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计算机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计算机应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促进了人类社会的繁荣。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充分享受着计算机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处处受到了计算机的威胁。可以说计算机犯罪问题,对各国法学界都是较新的课题,从事相关讨论不但对保护计算机安全和打击计算机犯罪有积极意义,而且对抑制计算机犯罪和保护计算机用户利益也有一定作用,所以有必要对计算机犯罪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本文从刑事法的角度,结合国内和国外有关涉计算机犯罪方面的立法,通过比较的方法,分五章对计算机犯罪及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第一章计算机犯罪的概述。目前国内外法律专家对计算机犯罪的定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达方式,主要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三种。笔者认为这些定义还存在一定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自己的归纳。计算机犯罪除了具有其它传统型犯罪的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隐蔽性强、智能性高、危害性大、地域性广等。计算机犯罪类型的划分是为了更好的认识和理解计算机犯罪的实质特征。第二章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其犯罪构成也不同于其它犯罪类型。笔者详细阐述了刑法学界这方面的各种观点,对计算机犯罪分别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这四个方面进行了概括。第三章计算机犯罪的刑事立法。笔者通过借鉴国外有关计算机犯罪刑事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发现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关于计算机犯罪规定存在很大的缺憾:刑法中缺少相关罪名、犯罪结果地难以确认,对管辖权冲突没有规定等。第四章计算机犯罪的取证。笔者通过介绍国内外学者关于电子证据分类的研究成果,分析其利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电子证据分类的理解。为了方便侦查部门取证还介绍了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取证原则和步骤,有一定指导意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计算机犯罪取证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缺憾:对计算机犯罪证据保护不足、缺乏强制报案制度等。第五章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完善。通过分析国外的有关计算机犯罪方面的法律,并结合国内的一些规定,发现我国在法律规定上面还存在着很大缺陷,并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提出完善措施,同时针对计算机犯罪的跨地域性特点提出了建立打击计算机犯罪国际合作组织的初步构想。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有所规定,这为计算机犯罪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些依据,但是计算机犯罪立法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影响了计算机犯罪理论研究的进一步丌展。由于在计算机犯罪立法时对一些基本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导致了学界对若干法律规定的质疑。本文只是对计算机犯罪中相对重要和争论较多的问题做出阐述,谈谈个人浅见,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人们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更多的重视和探讨,为共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