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眼于“高”立足于“实”(论文文献综述)
查颖,刘小柳[1](2021)在《小学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问题、举措与实践经验——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文中认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健全落实机制是关键。该文以国家社科重大课题"立德树人的落实机制研究"为依托,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方法,对课题组所征集的小学段立德树人优秀案例进行分析。这些案例学校为了克服当前学校育人方式难以切合学生实情、学科育人有效性不足、教育评价滞后以及各育人主体难以形成合力等普遍性难题,从创设良好校园文化、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拓宽育人实践路径、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以及多主体协同共育等多方面展开实践探索,努力攻克育人难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丰富而有效的实践经验。在案例学校的实践基础上,结合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研究最后建构出了文化育人、课程育人、实践育人、评价育人和协同育人"五大育人模块",作为小学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践探索成果。
刘朝晖[2](2021)在《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演进的政治自觉、精神品格与逻辑理路》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学习本质及其规律的总的观点和根本看法,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历史观、群众观、矛盾观、发展观等在中国共产党人学习理念和学习过程中的具体体现。百年党史是一部创造性学习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学习实现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历史。置于党的发展历史坐标中,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依据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呈现出阶段性演进的特质,这既反映了建党以来党的学习目标和任务所具有的时代内涵与实践特征,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谱系在一脉相承中不断深化的政治品质。始终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密切联系实际、敢于自我革命、矢志复兴伟业,通过学习来科学解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实践之问",是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坚守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是党历经百年风雨而始终焕发蓬勃生机的重要法宝。在百年演进中,中国共产党人注重"科学精神"和"务实作风"的培养,倡导"人民立场"和"斗争精神"的统一,涵养"修身立德"和"兼济天下"的胸怀,夯实"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素养,秉持"博学笃志"和"切问近思"的传统,时刻彰显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淬炼和铸就出马克思主义学习观鲜明的政治站位和精神品格。
李华霖,田钒平[3](2021)在《百年党史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三维透视》文中认为共同体是中华民族这一"伟大的历史的民族"在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主要推动力量。着眼于百年党史的视域,以"个体认知—群体实践—整体重塑"三个维度为分析框架,可以大体看出,党对"中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依法确认;党对"中国各民族"聚居、杂居、散居的政策实践;党在宪制建设中彰显"中华民族"并带领其向伟大复兴的目标继续奋勇前进。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立发展的核心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也是中华民族这一"伟大的历史民族"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闪耀世界的关键所在。
徐大军[4](2021)在《元杂剧何以成为“一代之文学”——兼及“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论反思》文中认为"唐诗宋词元曲"这类序列一直是历代各家用以推尊元杂剧的工具,但它并非必然地指向于"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这个论断,而且它基于推尊元曲所表达的源流、并称、递变等含义,虽讨论框架在元代、明清、清末历经三次变化,却一直着眼于元杂剧的词章属性来论定其价值,把元杂剧视为诗歌框架中的乐府词章、剧曲框架中的曲词典范、文学框架中的诗歌最高等。比较而言,王国维则立足于戏剧属性,在近代新型的文学格局中重新利用这个序列来推尊元杂剧,基于两个评判维度(一种文体的发展框架、一个朝代的文学格局),提出了元杂剧为"一代之文学"的开创性论断。此论断虽成于王国维个人的思考,但促使他思考的框架、立场和眼界,则得益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语境。至于后之学者基于当世时代精神或文学发展观念附加在"一代之文学"中的含义,实属对王国维"一代文学"论的再引申。厘清元杂剧被推尊为"一代之文学"的传统、时代与个人因素,有助于对文学史、戏曲史与学术史相关问题予以切实的分析与评判。
梁梦宇[5](2021)在《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并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上更加重视公平,如何将乡村置于与城镇同等战略地位,如何客观测度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并认识其影响因素等,都成为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发展理论为指导,以西方发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实践经验为借鉴,结合新时代中国现实国情,面对已经发生转化的社会主要矛盾、以协调城乡生产力水平为目标,探索“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首先,解析城乡融合发展蕴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乡关系发展历程,借此把握城乡发展规律及城乡发展的阶段合理性,探寻城乡融合发展蕴含的内在逻辑,界定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总结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特点、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目标体系等,为新时代推进城乡全面融合发展指明方向。