”为“技”设,甚至“技”压倒“戏”的情形十分普遍。近代各大城市、甚至一些中小城市都出现了商业性戏园,这些戏园成为名角制京班的淘金之地,名角制的组班方式也很快被各地戏班效仿。故名角制戏班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国民族戏剧的样貌。戏文、元杂剧、京戏等这三类戏剧代表了中国古典戏剧最主要的形态,还有很多戏剧作品或戏剧现象不能归入以上三类,可统称为“中间态戏剧”,主要包括“连台本戏”、“小本戏”以及“明清文人杂剧”、“折子戏”等四类。“连台本戏”多据当时流行的章回小说、弹词等改编,为吸引观众,演员台上临时编唱辞、念白,使用各种新奇“噱头”,故其剧情很不稳定,叙事也无严格规则可循。“小本戏”有的是一些折子戏的串联,实则文人全本的删节本。乾隆中叶以来,随着花部戏的兴起而出现了一些“小本戏”。由于其皆为民间戏,大多随编随散,极少文本传世,目前这种“小本戏”的研究条件还不具备。“明清文人杂剧”主要指明中叶后混用元杂剧与戏文这两类戏剧的体制元素、结构体制不规则的一类戏剧。这类戏剧总体上有浓厚的“文人性”,是一种“抒怀”式的案头戏剧。这不但表现在题材上,更表现在叙事方式上。“折子戏”大多是在全本戏不断上演出过程中不断打磨、最终从全本戏脱离出来的。但其叙事却是相对独立、完整的——这是因为全本戏的各“出”本来就相对独立、完整。与原本不同的是,艺人往往会在原本各“出”的基础上,围绕“戏点”,做出或增、或删的改动,从而使得折子戏的叙事可能与原本的“出”迥然有别。
朱声敏[10](2014)在《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明代,州县官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起着关键作用。其肆意淹禁、出入刑名等渎职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腐蚀了国家机器,从而引起广泛关注。论文即尝试对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问题进行比较系统地研究。中国古代向来有“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传统,以严密的法律规范官员司法权力的行使是中国古代“吏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明代继承和发展了前代立法成就,对官吏司法责任也规定得更为全面,且法律形式多样,处罚原则明确。无论是接受词状,还是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抑或是羁押、审讯、判决、执行,在任何一个诉讼阶段,明代均有比较完善的规范对州县官进行约束,以杜绝司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者不负责任的行为。然而,在人治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徒法不能以自行”,人的因素往往比法律更为重要。于是,为保证州县官在司法活动中律己守法、恪尽职责,统治者还采用各种措施加以督促和监控。首先,统治者加强对官吏的思想道德控制,利用传统的鬼神崇拜、善恶报应观念和清廉、仁恕、公正、勤慎的官箴劝诫培养州县官仁政爱民、慎重刑狱的意识。其次,统治者以法律的形式迫使官吏学习律令,又预设了选举、回避、考课、审级监督、司法监察等诸多制度以警戒、督促州县宫。尽管明代制定了周密的责任制度,又采取了各项防范措施,但州县官司法渎职现象还是非常普遍,在受理、侦查、审判、执行、狱政等环节都有腐败发生;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民众都可能遭受非法侵凌,其文字记载令人触目惊心。推原其故,从微观而言,州县官个体素质存在问题;中观而言,国家司法制度存在缺陷;宏观而言,高度君主专制下的政治生态不可避免发生的权力腐败致使明代历朝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法纪松弛的局面,这就为州县官司法渎职提供了土壤。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因为州县官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佐贰首领官、吏胥、里老、乡绅、讼师等群体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分享权力资源、介入州县司法,他们不可避免地对州县官的司法活动产生影响,或补偏救弊,或推波助澜。
