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资产证券化作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最重要的创新之一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作为资产证券化的特殊形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在20世纪90年代也出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并引起了西方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虽然也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了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但至今仍止于个案探索阶段。而在理论研究上,国内学者虽然对资产证券化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但对离岸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却出现了少有的忽视。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这一现实状况和理论研究背景。国际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源于离岸资产证券化结构性融资的比较优势和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以及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论文在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首先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成因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离岸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在一国范围内资金配置的再扩展,作为组织者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交易模块组成交易结构的过程,其“非标准化的、灵活的交易准则和行为规范”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金融创新的浪潮,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和特征决定了离岸资产证券化具有很大的风险,而定价是其风险控制过程的核心问题。论文在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进行归类分析的基础上,从金融商品的特点、现金流与贴现等角度出发,阐述离岸资产证券化定价的理论逻辑,并将风险与定价结合起来,提出了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定价模型。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融资的国际化和国际融资方式的创新,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虽然为拓展国际融资空间,创新国际融资方式,中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展了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探索,中国目前也已具备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基础、环境和技术,但总体来说,中国目前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及市场体系和市场监管制度等还很不成熟和完善,进一步发展还面临巨大的障碍,论文在第4章对此进行了系统分析。产品设计和模式选择是中国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认为,在产品设计方面,按照基础资产选择的基本原则,我国离岸资产证券化应该首先选择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资产、出口应收款项等三类资产,率先在海外资本市场发行。通过这些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先行解决国内银行流动性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以及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并且,通过离岸模式的成功示范效应,带动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深化和推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在组织模式的选择和设计上,论文在对美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典型组织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基础上,从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原则出发,提出中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四种可能模式;并根据组织模式和中国现实的可能模式,提出了构造由核心层、紧密层和支持层构成的基本结构模式,同时指出在组织模式的构造上,除考虑可能模式以外,应该是建立政府主导型的推进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两方面的作用。信用增级是中国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论文将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结合起来,分析了信用增级的功能与方式,讨论了外部信用增级中的收益与成本结构及成本约束条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构建外部信用增级优化决策模型,研究了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优化方案。在此基础上,从机构、职能和信用增级工具等方面对如何构建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模式进行了探讨。论文认为,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基本框架应该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专门信用增级机构,同时调动民间机构的力量,形成政府部门与民间机构互补的信用担保体系,各司其职,为离岸资产证券化提供信用增级;同时,在信用增级的具体技术上,开发足够多的信用增级手段,既要重视外部信用增级的运用,也要发挥内部信用增级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种具体信用增级的优势。最后,论文对中国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需要解决的三个具体问题即特殊目的载体(SPV)的组建和选址、税收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及监管体系的改革完善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在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中不同的离岸金融中心在制度上的区别进行比较分析的此基础上,论述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离岸金融中心选址及其SPV构建问题,根据中国的现实条件,具体分析了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监管、税收和法律等问题,提出了中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具体对策措施。如中国在离岸资产证券化方面应该建立政府主导的推进模式,中国的离岸金融中心和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的载体(SPV)和受托管理机构的选址可以考虑首选香港、逐渐发展上海的基本原则进行。加快税收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为离岸资产证券经的发展提供相应的税收和法律支持;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完善监管体系,明确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监管主体及其权限,按照证券化交易的特殊性实施外汇和外债管理,加强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