研究结果表明,城乡融合是我国生产力水平提升到一定高度对城乡关系发展演变提出的新要求;并且,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发展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城乡兼顾”乃至“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及固化”,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城乡经济社会互动发展”,新世纪以来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时代的“城乡全面融合发展”,都是对走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道路的探索。这些阶段性演变背后体现的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可以奠定城乡关系发展演变的物质基础;反过来,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会推动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基于此,新时代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提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需要统筹处理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关系等。其次,构建评价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测算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潜在空间。本文利用2002-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城乡耦合协调度模型,实证测算了中国的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整体及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的城乡融合度都显着提升。其中,2002-2018年,中国的城乡耦合协调度从0.29提升至0.66;对应耦合协调等级,中国整体摆脱了“失调”等级,实现了从“中度失调”到“初级协调”的转变。这表明,2002年以来,“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等战略的实施,有效推动了中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互动互促发展。但整体而言,中国的耦合协调等级不高,因为多数省份目前仍处于较低等级的协调发展阶段,距离进入良好协调、优质协调发展阶段尚有较大差距;同时,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差异依然明显。再次,探讨城乡融合系统内各影响因素与城乡融合度之间的不确定性关系,找准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着力点。本文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以城乡融合度为参考数列,探究2007-2018年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的影响因素。具体来说,通过关联度排序,了解各因素在推进城乡融合度提升中作用的大小,为城乡融合发展实现路径的提出提供借鉴与参考。研究结果表明,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并显着受城乡生产要素流动顺畅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完备化与城乡经济发展多元化等多维因素影响。其中,城乡要素流动、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建设是影响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两个关键因素,新时代要进一步促进要素流动的顺畅化及基础设施的完备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多元化是新时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亟待加强的两个重要因素。然后,总结发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经验,为新时代我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先导性与参照作用。考虑到城乡发展不平衡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城乡发展又受共同经济规律支配,本文考察了美英德法日韩六国的城乡融合发展实践,总结了其获取成功的经验。具体来说,一是健全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打破要素流动障碍;二是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作用;三是以乡村为重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缩小城乡生产力水平的差距,并着力保护农村农民的利益。此外,各国注重开展统一的城乡规划,并将城乡发展的法治化贯穿其中,这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最后,提出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助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在新时代背景下取得新突破。本文结合“解析城乡融合发展蕴含的内在逻辑、测算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探讨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因素及探索考察国外城乡融合发展实践等”得出的结论,从城乡要素流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与城乡经济发展四个维度出发,提出了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具体来说,一是通过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助力城乡要素流动的顺畅化;二是通过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助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三是通过重点实施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助力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的完备化;四是通过开拓农村现代化发展新空间,助力城乡经济发展的多元化。