二、一起谋杀陈云未遂案始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起谋杀陈云未遂案始末(论文提纲范文)
(2)《历朝杭郡诗辑》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研究编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及价值 |
第一章 《历朝杭郡诗辑》编纂缘起 |
第一节 杭郡的社会文化环境 |
一、官方政策对民间的影响 |
二、地域意识日渐凸显 |
三、乡邦文献的需要 |
第二节 丁丙的编纂机缘 |
一、不忍文献纸毁帙散 |
二、藏书、刊刻、编者的身份优势 |
三、契机出现:《武林耆旧集》 |
小结 |
第二章 《历朝杭郡诗辑》基本体例 |
第一节 文本体例 |
一、文本形式 |
二、编排次序 |
第二节 收録体例 |
一、诗人收録范围 |
二、诗歌收録标准 |
三、小传遴选原则 |
小结 |
第三章 《历朝杭郡诗辑》内容概述 |
第一节 《诗辑》收诗情况 |
一、诗作来源 |
二、内容题材 |
第二节 《诗辑》选传情况 |
一、小传来源 |
二、小传内容 |
小结 |
第四章 《历朝杭郡诗辑》价值 |
第一节 《诗辑》的文献与校勘价值 |
第二节 《诗辑》的文学价值 |
第三节 《诗辑》的史料价值 |
第四节 《诗辑》的地域文化特色 |
小结 |
结语 |
文献编 |
《历朝杭郡诗辑》点校凡例 |
《历朝杭郡诗辑》 |
附録 《历朝杭郡诗辑》存録诗集诗稿 |
徵引文献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清代顺康雍乾四朝笔记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笔记小说”之研究现状及其问题存在 |
(一)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 |
(二)目前笔记小说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
二、晚清民国之“笔记小说”概念辨析 |
(一)“笔记小说”概念缘起 |
(二)晚清民国之笔记小说研究 |
(三)晚清民国学人关于“笔记小说”概念的分歧 |
附:民国之“笔记”概念 |
三、本文“笔记小说”之概念及适用范围 |
(一)清代“小说”的多重意义 |
(二)清代“说部笔记”“小说笔记”与今日之“笔记小说” |
(三)“笔记小说”在清代的适用范围 |
(四)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及结构 |
第一章 清代前四朝笔记小说之分期与变迁 |
第一节 清代前四朝笔记小说之分期 |
第二节 顺治元年——康熙四十年:晚明小说的延续与新朝气象的展露 |
第三节 康熙四十一年——乾隆三十年:杂家笔记的崛起与稗官故事的消歇 |
第四节 乾隆三十一年——乾隆六十年:野史笔记之外的诸体并兴 |
小结 |
第二章 清代前四朝笔记小说之类别与着述特征 |
第一节 野史笔记类 |
一、野史与小说:叙事与“传闻异辞” |
二、野史笔记与“杂史小说” |
三、前四朝野史笔记类之着述特征 |
四、小结 |
第二节 杂家笔记类 |
一、杂家笔记与笔记小说 |
二、前四朝杂家笔记类之着述特征 |
三、小结 |
第三节 地理杂记类 |
一、地理杂记与笔记小说 |
二、前四朝地理杂记类之着述特征 |
三、小结 |
第四节 稗官故事类 |
一、笔记小说与“子部小说” |
二、前四朝稗官故事类小说之着述特征 |
三、小结 |
结语 笔记小说诸类型之间的互动关系 |
第三章 清代前四朝笔记小说体派之形成与特征 |
第一节 “渔洋说部体” |
一、“渔洋说部”的命名 |
二、“渔洋说部”概念下之作品 |
三、“渔洋说部”的特征 |
四、“渔洋说部体”影响下诸作品 |
五、小结 |
第二节 “板桥体” |
一、“板桥体”之源头 |
二、“板桥体”之形成 |
三、“板桥体”之基本特征 |
四、小结 |
第三节 “说粤体” |
一、“说粤体”在康乾时期的存在情况 |
二、清代康乾年间“说粤体”的基本特征 |
三、小结 |
第四节 “聊斋体” |
一、《聊斋志异》与其他文体的渊源 |
二、《聊斋志异》之文本构成 |
三、“聊斋体”的形成及乾隆年间之体派呈现 |
四、小结 |
结语 |
第四章 清代前四朝笔记小说批评之形式与内涵 |
第一节 清代前四朝笔记小说之书目 |
一、前四朝书目概观 |
二、笔记小说在本期书目之多样化着录及出现的问题 |
三、本期书目中的笔记小说批评状况 |
四、小结 |
第二节 清代前四朝笔记小说之序跋 |
一、关于笔记小说的写作姿态、类别划分与功能指向 |
二、关于笔记小说的批评:性质探讨与审美倾向 |
三、小结 |
第三节 清代前四朝笔记小说之评点 |
一、《玉光剑气集》 |
二、《匡林》《谔崖脞说》《亚谷丛书》《稗贩》 |
