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在比较法的视角下分析了潘德克吞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德国和日本民法典的债法编的结构,英美法系中债与侵权制度的体系结构,并重点研究了二十世纪产生的融合两大法系优点的荷兰和瑞士民法典中债法部分的篇章体系。本文又联系实际,研究了我国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主要观点及因此产生的几部专家建议稿以及《民法典草案》,比较了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为了克服传统债法体系所存在的缺陷,本文从对从对债的概念的疏理和债的本质的剖析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以对债进行新的分类为切入点,从“崭新的”视角对债权的性质和类别重新审视,合理地解决了债法总则和侵权法与整部债法如何融合的理论上的难题,提出在保存传统的潘德克吞式的债法体系结构的前提下,改革传统的债法结构,将债法总则部分与债法编脱离,形成相对独立的民事责任体系,从而形成了不同于一般关于债法体系构建的理论的债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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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比较法视角下的债法立法模式1.1 大陆法系对债法模式的选择1.1.1 德国民法典的贡献1.1.2 日本债法的体例与发展1.1.3 小结1.2 英美法系的债法制度1.2.1 英美法系债的规范设计1.2.2 英美法债的制度对于我国立法的借鉴1.3 融合两大法系的立法例1.3.1 瑞士法1.3.2 荷兰民法典1.3.3 小结第2章 我国债法体系整合中的基本理论问题2.1 债法体系确定的基本前提2.1.1 体系与体例的区分2.1.2 可纳入债法体系的法律2.1.3 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2 债法体系确定的主要理论问题2.2.1 债法总则(债总)存废之争2.2.2 侵权行为法单独列编问题2.2.3 小结2.3 目前我国立法成果总结与分析2.3.1 已经出版的法律草案(建议稿)2.3.2 其他学术成果2.3.3 小结第3章 债法体系设计的选择3.1 立法背景分析3.1.1 时代背景3.1.2 理论背景3.2 在民法典的体系设计中构建债编体系3.3 构建债法体系的目标3.4 债法体系设计的应有选择3.4.1 保留债法总则,但不单独列编,而将其规定在民法总则编中3.4.2 将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原因产生的债的责任都规定在民事救济法中3.4.3 应称侵权责任法,而抛弃侵权行为法的名称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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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债法论文; 债法总则论文; 侵权行为法论文; 民法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