张玮琦[6](2021)在《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素来有纷繁的理论学说,不同法域内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皆有着长期的讨论且至今并未得出真正意义上的共识。究其根本,身份犯共犯问题既涉及身份问题亦涉及共犯问题,且在犯罪论、刑罚论、前提性理念、外部因素等方面,不同论者在不同视域中所做出的判断皆融汇于身份犯共犯这一论域之中,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身份犯共犯问题集中地体现了刑法学中视域和论域混淆所带来的混乱。无论将重心置于身份犯理论还是共犯理论,都不能真正解决身份犯共犯问题的理论困境,因为实际上造成无法互相说服的窘境的并非仅仅是刑法学体系建构上的不同观点,更重要的是各种观点在前提性理念的把握、对外部因素的理解上具有分歧,而这些分歧在既有的理论言说中往往是被忽略或是一笔带过的。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更为有价值的探讨毋宁说是系统地对其所实际涉及的各个视域、论域予以展开,进行更为彻底的正本清源。事实与价值、存在论与规范论这样的对立始终对刑法学的理论构建有着重要影响,尤其在身份犯共犯问题中,共犯理论与身份犯理论中作为前提性理念的各种“立场”往往正是这些对立的具象化表现。应当以价值事实统合这种对立,而非将这种对立视为无法调和的“立场”问题。对于共犯处罚依据,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前提分歧表现为关于共犯独立性的争论,不同的前提预设了不同的提问方式。事实上,一方面狭义共犯自身具有值得刑法评价的行为无价值,另一方面将共同犯罪看成一个完整的规范性事实从而在此基础上对参与者予以评价亦有其必要性,两种路径分别把握到了不同的价值事实,而这种对立并非是刑法学中的“先天”构造,只不过是因为刑法将各种迥异的犯罪现象统合入“犯罪”这一概念之中,根据犯罪的类特征予以类型化地区分看待即可真正调和共犯处罚依据中的矛盾。与之类似,对于“身份”的理解路径,身份即可被理解为一种造成实际结果的原因,亦可理解成一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它们并非“二律背反”式的冲突,而只是对不同侧面的价值事实的把握,应当回归到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层面上,就现实的、刑法对不同身份者在“行为”上的要求来考虑适用问题。刑法的目的理性来自于通过刑法所要实现的社会治理的需要,由此,对刑法外部因素的理解直接影响着身份犯共犯问题中一些处理方式“合理与否”的评价。在当下我国社会,并不适合以单一的理解路径来诠释刑法所身处并面对着的“共同体”,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等理解方式各自对应着社会的“一部分”。“法益”、“义务”、“秩序”这类概念,即便从内涵与外延上予以明晰,也往往还是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不同语境中的这些概念所面对的是截然不同的问题意识。这意味着,即便准确无误地将域外理论中的这些概念的能指和所指予以本土化的挪用、化用,也还是未必能切中我国刑法的目的理性的要求。这意味着,身份犯共犯问题所涉的诸多罪名在不同法域内或许高度相似,但制度、共同体对于主体的期待现实地存在着不同,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刑法分则,类型化地区分出主要针对生活秩序的犯罪、主要针对社群与制度的犯罪、主要针对制度本身完善发展的犯罪,并各自适用不同的身份犯与共犯处理方式。犯罪论的实质化趋向意味着其不再能够仅从自身的定义体系中获取应然,在犯罪论层面的身份犯共犯理论建构上,应当充分结合刑法外部因素并破除“立场”的禁锢。在身份犯与共犯的规范本质方面,应以规范中的“谓语”为中心,以刑法条文“实际”给予社会的行为规范而非完全理念上的构想,来作为主体适用何种罪名的判断标准,亦即,当对于某一行为人的行为存在不止一个能够周延地予以表述的行为规范时,适用与其身份相对应的那一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裁判规范。对于身份犯共同犯罪中的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结合义务犯理论和事实支配理论,在“事物自身发展逻辑”与“制度性期待”的不同层面上进行判断,亦即,无身份者在一些罪名中亦可能因事实支配而构成正犯,有身份者视相应罪名的类型来看其身份是否承载了一定的制度性期待进而决定其是否必然构成正犯。至于无身份者能否构成身份犯的间接正犯等问题,本质上仍是相应罪名中身份的限定究竟是否可被理解为特殊义务以及其在社会、政治意义上就是是什么程度的特殊义务的问题,应当在分则上进行类型化处理。刑罚论所着眼的是行为人的需罚性,这意味着其重心在于做出某种行为的“行为人”而不是行为人做出了何种“行为”。在罪刑均衡的问题上,同样应秉持着实质化、类型化的思路,对触犯不同罪名者、同一罪名的不同身份者,基于相应罪名中行为人的需罚性来进行刑罚上的对比,亦即,罪刑均衡不应当在纯粹的客观“行为”上予以考量,而应当考察具体罪名之中行为人的现实的需罚性。在主犯与从犯的问题中,应当将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作双层次的处理,前者对应的是事实支配与义务违反,后者则对应的是作用大小,通常而言完成支配、违反义务的都是作用较大的,但这并非是绝对的必然关系,在主犯/从犯范畴仍要围绕“行为人”进行作用上的实质考量,同时,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参与者之间作用大小的比较所参照的基准亦应视刑法对于行为人的期望而有所不同。
崔家新[7](2020)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青年亚文化用以指涉青年人特有的,有别于主流文化的边缘性和从属性文化实践形式。改革开放后,随着中西方文化交流的深入,诸如嘻哈、摇滚、朋克等典型的青年亚文化现象在我国青年人的精神生活中广为流行。尤其是网络新媒介的快速发展重塑了青年亚文化,使其展现出抵抗性消弱、娱乐性增强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青年人正将青年亚文化革新为寻求话语空间、展现身份认同、注重精神享乐的精神生活空间。各种新的青年亚文化现象不断涌现,高校已成为青年亚文化传播与发展的主阵地,大学生成为青年亚文化的积极推动者、传播者和创生者。在青年亚文化的影响下,一些青年人以个性张扬自居,过于追求娱乐性精神享受,忽视社会责任,颂扬个人主义价值观,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要求日渐疏离。青年亚文化的健康发展变得更为紧迫,急需获得有力的引领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的重要论断,这为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价值观是文化的内核,二者具有紧密的逻辑关联性。在文化的生成发展过程中,价值观也随之生成并展现出形塑文化、维护文化传承的功能性作用。基于这种政策支撑、逻辑关联以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引领价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也具有逻辑可行性、制度可行性和现实可行性。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这一可行性,我们会发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理论的科学性、发展性和人民性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提供了保证;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明晰了青年人的本质特征和青年人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价值目标;依托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借助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方法有助于全面把握青年亚文化生成发展的基本规律,明晰青年亚文化的积极价值与问题所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引领,一方面必须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年亚文化的历史演变特征及启示,着眼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从总体上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目标、方向和基本原则;另一方面立足于青年人的生活实践,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一要强化政策保障,夯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二要推动引领主体的角色转变和青年主体意识的提升,以对问题的回应引发思考和共鸣,引导青年人充分而全面地认识青年亚文化、发展青年亚文化;三要聚焦青年亚文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帮助青年人明确人生发展方向、弘扬责任与担当,为青年亚文化发展营造和谐的发展空间;四要依托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创新有效的引领方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方法创新上,依托日常生活理论、互动仪式链理论、议程设置理论为基础可以衍生出生活融入法、互动仪式法、议程设置法。同时,基于融合引领主体、引领方法的需要依托协同理念能够提炼出多方协同法。这些方法契合青年亚文化的生成发展规律和青年人的思想行为特点,对于推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落地生根、行之有效具有积极价值,是值得尝试的创新性方法。