三、《楚庭稗珠录》 |
四、《聊斋志异》《续板桥杂记》 |
小结 |
总结 |
顺康雍乾笔记小说叙录 |
清代顺康雍乾四朝笔记小说作品表征图表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4)多元社会背景下的马来西亚法律与文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2.1 马来西亚方面的研究 |
0.2.2 澳洲方面的研究 |
0.2.3 英国方面的研究 |
0.2.4 中国方面的研究 |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0.4 问题及理论基础 |
第一章 马来西亚法律风貌的历史演进 |
1.1 文本中的古代法——以最具代表性的法典《马六甲法典》为例 |
1.1.1 马六甲王国的兴起与马六甲法典的编纂 |
1.1.2 《马六甲法典》结构与内容传递出的马六甲王国的文化脉络 |
1.1.3 马六甲王国治理文化中的成功因素 |
1.2 古代马来亚的法律文化研究 |
1.3 英国殖民地时期法律的近代化 |
1.3.1 殖民者对马来亚本土法律的改造与实践 |
1.3.2 殖民者对马来半岛制度的构建 |
1.3.3 马来半岛传统法律思想与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碰撞与融合 |
1.4 近代多元社会造就多元文化必然形成多元法律 |
1.4.1 马来人的伊斯兰法与习惯法 |
1.4.2 华人的习惯法 |
1.4.3 印度人的习惯法 |
1.4.4 土着人的习惯法 |
第二章 多元社会文化转型中的马来西亚法律 |
2.1 独立初期包容多元社会文化的马来西亚法律 |
2.2 "新经济政策"时期法律的实践与合法性 |
2.2.1 马来人优先 |
2.2.2 行政权的扩大与社会法的强化 |
2.2.3 合法性的论证 |
2.3 "国家发展政策"阶段法律的新动态 |
2.3.1 "行政凌驾于法律之上"问题的激化及法律和行政关系的调整 |
2.3.2 阶层化的社会分类促使民间法的衰落与国家法的兴起 |
2.3.3 市民社会的复苏及其对法制的影响 |
2.3.4 法律职业专业化改革的措施——以陪审团制度的废除为例 |
2.4 法律与多元社会文化的关系 |
第三章 马来西亚法律领域对多元社会文化的回应 |
3.1 与多元社会文化相适应的当代宪法制度 |
3.1.1 独具特色的君主立宪制及国家权力的归属 |
3.1.2 马来西亚联邦制形成的社会文化背景及运作 |
3.1.3 遵从并保障多元社会文化的政党制度 |
3.1.4 选举制度背后的族群及宗教力量的博弈 |
3.2 本土色彩浓厚的行政法 |
3.2.1 警察的预防性措施及其法律规制 |
3.2.2 土地制度 |
3.3 普通法与本土社会文化交融下的刑事法律 |
3.3.1 刑事法律体系的内容 |
3.3.2 刑事犯罪的罪、责、刑 |
3.3.3 上诉制度 |
3.4 多元民事法律向二元民事法律的转变 |
3.5 兼顾族群、融合多元文化的司法体制 |
3.5.1 适用于马来西亚所有族群的法院体系 |
3.5.2 伊斯兰法和伊斯兰法院 |
3.5.3 土着人法院 |
3.5.4 检察院体系及公诉人 |
第四章 马来西亚法律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 |
4.1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法问题 |
4.1.1 伊斯兰文化主导下的马来西亚仍旧是一个世俗国家 |
4.1.2 对伊斯兰法进行现代法制变革的意义和途径 |
4.1.3 马来西亚的恐怖主义因素及治理 |
4.2 文化全球化对马来西亚法律文化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关东大地震期间虐杀中国人事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二、选题意义、创新之处及研究方法 |
(一)选题意义 |
(二)创新之处 |
(三)研究方法 |
一、关东大地震期间虐杀中国人事件 |
(一)虐杀中国人事件的发生 |
1.一战后大批华工赴日 |
2.“戒严令”的颁布 |
(二)大岛町事件 |
1.事件经过 |
2.其他地区的虐杀事件 |
(三)王希天事件 |
1.王希天主要活动 |
2.王希天被害 |
3.凶手的供词 |
(四)中国各界对虐杀事件的披露 |
1.虐杀事件陆续被披露 |
2.虐杀人数 |
二、中日双方对虐杀事件的态度 |
(一)日本政府的对策 |
1.日本政府的隐瞒政策 |
2.日本民间的态度 |
3.日本政府的赔偿 |
(二)中国官方与民间的反应 |
1.驻日大使馆的应对 |
2.民间的提议 |
3.中国政府的交涉 |
三、评虐杀中国人事件 |
