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在国外地区是一种成熟的证券交易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早已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发达证券市场所广泛采用。其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缓冲市场波动、发现市场合理价格、对冲避险等积极效用,但是融资融券业务在大幅度地增加信用交易,扩大交易量的同时却又蕴涵着极大的风险,需要通过监控和自律手段进行控制,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尽量减少风险。2010年3月我国启动融资融券交易试点阶段工作。在试点阶段一年多的时间内,整个融资融券交易市场表现平稳、谨慎,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比如融资融券规模较小不能达到应有的作用,立法的层次不高未能完善的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的保护不足等等的问题。因此在即将迎来融资融券常规化运作的阶段时,分析解决这些问题就显得比较的有意义。本文在导言部分,先主要提出了选题的意义和背景,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分析提出了我国融资融券试点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融资融券的基本内涵,并且从积极和消极的两个方面对其效用做了一点的介绍。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融资融券中的法律关系,包括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借贷关系、委托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对其中比较复杂且又争议的担保关系做了比较多的分析,着重介绍了担保的性质的各种不同的分类,并分析了让与担保在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优点。第四部分首先主要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特征,主要是美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接着再分析了建立有证券金融公司位转融通机构的集中授信模式才是符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现实选择,并且从主体资格、标的证券、保证金制度、账户体系、监管体系多方面介绍了我国融资融券目前的制度现状。第五部分是从试点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对在融资融券转为常规业务之后的制度的完善建议,包括出台更位阶的管理条列来规范融资融券业务,尽快成立转融通机构,细化强制平仓条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在转为常规化之后如何继续加强监管以保持目前市场的平稳等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