杨利利[8](2020)在《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大学生成长的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其面临着来自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多重压力。不断发生的大学生抑郁、自杀等心理问题和伤害生命等事件反映出当下大学生存在一定的生命观问题。然而,当前大学生生命观教育却面临着实效性不强的困境,其在推动大学生生命观形成与塑造中的作用发挥不足。因而,必须通过强化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发挥其在大学生生命观引领中的积极作用。责任伦理为研究大学生生命观教育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其内含的责任意蕴、伦理特点以及鲜明的实践特征等均体现出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内在伦理诉求,因而在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中彰显出中重要应用价值。大学生生命观教育是一个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及个体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过程,每一主体在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并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当前,大学生生命观教育问题凸显,并主要表现为:大学生生命观教育重视不足、教育合力缺乏、大学生生命自觉意识匮乏、教育运行不畅等。这些问题反映出责任伦理在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中的缺失,并主要在思维层面、主体层面以及实践层面体现出来,即责任伦理思维缺失,责任主体协同不够、大学生责任意识弱化,责任实践规范不足。为此,必须要在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中引入责任伦理,重新梳理教育的逻辑理路。在目标层面,追求自我生命、人类生命与自然、个体生命与社会、代际生命的和谐;在内容层面,以生命责任为主线,通过开展生命健康教育、生命敬畏教育、生命价值教育、生命发展教育以进行视野拓展;在主体层面,强调多元主体责任共担,推动家庭责任伦理践行、规范学校责任伦理实践、促进社会责任伦理分摊以及个体责任伦理承担。基于责任伦理的视角进行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实践探索,应把握三个方面的实践要求。在理念方面,坚持立足生命、面向生命、回归生命;在原则方面,遵循目的善与手段善、前瞻性与追溯性、自律性与他律性的内在统一;在方法运用方面,通过引发生命责任冲突、形成生命责任体验法、强调生命责任叙事以激发主体动力。为探讨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具体实践路径,应针对现实问题,从思维层面、主体层面以及实践层面进行有效把握。第一,重塑责任伦理思维,提升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重视度;第二,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构建大学生生命观教育责任共同体;第三,强化个体责任伦理意识,激发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内在动力;第四,推进责任伦理实践,实现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良性运行。
张瑞[9](2020)在《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96与第497条对原《合同法》第39与第40条作了全面修订,表明当下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制度存在更新需求。系统讨论该议题应沿“本体论——原因论——方法论”路径推进,也即应着重解答如下三方面问题:何谓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为何实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以及如何实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就格式条款法律规制蕴意,应统筹格式条款与法律规制两者定义而把握。原《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2019年12月16日《民法典(草案)》496条第1款则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见立法者有意通过删除“为反复使用”要件而重述格式条款定义,并借此实现格式条款内涵认识更新。就其幕后动因,乃系为将“某些仅为一次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缔约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消费者合同条款”纳入到格式条款认定范畴中,由此与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蓬勃发展的消费者保护势头形成呼应。然其剔除“为反复使用”要件时未作任何限制的做法,极容易使有关受众在理解格式条款定义时扩大解释,由此不当扩张格式条款认定范畴,进而为滥用规制埋下风险。最终在最近审议通过的《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中,格式条款定义又重新恢复到原《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上。可见如何在格式条款使用客观状态与消费者保护价值追求之间寻得平衡,这是影响立法者拟定格式条款定义时的关键因素。就此当前更为完善的定义可参考表述如下: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条款。消费者合同条款虽仅为一次使用而预先拟定,但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也属于格式条款。另在把握法律规制蕴意时,须由“规制日常含义”向“规制法律含义”推进。前者可被归纳为“掌握规制力量的主体对其之外的对象所施加的调控”,进而后者亦可被界定为“由掌握立法权的主体,借助其所创制的法律规范,对其之外的对象所实施的调控”。统筹前述格式条款与法律规制定义,则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之蕴意可概述如下:由掌握立法权的主体,借助其所创制的法律规范,针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条款所实施的调控。就某些仅为一次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个别协商的消费者合同条款所实施前述调控亦在此列。