(一)蔑华、排华——虐杀事件的思想基调 |
1.蔑华风潮 |
2.华工禁令 |
(二)集团意识——虐杀事件背后的民族心理 |
1.集团意识 |
2.道义缺失 |
3.政府主导下的加害遗忘心理 |
(三)虐杀事件的影响 |
1.日本军国主义抬头 |
2.治安强化 |
3.华工群体衰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张献忠屠蜀”文献二种—《蜀碧》《蜀难叙略》校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张献忠屠蜀”略述 |
第一节 明末社会背景 |
一、战争频仍,社会动荡 |
(一) 宁夏哮拜叛乱 |
(二) 山都掌蛮寨苗族叛乱 |
(三) 播州杨应龙之乱 |
(四) 奢、安之乱 |
二、政治腐化,党争激烈 |
三、压榨严重,民生凋敝 |
四、天灾屡发,民不聊生 |
第二节 张献忠其人及其“屠蜀” |
一、张献忠其人 |
二、张献忠“屠蜀” |
(一) 屠蜀缘由 |
(二) 张献忠是五次入川还是四次入川? |
第二章 《蜀碧》《蜀难叙略》作者及其版本情况 |
第一节 《蜀碧》作者及其版本情况 |
一、彭遵泗简介 |
二、《蜀碧》版本情况 |
第二节 《蜀难叙略》的作者及其版本情况 |
一、沈荀蔚简介 |
二、《蜀难叙略》版本情况 |
第三章 《蜀碧》、《蜀难叙略》的史料价值 |
一、记载详实,内容丰富 |
二、来源可靠,可信度高 |
三、经验教训,启迪后人 |
(一) 游击战术,影响深远 |
(二) 性格局限,失败必然 |
《蜀碧》《蜀难叙略》校注 |
凡例 |
《蜀碧》校注 |
序 |
自序 |
义例总言 |
蜀碧卷一 |
卷二 |
卷三 |
卷四 |
附记 |
附 |
杨展传 |
刘道贞传 |
铁脚板传 |
余飞传 |
书周鼎昌杀贼事 |
《蜀难叙略》校注 |
沈华阳传 |
附·诸先生跋 |
阆阅老人李明睿 |
息斋老人金之俊 |
梅村吴伟业 |
西庐老人王时敏 |
长源王发祥 |
敉庵张王治 |
襄威吴国杰 |
浣心孙以敬 |
鲁冈吴克孝 |
如石毛天麒 |
大可钱广居 |
西蜀汾又郭奎光 |
栎下老农周亮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研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7)《<清史稿·艺文志>补编》着录笔记小说集解(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前言 |
01 方濬颐《梦园丛说内篇》《外篇》 |
02 王初桐《奁史》《拾遗》 |
03 王韬《瓮牖馀谈》 |
04 王韬《遁窟谰言》 |
05 王韬《淞滨琐话》 |
06 毛祥麟《对山书屋墨馀录》 |
07 孔毓埏《拾箨馀闲》 |
08 史震林《重订西青散记》 |
09 竹勿山石道人《(?)蛣杂记》 |
10 沈起凤《谐铎》 |
11 沈瓒《近事丛残》 |
12 李元复《常谈丛录》 |
13 李庆辰《醉茶志怪》 |
14 宋咸熙《耐冷谈》 |
15 金捧阊《客窗偶笔》 |
16 俞蛟《梦厂杂着》 |
17 俞梦蕉《蕉轩摭录》 |
18 俞樾《隐书》 |
19 杜纲《娱目醒心编》 |
20 陆寿名《续太平广记》 |
21 孙橒《馀墨偶谈》 |
22 徐一麟《牧庵杂记》 |
23 徐兆丰《风月谈馀录》 |
24 徐昆《柳崖外编》 |
25 徐崑《遁斋偶笔》 |
26 徐震《女才子集》 |
27 许叔平《兰苕馆外史》 |
28 许桂林《春梦十三痕》 |
29 黄承增《广虞初新志》 |
30 黄凯钧《遣睡杂言》 |
31 黄鸿藻《逸农笔记》 |
32 张培仁《静娱亭笔记》 |
33 张贞《渠邱耳梦录》 |
34 张纯照《遗珠贯索》 |
35 张贵胜《遣愁集》 |
36 屠绅《六合内外琐言》 |
37 彭孙贻《客舍偶闻》 |
38 彭昌祚《恐自逸轩琐录》 |
39 雷琳《渔矶漫钞》 |
40 杨望秦《巽绎编》 |
41 杨懋建《京尘杂录》 |
42 叶承宗《耳谈》 |
43 叶腾骧《证谛山人杂志》 |
44 蒲松龄《聊斋志异》 |
45 蒲松龄撰,刘瀛珍编《聊斋志异遗稿》《附录》 |
46 刘世馨《粤屑》 |
47 刘寿眉《春泉闻见录》 |
48 乐钧《耳食录》《二编》 |
49 谢香开《瓜架夕谈》 |
50 缪艮《涂说》 |
51 缪荃孙《秦淮广记》 |
52 双保《铁若笔谈》 |
馀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晚清政府对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旨趣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基本史料 |
第四节 概念界定 |
