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企分开,实现政企分开,必须改革传统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适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过去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被政府各个部门分割,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常常是所有权渗透于甚至架空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过度干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但却没有哪个部门真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出资人时而越位、时而缺位、时而错位,不仅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和国有资产损失,而且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也无法追究责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是要建立统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国资监管机构。新的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不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而政府部门不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2004年,甘肃省属企业新的国资监管机构初步建立,但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新体制还没有彻底取代旧体制,仍有大量企业国有资产未纳入新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新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收益权、经营者选择权等出资人权益缺失,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缺失,影响出资人职能的行使。因此,甘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关键是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由新国资监管机构统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制度;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国资监管架构;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资产处置权和收益权,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原则,落实出资人对经营者的选择权;加强重大事项管理,防止出资人缺位;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