最后还应注意,格式条款使用实践事实上囊括微观与宏观两大位面。前者以个别合同关系下格式条款使用活动为核心,此时合同法系主要调控手段,以管控因具体格式条款滥用而导致的个别合同关系紊乱风险;后者则以格式条款使用泛社会化现象为焦点,彼时经济法系主要干预机制,以防止因格式条款群体滥用而导致的市场机制失灵风险。故最宽泛的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应牵涉合同法与经济法两大场域,但为突出研究特色与集中研究范畴,前述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定义仅限于合同法位面。就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缘由,应从存续依据与受限依据两方面整合论证。针对格式条款存续依据,以往主流观点指向其“交易效率提升功效”。然对此论点可提出如下疑问:一是在格式条款早已褪变成使用人压迫相对人工具的当下时代,相对人为何仍愿意继续接受格式条款?二是在对格式条款使用进行管控已成普遍趋势的背景下,维持使用人使用热情的动因是否仅限于此种功效?循此疑问可知,眼下“交易效率提升功效”观点在论证格式条款存续依据时已甚为单薄,由此需要挖掘更为多元的支撑理由。立足相对人角度审视,彼时其接受格式条款而完成的资源再配置相对于拒绝格式条款而维持资源配置原状,其利益获得了改善。且因此过程之完成系基于相对人自身经济理性与自主决定,故此种利益改善结果属于帕累托最优,此乃相对人认可格式条款继续存在的根本原因。再者立足使用人角度审视,格式条款与法人“科层制”之“业务细致分工并得以专业化”、“权力始终掌握在上级手中”、“维持自身稳定”及“角色去人格化设计降低失误风险”四方面特性相契合,这使其极大适应了法人制度在当下时代的推广与运转,由此亦极大强化了使用人予以采纳的动因。另针对格式条款受限依据,以往主流观点则指向契约自由与契约公平双重崩坏事实。然此种观点只把握住了格式条款被滥用之表面现象,而并未触及此种现象发生的内在源头因素——格式条款当事人行为心理。格式条款当事人基于不同“成本—收益”权衡,双方之间存在“动机对比失衡”与“信息对比失衡”。前者表现为使用人使用格式条款的动机较相对人认识格式条款并展开博弈的动机远为强烈,后者表现为使用人掌握的交易讯息较相对人更为丰富。受此影响,“使用人机会主义行为”与“相对人理性忽视行为”通常在所难免。前者表现为使用人惯常性迫使相对人接受于其不利的格式条款,后者表现为相对人不愿意也难以对此压迫进行反抗。进一步受“格式附从条款削弱效应”影响,前述两种行为终将合力掏空整体合同关系下的意思自治与给付公平。另伴随格式条款使用泛社会化趋势的推进,前述两种行为还会衍生出市场机制层面的“逆向选择”结果,破坏整体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转,并加剧“私法主体身份二重分化趋势”,最终使弱者保护在当下时代获得与意思自治同样重要的地位。就格式条款法律规制方法,首推方案为“形式规制”,即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之过程所为规制,具体包括“纳入规制”与“解释规制”。所谓纳入规制,意即从格式条款合意达成过程方面探索规制方案。在当今世界,“提示说明义务规则”(提示说明不充分条款排除技巧)与“意外性条款排除规则”(合理性期待规则/意外性排除技巧)系比较主流的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手段。二者均着眼于相对人意思自治机会之保障,以消解格式条款关系下契约自由形式化褪变风险。未来我国也应吸收这两种规则,并考虑将《民法典》第498条中“非格式条款优先”解释规则还原为纳入规制规则,由此形成我国法上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机制。其中“提示说明义务规则”可参考表述如下:(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对其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予以说明。前述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以对方可知悉及可理解为合格标准,未合格履行者相关条款不得成为合同组成部分,但相对人予以认可的除外。(2)述法条款免于第(1)款中提示说明义务约束。另“意外性条款排除规则”亦可参考表述如下:格式条款的形式或内容过于异常,以至对方无法合理期待的,其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但相对人予以认可的除外。至于“非格式条款优先规则”,则可继续沿用《民法典》第498条第三句之表述。另外所谓解释规制,系指在化解格式条款语义分歧时对其加以管控,借此限制滥用性格式条款被订入合同之中。依以往主流观点,“客观解释规则”、“疑义不利于使用人解释规则”以及“严格解释规则”系代表性规则。然当具体构思这些规则时,《民法典》第498条采“使用人限制主义”,即在满足客观解释前提下,解释格式条款时的直接目的为对使用人进行限制。然在实践中,使用人限制却并不同时意味着相对人救济,由此在“使用人限制主义”指引下,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适用亦并非绝对导向为相对人提供救济这一法律规制终极目标。未来我国法应以“相对人救济主义”取代“使用人限制主义”,并持此理念重塑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具言之可参考表述如下: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对相对人最有利的解释。对格式条款含义应作最狭义解释,但对相对人不利的除外。就格式条款法律规制方法,终局方案为“内容控制”,即从已以确定语义订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之内容公平性角度所为规制。作为前述形式规制之“补位”机制,内容控制集中呈现了私法在当下社会“由程序干预转向程序干预与内容干预共存”,以及“由自治控制转向自治控制与国家控制并举”的发展动向。然内容控制导入时仍存在对象范畴限制,即满足透明性要求的核心给付条款、与强制性规范相偏离的条款、仅与任意性规范行为类型相偏离的条款、在非自然人主体相对人核心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家事法上合同条款、公司法上合同条款、合伙协议条款、基于有效法律规定而拟定的条款以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而拟定的条款,均具有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豁免资格,但并非同时免于民法中一般性内容控制规范之审查。与此同时,价格优惠也不能成为相关格式条款免于内容控制的理由。进一步具体构建格式条款内容控制机制时,以私法权义规则为单一要素的传统体系并不可靠,私法权义规则搭配行政督促规则之新体系更值采纳。其以私法权义规则为内部核心,由此确立格式条款关系演进时的内容公平标准;同时以行政督促规则为外缘保障,借此确保前述私法权义规则普遍实现。具言之,私法权义规则应同时囊括内容控制基本规则与类型化规则:前者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蕴意,以不适当不利益为日常表达,以条款透明性、合同标的属性、相对人合同目的等为指引要素,以相对人予以追认为法律后果;而后者之归纳,则端赖于实践经验之总结。至于行政督促规则,常见有“制定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强制备案”、“提出行政修改建议”、“举行异议听证”、“拒不修改时的警示公告”以及“行政处罚”等。
