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随着金融业向经济的进一步渗透,证券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不仅是连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桥梁,更是通过募集资金的运用实现了资源的再配置,调整和平衡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运行质量与效率也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作为证券市场基石的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直接决定了证券市场的健康与繁荣。也就是说,公司治理问题已成为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各国都在探求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选择我国上市公司激励约束主体构建作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前人研究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上分析上市公司存在各种问题的主要根源是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而导致这些问题的直接因素却是激励约束主体的缺位。因此,从这个新视角去认识问题对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股权结构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思路。论文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主线,首先,在研究背景中就明确分析了激励约束主体缺位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出现各种问题的直接原因;其次,总结归纳了与本文主题有关的主要理论,并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论证了相对于高度集中与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有一定集中度,有法人相对控股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是较优的股权结构;再次,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是统计分析等方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激励约束主体缺位的现状,然后对其原因进行了历史和逻辑的分析。并运用我国证券市场的经验数据检验了激励约束主体缺位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国有股全流通的认识,提出了构建我国上市公司激励约束主体的具体方式。由于认识到了我国上市公司激励约束主体缺位的主要原因在于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和股票市场功能定位不合理这个深层次的制度性原因和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高度分散”这个外在的最直接原因。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于国家和国有法人;另一方面流通股的持有主体极其分散,不能形成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力量。前者的持有主体只是国有股权的代理人,后者的持有主体却有强烈的“搭便车”动机,都不能成为合格的激励约束主体。所以,要改变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激励约束主体缺位问题就必须采取既能改变股权高度集中又能引入多元化合格股权持有主体的措施,从而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提供思路。因此,本文创新在于从上市公司激励约束主体缺位的视角来认识和解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问题,把股权结构优化的最终实现落脚在激励约束主体的构建上;在实证分析中,剔除了不确定性影响,选取同一年上市并经过三年发展的公司的数据作为样本,股价采用全年12个月的均值计算托宾Q值,降低股价波动对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