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相比较国际民事诉讼以及其他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具有当事人意思更为自治、仲裁员更加独立、中立和专业化、程序灵活、时间快捷,以及费用经济等特点受到国际商事主体的追捧。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独立存在,其具有独特价值的观点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并在立法和实务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传统仲裁法理论承认当事人享有选择仲裁实体法的权利,但是在仲裁程序法方面却坚持仲裁地法原则。这一理论至今仍然是主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的主要理论,在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案件类型的复杂化,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进一步的强化,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即“非国内化”理论,它对传统的“仲裁地法”进行挑战,并有日益发展成熟壮大之势,乃至有学者认为终有一天,“非国内化”理论将最终取代仲裁地法,而成为决定仲裁程序法的主要原则。本文通过首先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的概况进行分析,介绍如今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然后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分析各自的优缺点,试图说明虽然现在“非国内化”理论仍然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是其本身符合仲裁的性质和要求,顺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需要,通过将其和传统的仲裁地法相结合,必会给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和实务带来很大的帮助,同时对我国的仲裁立法和实践都有非常有益的启示。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及其发展概况,其中对传统的仲裁程序法理论—仲裁地法理论进行剖析和分析,并对“非国内化”理论的内容和产生的背景进行简单介绍;第二章阐述“非国内化”理论的产生过程,并具体阐述其内涵和实质,以此明确该理论与传统理论不同之处和本质所在,并表明其产生的原因;第三章主要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来分析“非国内化”理论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根据“非国内化”理论进行裁决而产生的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四个方面,全面论述“非国内化”理论的存在是完全符合仲裁的性质和要求的;第四章主要阐述目前反对者提出的“非国内化”理论的主要不足之处,试图通过和传统理论的结合来克服这些缺点,使得该理论更加的完善和成熟;第五章阐述“非国内化”理论在我国的现状,提出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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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概况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的概述一、仲裁程序法的概念二、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三、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仲裁程序法在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结构中的地位一、仲裁程序法在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结构中的地位二、仲裁程序法适用的独立性第三节 传统的仲裁程序法理论—仲裁地法理论一、仲裁地法理论的含义及其理论依据二、仲裁地法理论适用的实践三、仲裁地法理论的发展前景第四节 最新的仲裁程序法理论—“非国内化”理论一、“非国内化”理论的基本概念二、“非国内化”理论对传统仲裁地法理论的冲击第二章 “非国内化”理论的产生及其内涵第一节“非国内化”理论产生的原因及发展一、“非国内化”理论产生的理论基础二、“非国内化”理论产生是实践的需要第二节“非国内化”理论的内涵和实质第三章 “非国内化”理论的法理和实务分析第一节 “非国内化”理论适用的必要性一、“非国内化”理论与网上仲裁二、“非国内化”理论与临时仲裁第二节 “非国内化”理论适用的合理性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当事人对仲裁地选择具有偶然性三、各国制订仲裁法时往往忽视涉外仲裁四、其他国家的国家主权亦应当获得尊重五、“非国内化”理论更能保证仲裁的快捷性第三节 “非国内化”理论的实践性一、立法实践中运用“非国内化”理论二、司法实践中运用“非国内化”理论第四节 “非国内化”裁决的可执行性一、瑞典的实践二、瑞士的实践三、法国的实践四、美国的实践五、《纽约公约》对“非国内化”裁决承认和执行所持态度第四章 “非国内化”理论存在的缺陷和完善第一节 “非国内化”理论目前存在的缺陷一、对“非国内化”理论的批判二、对批判意见的反思第二节 对“非国内化”理论的完善一、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主权原则的有机统一二、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法的权利三、赋予仲裁庭在一定情况下对仲裁程序的选择权四、承认仲裁庭法院对仲裁程序的支持作用五、重新审视仲裁地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享有的监督权六、《纽约公约》应当明确承认“非国内化”裁决第五章 我国立法实践对“非国内化”理论的借鉴第一节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程序法的立法现状一、《仲裁法》对仲裁程序法的立法现状二、我国主要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法的规定第二节“非国内化”理论对完善我国《仲裁法》的重要意义第三节 对于完善我国《仲裁法》的立法建议结语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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