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一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体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法律,它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是脱胎于原来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再加上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立法技术的不成熟,该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法律价值冲突问题。法律价值冲突是必然的,这些价值冲突如果是与法相关或者是存在于法的某个方面与环节,就形成了法律价值的冲突,因此,寻求出协调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尤为关键。笔者试图通过对法律价值内涵和属性、法律价值冲突内涵的分析,得出法律价值冲突的协调原则,那就是人本主义原则、遵从基本价值原则、坚持法定价值原则和实现最大效益补偿有余原则,具体到《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中的价值冲突协调原则就是人身权优先保护原则、弱势群体特别保护原则、私权维护、私权自治原则、秩序与正义平衡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以此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适用中价值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