赵洪良[10](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政治能力建设是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内在要义和本质规定。党的政治建设所内含的“政治强党”意蕴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逻辑指引,也是从政治能力视角思考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逻辑理路。在党的政治建设意义上,提升党的政治能力是中国共产党确保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政治权威,彰显党的政治本色和政治特征的关键之举。理解党的政治能力的内涵要义要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解析党的政治能力的内容构成、价值功能和本质属性。要从政党能力的视角理解党的政治能力的一般的、共性的、基本的政治诉求,结合新时代党的政治能力的重要论述,尝试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两个层面理解党的政治能力的内容要素,在此基础上阐释党的政治能力建设在党的政治建设过程中的功能定位,总结出提升党的政治能力内在逻辑与政治诉求,全面把握提升党的政治能力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政治诉求和政治目标来源于党的政治建设实践。结合党的政治建设的的发展历程来看,提升党的政治能力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和必然结果,是回应党的自身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党的政治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认识和创新举措,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实践焕发出强大政治活力,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积累了有益经验。出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需要,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就成为新时代“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核心要义。可见,作为百年大党,中国共产党如何永葆政治先进性,如何锻造强大的政治能力,如何以党的政治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能力要素系统来看,党的政治能力着眼于党的政治力和组织力建设的特定过程,其内在包含了党的能力系统的诸多要素,体现了党的建设和执政背后的共性政治要求。参照党的政治建设基本范畴,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内容要素可划分为职能性政治能力、保障性政治能力、方法性政治能力、核心性政治能力、预防性政治能力,规定了党的政治能力是由多重能力要素整合构成的整体性能力系统。这种能力系统是对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能力的系统化表达,是对党的政治功能、责任使命、政治角色、政治本领等的综合体现。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多年努力和实践探索,党的政治能力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对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质量。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着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政治上的强力挑战,党的政治能力建设面临和现实梗阻和阻滞因素愈加明显,提升党的政治能力的相关实践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而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实现党内政治团结、凝聚统一共识,着力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在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路径选择方面,要尝试将党的政治建设的经验优势转化为增强中国共产党政治先进性的核心政治资源,在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不断释放巨大的政治能量。要以“能力强党”为价值导引,按照体系化建设思路为新时代党组织政治能力建设提供丰富的方法路径,着力构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目标功能体系、主体内容体系、组织保障体系、效益评价体系。针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专业化能力不高、政治素养不强、政治能力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等问题,要尝试从政治思维、政治素养、政治本领等方面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并在党的政治建设的经验支持下,不断强化和优化党的政治能力的提升机制,深化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制度化路径。
二、着眼于“高”立足于“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着眼于“高”立足于“实”(论文提纲范文)
(1)小学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问题、举措与实践经验——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
二、小学落实立德树人工作中的普遍问题 |
(一)育人方式难以切合学生成长实情 |
(二)学科育人缺乏足够的实效性 |
(三)评价体系滞后造成育人工作缺乏内在推动力 |
(四)各育人主体未能形成有效合力 |
三、小学落实立德树人实践探索中的有效举措 |
(一)探索文化育人和实践育人的模式与路径 |
(二)全方位完善课程育人体系 |
(三)激发评价育人动力 |
(四)积极推进协同育人 |
四、“五大育人模块”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一)“五大育人模块”的内涵阐释及实施要求 |
(二)“五大育人模块”的机理分析 |
(2)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演进的政治自觉、精神品格与逻辑理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演进的历史回溯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开辟救国道路为主旨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确立兴国道路为主旨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以探索富国道路为主旨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引领强国之路为主旨 |
二、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坚守的政治自觉 |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坚守的理论自觉 |
(二)理论联系实际: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坚守的行动自觉 |
(三)敢于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坚守的身份自觉 |
(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坚守的使命自觉 |
三、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演进的逻辑理路 |
(一)倡导“人民立场”和“斗争精神”的统一,着力筑牢宗旨意识 |
(二)注重“科学精神”和“务实作风”的培养,着力锤炼革命意志 |
(三)涵养“修身立德”和“兼济天下”的胸怀,着力提升党性修养 |
