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权利和限制是法律当中一对重要的概念,在法律中,如果享有权利就必然承担义务,这一对关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知识产权领域,所承担的义务表现为对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领域独有的原则,与知识产权密切联系,作为知识产权三大领域的商标、专利、版权,无一不受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理论的约束,然而,由于知识产权这三大领域的不同特性,使得三大领域内的权利限制各有特色。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其权利限制必然既有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普遍特征,也因为商标的特性,而表现出独有特征。本文主要是从商标合理使用、商标平行进口、驰名商标的权利限制三个方面来论述商标权利限制。关于商标的合理使用本文依据法学理论,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考察我国对商标权利限制的立法现状和立法目的,从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入手,对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理论基础进行讨论,作出将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分为非商业上的合理使用和商业上的合理使用两种的结论,并提出立法观点。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平行进口问题,对平行进口的定义、产生原因作出分析,以此为基础讨论平行进口及平行进口是否应当禁止的问题。而对于驰名商标权利限制问题,笔者认为,驰名商标的权利限制不仅是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限制同时也是对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的限制。这两种限制,需要通过利益制衡的机制达到平衡。为此,笔者将首先明确驰名商标的定义,以及驰名商标的特殊性,然后讨论驰名商标如何使用,以及先使用理论能否运用到驰名商标权利限制中等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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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标权利限制论文; 商标权利用尽论文; 平行进口论文; 驰名商标权利限制论文; 商标合理使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