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在实务中广泛存在。由于其具有安排未来交易的功能和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法律加以规制。我国现行法律对预约合同并无明确规定,法律的空白和理论研究的缺乏导致审判实践中对其效力认定及救济的混乱。本文在中国法律制度下,对预约合同的内涵、样态、与相似合同的辨析、在成立生效上与本约合同的区别、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对预约合同及其效力做了全面的研究,以期可以规范预约的适用,发挥其在社会中的功能。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预约合同的内涵、样态与辨析。第一节分析了预约合同的内涵,从内涵中推出笔者只承认双方预约而不承认单方预约的结论,并根据预约合同的确定性分析了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和将行谈判的预约。第二节辨析了预约合同与附条件合同、优先性协议及选择权合同的异同,阐明笔者不将上述几类合同包括进预约合同范畴内的原因。第二章,一般合同要素对预约合同效力的影响。本章分为四节,从主体因素、意思表示因素、形式因素和内容因素分析了预约合同不同于本合同的特点,以及当这些因素发生瑕疵时对预约合同效力的影响。第三章,预约合同的效力基础与内容。第一节说明预约的效力基础为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原则和允诺禁反言原则。第二节从当事人履行的义务,如谈判义务、缔约义务、先契约义务的角度说明了预约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章,预约合同的效力实现。第一节分析了预约合同效力上的特征为债权特征,并对预约合同请求权的内容和实现方式做了阐述。第二节分析了预约合同效力实现途径之主要观点,即必须缔约说和必须磋商说,并重点阐述了笔者倾向于必须缔约说的理由以及情事变更作为免责事由的必要性。第三节分析了预约合同的履行与本约成立的关系。第五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分析了本合同未达成的原因,并确定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当事人一方存在缔约过失的情况。第二节分析了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基础,说明违反预约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因。第三节从归责原则、责任认定和救济方式上分析了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及限制。结语部分归纳了本文的核心内容,并期望我国合同法对这一实践中常见的合同形式进行规制,使预约合同订立有据可循,判决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