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法律问题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屡见不鲜,该犯罪行为严重的侵犯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并给司法机关查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带来较大的难度。为了有效准确的惩处此类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将“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分别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0年通过《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两者含义以及相关的构罪认定问题亦作出了具体的界定。然而,立法的简略和《解释》的缺陷,已严重地影响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与处理。因此,系统地研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以及其他相关争议问题,对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正确适用无疑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笔者以“轻轻重重、轻重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展开对有关争议问题的分析:第一部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意理解与司法认定,笔者针对司法解释中关于“逃逸”的限制性规定是否合理展开阐述,认为不能将“逃逸”仅限定于“逃避法律追究”,其立法本意则在于督促肇事者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第二部分,对“逃逸致人死亡”的法理分析。笔者认为现行立法的表述存在缺陷,致人死亡的真正原因是肇事者的不救助,并非逃逸行为本身。同时,笔者对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分析认为肇事者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立法不应将此类行为再置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主观上予以评价。第三部分,对交通肇事犯罪中自首的具体认定。在交通肇事的任何阶段都存在着自首的可能,无论是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候处理阶段,还是肇事后逃逸,又主动投案,都应视为自首。自首是肇事者逃逸后的一种最有效、最可取的补救措施。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意理解与司法认定
  • 2.1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意理解
  • 2.2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具体认定
  • 第3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理分析
  • 3.1 对“逃逸致人死亡”立法表述的质疑
  • 3.2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分析
  • 3.3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几种常见情形的认定与处理
  • 第4章 交通肇事犯罪中自首的具体认定
  • 4.1 关于交通肇事犯罪中自首认定的两个问题
  • 4.2 对常见交通肇事犯罪自首情节的分析认定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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