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贺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贺州,542800)
摘要:某地块占地面积为7922.67m2,总建筑面积47128.44m2,主要建筑物有主楼及地下停车场,设计±0.00标高为43.00m,原地面标高约42.0~45.5m。基坑底面高程为38.3~39.0m,基坑开挖深约4.0m~6.5m。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基坑监测,本论文以该基坑监测工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仪器及监测控制预警措施,对类似工程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基坑;监测;
一、工程概况
某地块占地面积为7922.67m2,总建筑面积47128.44m2,主要建筑物有主楼及地下停车场,设计±0.00标高为43.00m,原地面标高约42.0~45.5m。基坑底面高程为38.3~39.0m,基坑开挖深约4.0m~6.5m。
某地块小区用地位于藤县津北镇碧水湾开发区用地,基坑西北面私宅和空地,东北面为私宅和道路,东南面为道路,西南面为私宅和规划道路,基坑西北面相距民宅(5~7层高)3m~3.5m;东北面相距民宅(5~8层高)3m~8m;西南面距离民宅1~3m。
二、监测的目的
通过将监测数据与预测值作比较,判断上一步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是否符合或达到预期要求,同时对下一步施工工艺和施工进度控制,从而切实实现信息化施工;
(1)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围护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变形发展趋势,及时反馈信息,达到有效控制施工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影响的目的;
(2)通过监测及时调整支撑系统的受力均衡问题,使得整个基坑开挖过程能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的范畴内;
(3)将现场监测结果反馈设计单位,使设计能根据现场工况发展,进一步优化方案,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
(4)通过跟踪监测,在换撑和支撑拆除阶段,施工科学有序,保障基坑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三、监测项目内容及监测点的布置
1)施工前监测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邻近建筑物房主对基坑周边既有建筑物的裂缝等情况进行量测、拍照工作,做好周边建筑物情况的原始记录。
2)施工过程监测
(1)边坡支护施工阶段必须对下述内容进行严格监测
①、支护结构水平和垂直位移测量;
②、墙顶背后1.0H范围内地表开裂状态(位置、缝宽)的观察;
③、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观测;
④、边坡渗、漏水情况观察及地下水、渗水与降雨关系;
3)测点的布置
根据《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和设计要求在坡顶和冠梁以及邻近已有建筑上拟布置38个水平位移观测点和沉降观测点。
四、监测方法及精度
为保证所有监测工作的统一,提高监测数据的精度,使监测工作有效的指导整个工程施工,监测工作采用整体布设,分级布网的原则。即首先布设统一的监测控制网,再在此基础上布设监测点(孔)。
1、基坑及坡顶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
在远离施工影响范围以外布置3个以上稳固高程基准点,这些高程基准点与施工用高程控制点联测,沉降变形监测基准网以上述稳固高程基准点作为起算点,组成水准网进行联测。对基准点要定期进行高程检测,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本工程基准网按照国家Ⅱ等水准测量规范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二级水准测量要求执行。
外业观测使用DSZ2自动安平水准仪+FS1平板测微器往返实施作业。
1)观测措施:本高程监测基准网使用DSZ2+FS1自动安平水准仪及配套因瓦尺,外业观测严格按规范要求的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执行。
观测中确保四固定: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观测仪器、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各观测日期、数据均记录完整,并绘成图表存档,观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业主、监理、设计。
(2)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
变形观测点是直接反映建筑物变形的参数点,应与变形体固结为一体,布设在能敏感反映变形的位置。
(3)沉降观测周期及期限
沉降观测从基础施工开始持续至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且土方回填至正负零后结束。观测期间如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可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倘若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复工前进行观测。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4)有关资料的提交
垂直位移量成果表;观测点平面布置图;时间、位移表。
2、基坑及坡顶建筑物水平位移测量
在地质条件稳定,不易人为破坏位置埋设3个基准点,在基坑南面埋设工作基点,并设强制对中。每次在工作基点观测前,对所有基准点观测,利用仪器自带的后方交会程序,检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并每2个月复测1次基准点,保证其稳定性。
观测周期:
水平位移观测频率与沉降观测同步进行。
五、监测频率、控制值、报警值及应急监测措施
1监测频率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本工程要求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我方进场时基坑护壁及降水工程已结束,各项指标趋于稳定,计划基坑监测工作持续至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且土方回填以后结束。
2监测控制值及报警值
各监测项目监测变形、变化累计控制值及变化速率控制值、报警值,控制值和报警值应符合基坑安全等级、支护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详细数据参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表8.0.4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表8.0.5建筑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
参考文献:
[1]任丽芳,穆兰,杜玉林.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和信息化监控[J].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
[2]张维正.密集建筑群中的深基坑施工技术[J].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2006(06)
作者简介:李丽(1971.2),女,汉族,广西梧州,主要从事工程测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