第一章 转型时期晚清政府对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控制所面临的内外形势 |
第一节 内部结构性紧张造成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 |
一、人口膨胀引发的资源稀缺与分配不均 |
二、多样民族、多元文化交织生成的政治对立和社会冲突 |
三、灾荒频繁加剧社会动荡因素的产生 |
第二节 外部边疆危机引发云南民众的社会抗争 |
一、近代中外民族矛盾的激化 |
二、英法列强在云南利权的争夺 |
第二章 晚清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之量化分析 |
第一节 时间、数量和区域的分布状况 |
一、晚清云南群体性事件的时间与数量分布 |
二、晚清云南群体性事件的区域分布 |
第二节 类型、规模和开展方式的统计考察 |
一、晚清云南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考察与变化 |
二、晚清云南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与开展方式 |
第三节 领导人与参与者的成员属性分析 |
一、晚清云南群体性事件领导成员的属性分析 |
二、晚清云南群体性事件参与阶层的属性分析 |
第三章 晚清政府对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实施控制的态度及政策 |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的动员过程和政府控制的态度 |
一、不同类型群体性事件的动员过程 |
二、政府的反应 |
三、民众心态的生成与变化 |
第二节 政府对群体性事件实施控制的政策 |
一、普遍性控制政策 |
二、特殊性控制政策—从永昌"汉回互斗"考察晚清政府对民族矛盾的边控 |
第四章 晚清政府对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控制的社会组织系统 |
第一节 权力控制系统的组织方式 |
一、传统权力控制系统 |
二、新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扩展 |
第二节 规范控制系统的手段方式 |
一、以“礼治秩序”为核心的儒家伦理道德 |
二、乡约族规与社会风俗的共存 |
第五章 从典型案例解读晚清政府对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实施控制的运作情形 |
第一节 杜文秀起义:滇疆政治统治危机的应对与控制 |
一、起义发生的历史背景和政府的早期应对 |
二、对峙时期的政府应对:抚、剿策略的转变 |
三、镇压起义后的政府应对与回民控制 |
第二节 马嘉理事件:中外危机应对进程中的策略博弈 |
一、滇案发生与第一阶段中英应对进程的博弈分析 |
二、第二阶段中英应对进程的博弈分析和签订《烟台条约》 |
第三节 浪穹教案:政府应对民教冲突采取以安抚性为主的政策选择 |
一、教案起衅原因和政府的初期应对 |
二、具体的处置过程和各方反应 |
第四节 收回七府矿权运动:政府产权机制介入规范资源占有的合法化 |
一、七府矿权丧失始末及后果 |
二、收回七府矿权运动的生成与发展 |
三、引入产权机制实现政府的有效应对 |
第六章 对晚清政府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控制效能的评析 |
第一节 政府控制的合理性与效果 |
一、部分基层控制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
二、社会资源的整合与重新分配 |
三、制度化运作提升了政府边控的水平 |
第二节 政府控制的局限性与反应 |
一、晚清滇省官绅民基层控制权力结构的分化与冲突 |
二、滇疆社会对政府控制的消极反应 |
结语 |
附录 晚清时期(1840-1911年)云南省群体性事件年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中国古典戏剧叙事研究 ——在结构体制与历史语境双重视角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与反思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戏文(传奇)的叙事 |
第一节 脚色制与叙事格局 |
第二节 文人性与叙事节奏 |
第三节 “传奇”观与叙事好尚 |
第三章 元(曲)杂剧的叙事 |
第一节 文人套曲的代言叙事 |
第二节 艺人宾白的场上意识 |
第三节 明人的二重叙事整改 |
第四章 京戏(京剧)的叙事 |
第一节 京班名角制的生成及其结构 |
第二节 名角为中心的叙事建构 |
