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伦理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我们应当从事某一行动?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贯穿了整个伦理学研究的历史。自二十世纪“语言学转向”之后,伦理学领域中最值得关注的元伦理学的兴起。元伦理学所追问的问题在于,类似“正当性”或“善性”等这些道德属性究竟存在吗?道德陈述的意义又如何?道德判断作为理由如何激发行动?摩尔通过开放问题论证把道德属性限定在非自然属性之中。但是这一论证在形式上的单薄导致了一种双重误解。一方面,非认知主义者继承了开放问题论证对自然主义的反驳,同时却又把包含这一属性的道德判断收缩到诸如情感、欲望等非认知状态之中;另一方面,自然主义者通过重新安置道德属性,又获得了重生。这些都构成了整个二十世纪元伦理学讨论的核心。本文旨在捍卫一种直觉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认为,某种行动的正当性是一种客观事实,依此事实做出的判断不仅是可以认知的,而且可以作为理由直接激发行动者。我们采用两种方式为这一立场做辩护。一种是纵向的,从历史上不同流派的伦理学文本中解读出支持这一立场的根据。另一种则是横向的,以弗雷格-吉奇问题的处理为核心来评判非认知主义者,并以自然属性和道德属性之间的关系来审视自然主义者。文中的论述对于其他观点而言是批判性的,而对于直觉主义的讨论则是探索性的。正文分为五章。在第一章中,我们分别选取亚里士多德、休谟和康德这三种不同形态的伦理学为代表,试图找寻道德问题的正面答案。第二章勾勒出直觉主义在西季威克、摩尔和罗斯等人那里的最初形态。尽管不同直觉主义者在“正当与善何者优先”的问题上略有不同,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达成“道德属性作为一种非自然主义的道德事实”之共识。第三章首先简单考察艾耶尔的情感主义对描述主义的反驳。其中,实践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对于非认知主义而言是非常致命的,因为它直接诘难最能标示出非认知主义特征的主张。接下来讨论各种不同形式的非认知主义对这一困难的克服,但这些策略最终都被证明是不成功的。第四章考察了自然主义者针对开放问题论证做出的两种改变。非还原主义的认为道德属性和自然属性之间存在一种附随的关系。而还原主义的自然主义认为道德属性可以还原到自然属性,但是这种定义可以在经验上得到辩护。第五章我们从三个不同角度考察了一种内在主义的、实在论的、认知主义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