(四)夯实“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素养,着力增强文化自信 |
(五)秉持“博学笃志”和“切问近思”的传统,着力弘扬求实精神 |
四、结语 |
(3)百年党史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三维透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个体认知—群体实践—整体重塑”的分析框架 |
(一)“个体”是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础 |
(二)“群体”是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键 |
(三)“整体”是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目标 |
二、个体:党对“中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依法确认 |
(一)准确把握公民身份的内涵 |
(二)高度重视公民参与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 |
(三)通过具体的帮扶措施发挥政策实效 |
三、群体:党对“中国各民族”聚居、杂居、散居的政策实践 |
(一)聚居:把握“两个结合”的原则 |
(二)杂居:坚守“实质平等”的理念 |
(三)散居:践行“少数人权利保护”之路径 |
四、整体:党带领“中华民族”向着伟大复兴的目标迈进 |
(一)在政策演绎中重塑中华民族的理论内涵 |
(二)在宪制建设中确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 |
1.宪法对社会文化关系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中华民族的共性底蕴。 |
2. 宪法对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体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追求。 |
3. 宪法的民族法治原则奠定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基础。 |
五、结论与展望 |
(4)元杂剧何以成为“一代之文学”——兼及“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论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 元曲置于“序列”中要表达什么 |
(一) 源流 |
(二) 并称 |
(三) 递变 |
二、 “序列”对元杂剧词章属性的累积认定 |
三、 元杂剧被推尊为“一代之文学”的传统、时代与个人因素 |
余 论 |
(5)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溯源 |
1.2.2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及关系界定 |
1.2.3 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 |
1.2.4 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 |
1.2.5 小结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结构框架图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城乡融合发展的逻辑解析 |
2.1 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逻辑 |
2.1.1 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及固化阶段(1949-1978) |
2.1.2 城乡经济社会互动发展阶段(1978-2002) |
2.1.3 城乡统筹发展阶段(2002-2017) |
2.1.4 城乡全面融合发展阶段(2017-) |
2.2 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 |
2.2.1 追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 |
2.2.2 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
2.2.3 追求城乡平等发展 |
2.2.4 追求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 |
2.3 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逻辑 |
2.3.1 适时调整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
2.3.2 适时调整国家发展战略 |
2.3.3 适时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 |
2.3.4 适时调整城镇与乡村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及存在问题 |
3.1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及价值目标 |
3.1.1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特点 |
3.1.2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目标 |
3.2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 |
3.2.1 综合国力显着增强且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
3.2.2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且城乡经济的二元性有所减弱 |
3.2.3 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持续提升且结构不断优化 |
3.3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不顺畅 |
3.3.2 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 |
3.3.3 城乡基础设施不完备 |
3.3.4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新时代城乡融合度的测算及分析 |
4.1 数据来源及指标选取遵循原则 |
4.1.1 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
4.1.2 指标选取遵循原则 |
4.2 测算方法选择及指标体系构建 |
4.2.1 测算方法与思路 |
4.2.2 指标体系及变量说明 |
4.2.3 城乡融合度的测算 |
4.3 新时代中国城乡融合度的测算结果分析 |
4.3.1 新时代中国城乡融合度的省际差异 |
4.3.2 新时代中国与东中西及东北地区的城乡融合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因素 |
5.1.1 城乡要素流动顺畅化 |
5.1.2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5.1.3 城乡交通及通讯设施完备化 |
5.1.4 城乡经济发展多元化 |
5.2 研究方法选择及指标体系构建 |
5.2.1 研究方法与思路 |
5.2.2 指标体系及变量说明 |
5.2.3 灰色关联度的测算 |
5.3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因素的省际差异 |
5.3.2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因素的地区差异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外城乡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
