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价值论文-张瑜

刑罚价值论文-张瑜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罚价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保障价值,公平正义,彰显

刑罚价值论文文献综述

张瑜[1](2019)在《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保障价值及实现向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对刑罚目的、价值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均具有重要价值。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是"保障价值",正是由于有了保障价值,刑罚的目的和价值才能从应然转化为实然,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彰显。在"保障价值"的实现向度上要求司法实践中应牢固树立"法律尊严"、"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等叁大理念。(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崔磊[2](2017)在《儒家性本思想注释下的刑罚价值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儒家学说的体系建构以人性为基础,故而其对刑罚的价值定位,难免会涉及人性的考察。在儒家思想漫长的历史沿革中,德主刑辅的治世模式始终是其不懈的追求,其间所蕴含的人性期待,不断渗透到社会观念中去,形成了刑罚的道德方向。但是,儒家学说对于人性本源的定位是随着其历史适应的变化而不断修正的,这就导致了同归之下必然出现殊途。考虑到儒家思想在法制史上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对其刑罚观念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了解中国法治传统下的刑罚侧重,而且可以明确当代刑罚改革的社会基础,为宽容法治的推进指明前景。(本文来源于《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邱帅萍[3](2016)在《价值维度下刑罚目的之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目的的确定是一个不断展开、不断深入的过程,应当以自由价值为视角来探明刑罚的目的。刑罚应当致力于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实现这一目的首要的是组建并保存国家,刑罚应当以维护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为己任;刑罚的适用应当坚持以保护自由为主、促进自由为辅;一般情形下,刑罚实现其目的的现实路径在于坚持矫正为主,威慑、剥夺犯罪能力为辅。(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6年03期)

张灿[4](2016)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确定刑罚制度价值是关键》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一些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以人性化、轻刑化、非刑罚化为主要特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主要原则。但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价值并没有单独凸显出来。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新特(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6-05-17)

蔡一军,李昌[5](2016)在《依法治国视野下刑罚价值理念的融贯与刚性维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关于刑罚目的的理论研究多数集中在刑罚目的以及刑罚目的的实现之上,有多种不同的理论学说。在实际的刑罚立法中,刑罚目的也已实现多元化的发展状态。对刑罚的目的缺少纵向关注是造成了刑罚刚性进一步流失的重要原因。刑罚动态运行中出现刑罚目的的偏移与刚性流失的症状,而刑罚分隔化运行是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刑罚纵向运行的融贯技术与制度保障的确立和完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6年02期)

徐伟[6](2016)在《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轻缓化之统计分析、效果衡量与实践价值——基于2009-2014年数据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人民法院贯彻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轻缓化的政策,但实践效果如何,学界鲜有实证研究,亟待予以积极探究。对2009~2014年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统计与剖析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轻缓化的实证情况,据此可以客观衡量未成年犯刑罚轻缓化的实践效果,洞见未成年犯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与实践价值,积极倡扬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轻缓化的司法理念,以此助益于刑事司法实践。(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范依畴[7](2016)在《羞辱性刑罚:传统价值及其现代复兴》一文中研究指出羞辱性刑罚或耻辱刑是中国刑罚史上的常见刑罚之一类,其用刑方式的特殊性和惩罚效果的公示性决定了其独特的历史意义和价值。从尧舜时代的象刑,到秦汉时代的髡刑,直到清代的刺字、枷号之类以羞辱为主要内涵的刑罚,历时四千余年,源远流长,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虽然以现代人权标准来看,耻辱刑有着损害人格尊严和人道的属性,有其封建色彩,但其所包含的报惩和防阻犯罪、宽宥或赦免轻罪、节省司法成本、平民愤、恢复和谐等一般文明价值亦无可否认。因为这些价值与民主法治并无根本冲突,故今日中外均出现了某种羞辱性刑罚复兴的趋势。不分青红皂白地全盘否定耻辱性刑罚的价值是不理性的。(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6年02期)

刘勋[8](2015)在《强制社会劳动彰显刑罚惩戒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参加社会劳动,让这些罪犯对刑罚产生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畏惧感,防止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让他们以劳动的形式为自身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补偿,也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11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最(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11-04)

孙立红[9](2015)在《论报应主义刑罚的积极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报应主义刑罚观念是刑法针对已然犯罪行为的应答,这使得它难以产生出面向未来的效果,因此,针对报应主义的批评主要是认为它不具有社会治理的效果,是一种消极的甚至是一种纯粹破坏性的刑罚观念。为了回应这一质疑,必须回归到报应主义的内涵,即一种蕴含着确认公民自由的报应主义刑罚理念。如果为了回应对报应主义刑罚消极性的批评,仅仅考虑报应主义在建构国家与法的合法根据上的积极价值,则将潜藏着维护法之权威优越于确认自由的危险。因此,有必要进入报应主义的另一维度,即从实践具体正义的角度——恢复到一种平等状态,以发掘其积极价值。在这一维度,报应主义刑罚观的价值在于使被害人能够作为一方积极主体参与刑罚基准权的博弈,从而使法对正义的追求不再体现为纯粹的结果性要求,而是一种实践性机制,在这一点上,古老的复仇法则为这种参与提供了值得参考的刑罚价目表。(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5期)

鲍新则,李宏杰[10](2015)在《重新审视刑罚的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范畴是刑罚价值的立足点,而基本范畴本身又涉及刑罚的本质、功能和目的,并且它们之间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刑罚价值包含刑罚本质、刑罚功能和刑罚目的——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刑罚需要,这种刑罚需要恰恰是通过刑罚功能所展现的刑罚本质。刑法所保障的价值是自由和秩序,故刑罚的价值亦是自由和秩序。(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刑罚价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儒家学说的体系建构以人性为基础,故而其对刑罚的价值定位,难免会涉及人性的考察。在儒家思想漫长的历史沿革中,德主刑辅的治世模式始终是其不懈的追求,其间所蕴含的人性期待,不断渗透到社会观念中去,形成了刑罚的道德方向。但是,儒家学说对于人性本源的定位是随着其历史适应的变化而不断修正的,这就导致了同归之下必然出现殊途。考虑到儒家思想在法制史上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对其刑罚观念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了解中国法治传统下的刑罚侧重,而且可以明确当代刑罚改革的社会基础,为宽容法治的推进指明前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罚价值论文参考文献

[1].张瑜.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保障价值及实现向度[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

[2].崔磊.儒家性本思想注释下的刑罚价值解读[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3].邱帅萍.价值维度下刑罚目的之探[J].刑法论丛.2016

[4].张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确定刑罚制度价值是关键[N].中国商报.2016

[5].蔡一军,李昌.依法治国视野下刑罚价值理念的融贯与刚性维持研究[J].政法学刊.2016

[6].徐伟.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轻缓化之统计分析、效果衡量与实践价值——基于2009-2014年数据分析[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

[7].范依畴.羞辱性刑罚:传统价值及其现代复兴[J].政法论坛.2016

[8].刘勋.强制社会劳动彰显刑罚惩戒价值[N].法制日报.2015

[9].孙立红.论报应主义刑罚的积极价值[J].环球法律评论.2015

[10].鲍新则,李宏杰.重新审视刑罚的价值[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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