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礼貌存在于一切人类交往活动中,成为各种语言使用者避免交际失败而采用的一种得体手段,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社会普遍性。上个世纪,西方的语用学专家和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为礼貌现象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有关礼貌现象最有权威,也最有说服力的理论是布朗和列文森(Brown and Levinson)提出的“面子理论”以及利奇(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许多西方学者以格赖斯(Grice,1975)的合作原则为基础研究语言礼貌问题,找出了礼貌语言的结构形式,归纳出了一些基本原则,提出了一些理论。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包括四个准则: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事实上,不遵守合作原则的言语行为经常发生。为了把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从困境中拯救出来,利奇(1983)提出了礼貌原则。他解释了合作原则不能解释的现象。它包括六个方面:得体原则,宽宏准则,赞扬准则,谦虚准则,赞同准则,同情准则。布朗和莱文森(1978,1987)面子保全论的基础是考夫曼(1967)的“面子”概念。布朗和莱文森认为面子是礼貌概念的根本,是人们交际时的心里基础。面子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意欲为自己挣得的那种在公众中的“个人形象”,它分为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相对而言,礼貌现象的研究在我国起步比较晚。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语用学被介绍到我国。诸多语用学界的学者也针对汉语中的礼貌现象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其中最卓有成效的当推顾曰国,他(1990)以利奇的“礼貌原则”为基础,提出了一套汉语中的“礼貌原则”。其四个概念分别是尊称他人、谦虚、态度热情和温文尔雅。92年他又对他的礼貌原则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五个准则。尽管礼貌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在某种程度上说,它带有一定的文化倾向的。思维是沟通文化与语言的桥梁。一方面,思维和思维方式深深地体现在文化中,语言又是文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思维又与语言密切相关,是语言生成和发展的深层机制,语言又促使思维得以形成和发展。思维以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表现于某种语言之中。语言是思维的载体,是思维的主要工具,思维的构成要素。没有语言思维无法定型,思维将不具有存在的形式,思维也不可能为他人所知。没有思维,语言也就成了没有意义和内容的声音了。思维活动需要语言来进行,思维成果需要语言来表达。语言,实际上就是思维的外化。文化通过语言影响其使用者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所以今天的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已扩展到语言与文化的关系。由于历史发展,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各民族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礼貌标准。在英语文化的国家,人们强调个人主义而汉文化强调集体主义并认为个人主义是自私自利的一种表现。以贬己达到尊人的礼貌目的,是汉文化礼貌最突出的特点。中国人认为这是谦虚的表现,而中国人的过渡谦虚让西方人觉得中国人很造作。隐私在所有的文化中都被认为是重要的,但是,隐私在英语文化中比在汉语文化中受到重视的程度明显要大的多。汉语文化中被认为是礼貌的行为在英语文化中可能是侵犯了一个人的隐私。英语文化中的面子和汉语文化中的面子也具有不同的理解。然而,多数人只注意到文化差异导致礼貌的差异而忽略了社会因素对礼貌的影响。由于受到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一种在特定场合、和特定的人的交际方式被认为是礼貌的言语行为不一定适合其他的场合和交际对象。本文认为礼貌的本质是其相对性,它要求言语行为在特定的场合具有切实性;凡是具有切适性的言语行为,一般来说就是礼貌的、得体的;反之则是不礼貌、不够礼貌或是过于礼貌。得体是言语交际的概括性很高的原则,其内容比礼貌原则丰富,其概括性也比礼貌原则强。要做到言语得体就必须考虑文化和社会因素。本文还分别从社会学、心理学和道德哲学的角度分析了礼貌的社会意义。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礼貌实质就是尊重他人之举。尊重他人是维护社会中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所以尊敬他人对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乃至稳定的社会是有重要意义的。有礼貌的人受人喜爱、受人尊敬,是有人格魅力的。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要和许许多多的人建立各式各样的关系。要使这些关系维护友好融洽的状态,其中一个重要的依靠因素是礼貌。不懂礼貌是难以生活、生存于社会的。所以,从心理学上说礼貌也是一种自我实现。康德提倡“至善”的道德哲学。将之应用于实际的生活中时,将对人的行为准则产生一定的要求,而这个要求中最需要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礼貌。礼貌待人,不仅能调解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是自身理想人格的体现。综上所述,礼貌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其实质是其相对性,要做到言语得体、避免交际失败,在交际中我们既要考虑文化因素也要考虑社会因素。礼貌在交际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你对他人尊敬的体现、是你自身理想人格的体现。从心理学角度,还是一种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