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始于2006年,是以美、欧、日等知识产权大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发起的,因不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特别是针对产品假冒和盗版问题的执法,旨在协议成员方之间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执法实施的新标准,而经过多轮谈判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反假冒贸易协议》的目的是确立全面的国际框架,帮助各缔约方在协议框架下有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尤其是假冒盗版活动,从而保证全球经济的合法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反假冒贸易协议》旨在减少版权和商标盗用行为,以保护知识产权,来保护正当贸易和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并共同建立一套主管机关使用的最佳实践的实施规则。虽然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但ACTA涉及的内容将发展中国家置于了不利的地位,因为这一协定主要针对在第三世界国家的产业布局中占据一定地位的代工产品和“山寨”货品。而协议的整个起草协商过程也排斥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几乎是在秘密的状态中进行,未曾邀请发展中国家代表参与协商。至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仍就《反假冒贸易协议》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相关提议争论不休。TRIPs协议为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格局的形成制造了一个高起点,但作为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它也为各个国家提供了一种可能,即在既定的规则下,利用政策空间,选择适合于自身经济产业发展模式的合理知识产权发展路径。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执法规则。然而,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国内遍布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在国际贸易上的渗透依然是不少知识产权既得利益国孜孜不倦的话题。中国的发展,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同样需要在发达国家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为自身利益考虑。中国在尽力履行国际义务,展现大国形象,提高国际地位的同时,基于国内产业经济的发展现状和政策基础,用尽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的的弹性空间,及时调整国内法和相关政策,着眼于知识产权的适度合理保护,采用积极的回应政策以维护国家现实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特色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是既定的经济秩序下我国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的合理选择。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叙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背景及ACTA的诞生过程;第二章为ACTA的内容评述,重点通过与TRIPS协议相关条款的比较来阐述ACTA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的不同特征;第三章为通过ACTA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推动性能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扩张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第四章为ACTA对中国的影响及中国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