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水资源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重要环境资源,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水资源分布极其不均衡,存在较严重的空间、时间的分布不合理情况,水资源也处于短缺状态,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形势严峻。如果水资源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必将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水权转让法律制度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法制化管理制度,是随着用水需求不断增加和用水竞争的日趋激烈逐步形成的制度。我国水权理论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现行水权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所以,对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学者对水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广泛的专题研究。但是,专著性论述较少,加之缺乏对水权法律制度的深入探讨以及我国目前复杂的水权交易环境、水权制度立法规制的不完善等各种因素,导致水权交易法律制度并不十分合理,因此,本文将就构建我国的水权转让法律制度问题进行具体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权及水权转让概念的界定,其中关于水权的概念,将其定位为排除水资源所有权外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总称,而其性质为准物权,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水权转让制度的现状和不足进行阐述,其中对我国的水权转让在立法以及现实生活中的障碍和限制进行说明,凸显我国法律需要改进的地方。第三部分介绍我国水权转让在实践中的发展,主要包括东阳—义乌的水权转让、漳河流域的水权转让以及甘肃张掖地区的水权转让。第四部分是对其他国家水权法律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第五部分根据上述水权基本理论问题的阐述、对国内相关实践的分析以及对国外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借鉴,提出构建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明确水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完善水资源的管理机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水权转让合同制度以及登记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