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

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犯罪未遂问题作为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我国的刑法学深受前苏联刑法理论的影响,对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问题的研究存在误区,认为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是犯罪的阶段问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学界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反思,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都是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种,从而正确地廓清了犯罪未遂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我国刑法学者对犯罪未遂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尤其是在1997年刑法颁布实行后,学者们结合刑法对犯罪未遂的立法规定,对犯罪未遂的研究达到了新的高度。根据我国目前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但与犯罪既遂相比只是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备三个特征,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犯罪未遂。根据行为本身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笔者认为,通说将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根据归于其具备了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无疑是正确的。但将犯罪未遂的犯罪构成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并与犯罪既遂的犯罪构成相区别则与我国的犯罪构成

论文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犯罪未遂理论概述
  •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 二、犯罪未遂的性质
  • 三、犯罪未遂的特征
  • 四、犯罪未遂的存在范围及其分类
  • 第二章 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根据
  • 一、相关观点评析
  • 二、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根据
  •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 第三章 犯罪未遂的特征
  • 一、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二、关于“犯罪未得逞”
  • 三、关于“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第四章 犯罪未遂存在的范围
  • 一、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中存在犯罪未遂
  • 二、情节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中不存在犯罪未遂
  • 三、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 第五章 关于“不能犯未遂”的问题
  • 一、“不能犯未遂”理论综述
  • 二、“不能犯”因不构成犯罪而无犯罪未遂可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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