第三节 名角技艺与戏剧叙事的张力 |
第五章 中间形态戏剧的叙事 |
第一节 中间形态戏剧概述 |
第二节 明清文人杂剧的“抒怀”式叙事 |
第三节 折子戏的“戏点”式叙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后记 |
(10)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明代州县官司法职责之立法形式和原则 |
第一节 明代州县官司法职责之立法形式 |
第二节 明代州县官司法职责之立法原则 |
第二章 明代州县官的司法职责(上) |
第一节 受理案件的职责 |
第二节 证据采集和使用的职责 |
第三节 审理案件的职责 |
第三章 明代州县官的司法职责(下) |
第一节 羁押涉案人员的职责 |
第二节 判决的职责 |
第三节 行刑的职责 |
第四节 监管下属的职责 |
第四章 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的思想道德防范 |
第一节 鬼神报应观念 |
第二节 官箴 |
第五章 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的制度防范 |
第一节 法律教育 |
第二节 审判监督 |
第三节 司法监察 |
第四节 科举、回避与考课制度 |
第六章 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的主要表现及其直接原因 |
第一节 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的主要表现 |
第二节 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的直接原因 |
第七章 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的社会因素 |
第一节 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 |
第二节 法为私用的功利意识 |
第三节 贪婪好利的社会风气 |
第四节 残忍苛虐的执法态度 |
第八章 地方群体对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的影响(上) |
第一节 佐贰官、首领官对州县官司法渎职的影响 |
第二节 吏胥对州县官司法渎职的影响 |
第三节 里老对州县官司法渎职的影响 |
第九章 地方群体对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的影响(下) |
第一节 乡绅对州县官司法渎职的影响 |
第二节 讼师对州县官司法渎职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一起谋杀陈云未遂案始末(论文参考文献)
- [1]1941年上海徐达泉弑兄案研究[D]. 买亚楠.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历朝杭郡诗辑》整理与研究[D]. 李佩瑜.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3]清代顺康雍乾四朝笔记小说研究[D]. 宋世瑞.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2)
- [4]多元社会背景下的马来西亚法律与文化[D]. 张榕.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7(07)
- [5]关东大地震期间虐杀中国人事件研究[D]. 马红艳.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7(06)
- [6]“张献忠屠蜀”文献二种—《蜀碧》《蜀难叙略》校注[D]. 黄正娇. 广西师范学院, 2016(03)
- [7]《<清史稿·艺文志>补编》着录笔记小说集解[D]. 张帆.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8]晚清政府对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控制研究[D]. 黄翰鑫. 云南大学, 2015(05)
- [9]中国古典戏剧叙事研究 ——在结构体制与历史语境双重视角下[D]. 何萃. 南京大学, 2015(11)
- [10]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研究[D]. 朱声敏. 南京大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