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分析赵海吉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分析赵海吉

(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辽宁省沈阳市110180)

摘要:我国的电力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化,原先在电力体制中不存在的电力交易机构等数量越来越多,构成了新的电力体系。本文就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阐述了国内电力市场主体现状,其次阐述了新电改改革后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最后阐述了对电力市场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关系分析

引言

我国政府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深化电力体制的改革创新发展,发展新型的电力市场平台,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正式加速。2016年3月,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改革重点是输配电价核定、交易机构组建和交易主体培育3个方面。

一、国内电力市场主体现状分析

(一)新的电力改革前的电力市场主体

在实行新的电力改革之前的电力市场主体与改革之后的电力市场主体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在新的电力改革之前,发电企业主要负责的业务是发电,把已经生产出来的电力卖给电网企业,接下来电网企业把从发电企业那里买到的电能进行传输配送,进行电网建设并且把电卖给用户,从用户那得到利润。

1.监管环节

我国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文对市场进行监管,监管的范围较广,包括很多的方面,主要有电的发、输、配、售等环节,由国家能源局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2.电能环节

电能经过发电企业的生产被卖给电网公司,经过电网公司一系列的配电环节,最终到达用户。

3.业务环节

在进行电力改革之前的业务环节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之间的业务,电能经过发电企业的生产被卖给电网公司;二是电网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业务环节,电网企业经过电网公司一系列的配电环节,最终到达用户。

(二)新的电力改革后的电力市场主体

通过对《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六大改革配套文件的梳理分析,得出新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市场主体及其之间的关系。

1.监管环节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电能从发电企业发电,到电力用户用电的各个流程进行监管。监管的范围涵盖发电企业、交易机构、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和售电公司等。

2.电能环节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后的电能输送主要有两条线路:电能从发电企业出发,通过电网企业的输电网络和配电网络,进行电能输送,最终到达用户;电能从发电企业出发,通过发电网企业的输电网络,再通过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配电网络,最终到达用户。

3.业务环节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后的电力业务主要有两方面: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大用户与交易机构的业务联系;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大用户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电网企业根据输配电价,通过交易机构,收取相关交易方规定的过网费,售电公司与未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的业务联系。

二、新电改改革后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一)发电企业

客户群体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客户群体的不断发展变化,他们对发电企业也会有不同的要求,这就对发电企业的服务能力不断的发起新的挑战。由于发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客户将不再只是电网企业,还有售电公司和电力大用户,因此要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采取差异化的客户服务机制,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电价和电量的变化要求发电企业必须提升技术水平,降低发电成本,增强风险防范机制。电价将不再由政府定价,而是由市场交易决定,交易电量的多少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政府对发电企业中的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备电厂提升运行水平,提高能效、环保水平。分布式电源、微网将参与市场竞争,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将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二)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将由过去的购销差价,向根据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转变。随着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电网企业将在配网和售电业务上面对售电公司的市场竞争。电网企业的电力交易,将由原先公司内部组织交易,转变为在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中交易。

(三)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将从电网企业中独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在业务上将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运营上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市场规则提供交易服务。

服务对象的变化要求交易机构注重“流程规范、运作透明、便于监管”的交易平台建设,提升交易服务水平,新电改后服务的对象是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售电公司是新的电力市场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三、对电力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在新一轮的电力体系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电力市场有了更大的包容性,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大,但是不变的是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对各个电力市场主体之间的改革要稳步推进,一蹴而就的做法往往会半途而废,不利于对电力市场的规范。

(二)完善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市场机制并不完善,电力市场主体之间在市场的引导下,诚信意识缺乏,在对电力体制进行改革的时候,要注重市场主体之间诚信意识的培养,必要的时候,可以出台一些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力市场主体之间进行约束。这些措施一定要符合市场的规范,可以促进市场公平。

(三)保证人民的利益

电力企业在市场的竞争过程中,要切实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居民的生活水平、农业的生产用电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坚决不能受影响。各个电力市场主体通过竞争选择出服务最好的市场主体,满足用户的需要,一些难以解决的用电问题提供上门服务、上门维修等,最大限度的方便人民。

结语

我国的电力交易机构越来越多,这主要得益于我国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新的电力市场正在形成。本文从国内电力市场主体现状分析、新电改改革后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和对电力市场发展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我国的电力市场主体在改革前和改革后在监管、电能和业务三个环节上大有不同,电力市场的主体之间应该不断的加强自身的竞争力,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适应新环境、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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