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正义论文-林志猛

自然正义论文-林志猛

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然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柏拉图,习俗正义,自然正义,技艺

自然正义论文文献综述

林志猛[1](2018)在《柏拉图论习俗正义与自然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柏拉图的《理想国》呈现了正义的种种限度和悖论。"习俗正义"仅从法律分配、损敌扶友、强者利益等政治性视角来理解正义,而真正的正义应是"自然正义",不仅要依据人的自然本性分配对其灵魂好的东西,而且要处理好整个政治共同体的利益。但自然正义能否实现正是哲人王的悖论所在。柏拉图彰显正义的诸多难题,既是为提防政治理想主义,又是为避免彻底的政治现实主义。(本文来源于《浙江学刊》期刊2018年06期)

王林,张明新[2](2017)在《自然正义原则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启迪》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正义(自然公正)原则是英国普通法中一项古老的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英国法院不仅将其适用于法院和行政裁判所的司法,而且也适用于行政,并在行政法领域发展成为正当程序原则。20世纪以来,行政程序法成为西方各国行政法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诸如重实体、轻程序,偏重行政效率、规避立法约束,监督和落实机制欠缺等问题,可以借助自然正义原则加以约束和纠正。(本文来源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高健康[3](2015)在《谁之正义?何种自然?——《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第七章的自然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五卷第七章,亚里士多德讨论了着名的自然正义。本文试图探讨这里所谈的自然正义究竟是谁之正义、到底是何种自然。本文认为,自然正义既不是神的,也不是低等动物的,而是属人的正义;更进一步,自然正义作为公民的正义的一种,不是对所有人有效,而仅仅在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间才有效力;再经过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论述的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进行对比,笔者认为,自然正义之所以自然,因为它是人生而具有的、并且是由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完善而来的。(本文来源于《现代哲学》期刊2015年03期)

金敏慈[4](2013)在《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博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主题是以纽伦堡审判为视角,研究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博弈过程,进而揭示自然正义超越法律正义的相关制度安排。全文分叁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的辩证关系。从古希腊到近当代,自然正义的确切所指各不相同,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自然正义虽然是无形的,但又是客观的存在,是一种以诸多美德或善为主要内容的伦理规范。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之间既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又可能会发生尖锐的冲突。第二章,纽伦堡审判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博弈。在纽伦堡审判中,起诉委员会依据《伦敦宪章》的规定对纳粹战犯提出了指控,纳粹战犯则做出了多项辩解,内容涉及法庭组织的合法性问题、国家主权理论、服从国家法律和上级命令、罪行法定原则、“你也一样”等。对此,纽伦堡法庭给出了针锋相对的回应。纽伦堡法庭惩处纳粹战犯的法理依据是:当法律正义严重背离自然正义的时候,法庭有权超越法律正义,直接适用自然正义。第叁章,自然正义超越法律正义的途径。从欧美国家的法治实践来看,自然正义超越法律正义主要有叁条途径,分别是违宪审查、司法能动主义和公民不服从。(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15)

秦德君[5](2012)在《“天之道”中的自然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世说新语》记载:叁国时魏国的何晏注释《老子》,完成后,有一天到王弼的住处逛逛,看到王弼也在注释《老子》,且理义十分精妙。他十分折服,说:“若斯人,可与论天人之际矣!”(“这样的人,就可以和他讨论天道人事的道理了!”)  这“天人之际”的奥妙,古代学(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2-07-17)

刘玉贤[6](2012)在《基于博弈均衡的自然正义——肯·宾默尔平等观的自然主义基础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肯·宾默尔认为正义是人们在具体情境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在博弈均衡状态下达成的一种社会契约,是社会演化的结果。宾默尔通过在正义问题的研究中对博弈论模型的引入,指出代表正义的社会契约不仅具有稳定和效率的特征,而且是平等的。宾默尔的理论有效地规避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缺陷,但同时也产生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2年03期)

施鹏鹏[7](2012)在《陪审团审判中的自然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着名的思想家西耶斯在论及陪审制的价值时宣称,“……将英国所拥有的一切良好制度都归功于宪法本身(这里指1215年的大宪章)……这显然是错误的。很明显有一种‘法’优于宪法,即陪审团的裁判。……陪审团是英国公民自由的真正守护神”。于是,在整个十八世纪,“英(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2-01-19)

李少兵[8](2011)在《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的内涵——从本质形而上学、存在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看》一文中研究指出莱布尼茨从本质形而上学出发探讨的正义,是知识形态的正义,即名词意义上的正义,类似于必然真理的正义。建立于矛盾原则之上的,这种"知"或"知道"意义上的正义,对应于主体的"能够"和"可能性",关键在于主体的内在认知能力。从存在形而上学出发探讨的正义,是存在和行动样态的正义,即形容词和副词意义上的正义,是偶然真理或事实真理的正义。建立于偶然原则或存在原则基础之上的,"做"或"行动什么"的正义,对应于主体的"应当",关键在于主体的自由意志和选择能力。从道德形而上学出发探讨的正义,则是道德、意义、信仰语境中的正义,即感叹词意义上的正义,是基于幸福原则的正义,这种"信"或"愿望什么"的正义,对应于主体的"至善"和"信仰",关键在于主体之外超出主体支配的神圣信仰。(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5期)

郭大勇[9](2011)在《“专业审判”不能违反自然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6日,当李昌奎案引发哗然之际,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坚定地回应公众质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要改改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可仅仅一个月后,云南省高院就启动了再审程序。据报道,因为所谓“专业审判常不被信任”,许多司法人员感到痛苦(8月4日(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1-08-16)

李致远[10](2011)在《卡利克勒斯论自然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苏格拉底与卡利克勒斯的争论被视为《高尔吉亚》的高潮,卡利克勒斯的这一长篇讲辞被视为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精彩的非道德主义讲辞。细致绎读卡利克勒斯的讲辞,认为他并非一个简单的非道德主义者,而是企图建立一套不同于苏格拉底式的自然正义理论,即强者正义观;苏格拉底与卡利克勒斯的争论是两种不同的自然正义观之争,是政治与哲学之争。(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1期)

自然正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然正义(自然公正)原则是英国普通法中一项古老的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英国法院不仅将其适用于法院和行政裁判所的司法,而且也适用于行政,并在行政法领域发展成为正当程序原则。20世纪以来,行政程序法成为西方各国行政法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诸如重实体、轻程序,偏重行政效率、规避立法约束,监督和落实机制欠缺等问题,可以借助自然正义原则加以约束和纠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然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林志猛.柏拉图论习俗正义与自然正义[J].浙江学刊.2018

[2].王林,张明新.自然正义原则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启迪[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

[3].高健康.谁之正义?何种自然?——《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第七章的自然正义[J].现代哲学.2015

[4].金敏慈.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博弈[D].华东政法大学.2013

[5].秦德君.“天之道”中的自然正义[N].深圳特区报.2012

[6].刘玉贤.基于博弈均衡的自然正义——肯·宾默尔平等观的自然主义基础探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2

[7].施鹏鹏.陪审团审判中的自然正义[N].检察日报.2012

[8].李少兵.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的内涵——从本质形而上学、存在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看[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9].郭大勇.“专业审判”不能违反自然正义[N].中国商报.2011

[10].李致远.卡利克勒斯论自然正义[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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