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医疗纠纷大量涌现,这一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影响面大,涉及面广,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侵权法的功能就是通过对过错的科学认定,合理分担责任。在理论上对医疗过错的特点及其认定进行系统的研究,实现预防有效、认定科学、处理得当的目标,将医疗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也正是本人探究这一问题的原因所在。过错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也是确定责任归属的客观基础,对过错作出客观、正确的认定,决定着医方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关键问题。本文导言部分对我国现有医疗过错认定形势进行了概括分析,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本文的研究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医疗过错认定概述,通过中外学者对过错概念的深入探讨,将其归纳为三种学说,即主观过错说、客观过错说和主客观相结合过错说。通过对三种学说的分析和论述,提出本人采主客观结合说来认定过错的观点。在对过错的本质属性、种类和程度进行分析后,引出医疗过错的定义。通过对多个相关概念的比较,进一步明晰了各概念之间的差异,明确了医疗过错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业务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患者生命、身体伤害的情形。本文阐述了医疗过错认定的意义和价值取向,运用法律手段来对医疗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既维护相对弱势的患方利益,又促进医学事业的整体进步,在这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过错进行科学的认定。第二部分讨论了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梳理了中外医疗过错认定的理论,列举了不同时期不同法系法学家们的研究成果,为过错认定理论的研究提供基础素材。将认定标准分为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医疗水准”是认定医疗过错的抽象标准,医方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医疗过错的具体标准,实践中认定医疗过错应结合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医疗水准说为医疗过错的认定确立了统一标准,有利于法律对医疗行为的统一规制,能较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但由于医疗水准的特定含义不够明确,因此首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中所确定注意义务来判定医疗过失,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中没有明文规定注意义务时,通常就要依靠医疗水准理论来弥补漏洞,二者共同构成认定医疗过错的标准。但医疗活动具有相当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要结合专门性因素、地域性因素、“最佳判断”法则、造成患者合理信赖的宣传等辅助性的判断标准,对医疗行为的后果作出法律评价,以判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达到医疗水准和尽到了注意义务。第三部分研究阻却医疗过错成立的事由。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符合专业技能医疗水准要求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求,医方就应当被认定为无过错。阻却医疗过错成立的事由包括医疗意外、患者的过错和不可抗力。第四部分系统分析了我国医疗过错认定领域存在的如法律概念不严谨、行政判断和法律判断相混淆、欠缺注意义务的层次化规定等问题,强调了立法的必要性,指出了完善医疗过错认定领域相关问题需要着重考虑的内容,在立法模式、立法内容编排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构想。本文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加强论证的说服力;同时还运用了法律解释、多角度思考等方法,客观深入地反映了医疗过错和认定的相关问题,并将法学理论与自身多年临床工作实践相结合,全面、客观地反映医疗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