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的伟大创造。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标志着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已全面展开;村民自治是指农村社区的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它是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村民自治同整个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紧密相联。村民自治从产生至今已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逐渐重视起来,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运用不同的分析模式对村民自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成绩斐然。村民自治推动了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但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的发展还不完善,尤其在集体经济薄弱的乡村,其乡村关系、村干部民主素质以及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妇女参政地位等方面都存在着某些深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民主选举中“贿选”现象普遍存在,宗族势力影响了选举的公正进行;第二,村务公开存在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在于村民自治中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种种消极言论、消极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还大量存在,而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力度与村民期望值的差距相差甚远;第三,现有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委托投票与“双过半”原则不符合某些村的实际操作情况;村民委员会的任期过短:“村财乡管”有违自治精神;第四,农村女性政治参与程度严重不足,性别差异对村民的参政意识影响很大。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以武汉市黄陂区X村为个案,在问卷调查、访谈等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大城市郊区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对策。本文认为,要推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与完善,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健全村治政策法律,完善村民自治的法治环境,使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规范化,强化村民依法自治意识;其次,营造农村家园建设氛围,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和对村民进行职业教育培训等方式来培养我国村民主人翁意识,提升村民自治的凝聚力,促进村庄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其三,注重村治中的性别平等,通过对农村妇女进行自身的综合素质教育等途径来调动她们的参与积极性,让“妇女也能顶起半边天”的思想深入人心。最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发挥党在基层的核心领导作用,保障村民自治有序高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