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前言部分主要阐述了维护生物安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事先知情协议程序作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核心程序的重要地位;点明了本文主旨是通过探讨事先通知同意程序与事先知情协议程序之间的关系,对事先知情协议程序进行研究。第一章主要对事先知情协议程序进行概述。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通过对《生物安全议定书》相关条文分析,给出事先知情协议程序的定义,并进行分析;第二节对《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过程和缔约各方对于事先知情协议程序的立场进行简要回顾。第二章主要对事先知情协议的缘起和发展进行阐述。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探讨了事先通知同意程序在控制化学品和农药、危险废物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情况,并指出事先通知同意程序是事先知情协议程序的起源。第二、三节主要分析事先通知同意程序与事先知情协议程序的关系:通过对二者体现的共同国际环境法原则和框架内容的比较,指出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以及事先知情协议程序对事先通知同意程序在国际合作程度和公众参与水平等方面的发展。第三章对事先知情协议程序实施机制及其适用进行探讨。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对的生物资料交换所和能力建设进行论述;第二节对事先知情协议程序的适用对象、范围进行分析。第四章点明事先知情协议程序在国际环境法上的重大意义。结论部分指出《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事先知情协议程序是对事先通知同意程序的继承和发展,这一程序在国际生物安全的法律构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事先知情协议程序是各国妥协的产物,并没有达到最佳效果。因此,需要各国的继续合作,对这一程序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