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今世界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跨国公司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跨国公司的日益壮大也成为所在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但跨国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利用所在国税制及涉外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和国际税法的漏洞,通过种种合法的规避手法来减少其税收负担,获得全球利润最大化并实现其全球管理的目标。跨国公司获得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将造成其所在国的税收损失。其中最为典型的规避方法就是转让定价。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西方各国针对转让定价这一避税行为制定了专门的转让定价税制用来规范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吸引了不少跨国公司进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建设基金、技术及管理经验的不足,同时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税收;然后税收的增加却与跨国公司从中国赚取的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这就引出了许多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国对于转让定价的税收制度也亟待完善。本文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为出发点,从避税角度出发对转让定价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分析其动机与方法,再结合作者反避税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对跨国公司实施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具体分析。然后从税务机关管理角度出发,从转让定价税收法制、国际税收征管、预约定价机制三个方面对我们转让定价税制完善提出了建议。论文中心点为分析跨国公司利用所在地税制漏洞实施转让定价的方法、手段及中国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们转让定价税制建设的税收原则和具体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