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0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在重要场合先后三次提到了人民的尊严问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人民尊严的生活是党和政府在今后重点实现的目标之一。而煤矿企业工人作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一员,用辛勤和汗水在艰苦的工作环境下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同样有权利过上尊严的生活,实现体面的劳动。然而目前,对于矿工群体尊严感的研究还没有进入学者的视野,因此,立足于“相对剥夺感”理论视角,深入研究煤矿企业工人的尊严感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实现广大人民的尊严生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立足于“相对剥夺感”理论,运用社会学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煤矿企业工人的尊严感的问卷调查,在分析煤矿工人所处的企业劳动关系基础上,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劳动关系与煤矿企业工人尊严感的内在逻辑联系。本研究提出了四个研究假设: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时间、劳动合同影响着煤矿企业工人的生命尊严、人格尊严、心理尊严、社会尊严。实证研究结果证明: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时间、劳动合同对煤矿企业工人的生命尊严有显著性影响;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时间对煤矿企业工人的人格尊严有显著性影响;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时间对煤矿企业工人的社会尊严有显著性影响;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时间、劳动合同对煤矿企业工人的心理尊严有显著性影响。本研究还针对如何加强私营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提高煤矿企业工人的自身素质问题进行了讨论,指出要通过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大政府监督等手段加强私营煤矿企业监管,通过坚持先培训再上岗的用工制度、加强在岗培训等方式提高煤矿企业工人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