6.1 健全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 |
6.1.1 保障人口要素的合理流动 |
6.1.2 建立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
6.1.3 注重盘活土地要素 |
6.2 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
6.2.1 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
6.2.2 开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 |
6.2.3 注重发挥社会民众的力量 |
6.3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
6.3.1 完善城乡之间的交通网络 |
6.3.2 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 |
6.3.3 改善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
6.4 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多元化 |
6.4.1 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6.4.2 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 |
6.4.3 开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
7.1 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 |
7.1.1 健全人口要素合理流动机制 |
7.1.2 强化乡村振兴发展的资金保障 |
7.1.3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
7.2 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 |
7.2.1 强化政府的均衡配置责任 |
7.2.2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7.2.3 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
7.3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联通水平 |
7.3.1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
7.3.2 完善城乡交通路网 |
7.3.3 提升农村信息化程度 |
7.4 开拓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空间 |
7.4.1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
7.4.2 优化城乡产业空间布局 |
7.4.3 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6)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的问题意识 |
二、本文的研究方式 |
三、本文的结构 |
第一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相关理论概述 |
一、德日相关理论沿革及其背景 |
(一)德国相关理论概述 |
(二)日本相关理论概述 |
(三)德日理论发微 |
二、我国身份犯共犯问题社会观念源流 |
(一)我国古代相关理念 |
(二)苏俄刑法相关理念 |
三、我国相关理论 |
(一)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从属关系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二)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刑罚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三)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义务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四、小结 |
第二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的范式转变 |
一、我国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说服困境:观点冗余、共识阙如 |
(一)观点冗余、共识阙如的形成原因 |
(二)具体争议的表现形式 |
二、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视域和论域 |
(一)视域 |
(二)论域 |
三、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应然面向 |
(一)从“泥沙俱下”到区块化论证 |
(二)从“以xx立场”到前提批判 |
(三)从“显然不合理”到外部因素论证 |
(四)从“辞海:……”到语言逻辑结构分析 |
四、小结 |
第三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前提性理念——刑法哲学的考察 |
一、共动现象还是共同犯罪? |
二、本体论问题:对存在与规范的理解 |
(一)实体本体论的自然法 |
(二)实证主义 |
(三)现象学与目的主义刑法学 |
(四)“人的本质”与“事物本质” |
三、刑法哲学的转向 |
(一)笛卡尔与斯宾诺莎之间的回廊 |
(二)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几种对立统一 |
(三)时代精神与刑法哲学 |
四、身份犯共犯问题前提性理念的典型论域 |
(一)共犯处罚依据 |
(二)身份的理解路径 |
五、小结 |
第四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外部因素——目的理性的分析 |
一、“显然不合理”的一个原因:公民联合体和事业联合体的割裂 |
二、现代政治、社会理念的组成部分 |
(一)范式转变:现代性的介入 |
(二)共同体的底色: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 |
(三)正义问题:从古典到现代 |
(四)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 |
三、刑法外部因素的实然影响与应然理解 |
(一)比较法的外部因素解读 |
(二)定型与惩罚的意义:后现代的解读 |
(三)罪名的不同政治社会意义 |
四、小结 |
第五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犯罪论面向 |
一、犯罪论的视域和论域 |
(一)犯罪论的问题意识 |
(二)犯罪论的应然来源 |
(三)犯罪论的言说语境 |
二、身份犯共犯中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 |
(一)身份犯的规范本质 |
(二)共同犯罪的规范本质 |
三、身份犯共犯中的正犯性 |
(一)犯罪事实支配范畴 |
(二)义务犯范畴 |
四、分则的路径分流 |
(一)亲手犯与间接正犯 |
(二)现实支配上的可能性与规范评价上的必要性 |
(三)身份犯相关罪名的分流及特殊参与形态的处理 |
五、小结 |
第六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刑罚论面向 |
一、刑罚论的视域和论域 |
(一)刑罚论的问题意识 |
(二)刑罚论的应然来源 |
(三)刑罚论的言说语境 |
二、罪刑均衡问题——关于刑罚合理性的论证 |
(一)罪质消融现象的刑罚论解读:以盗窃罪与贪污罪为切入点 |
(二)在人格体、公民与主体之间:不同视域内的罪刑均衡 |
三、主犯与从犯 |
(一)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的关系 |
(二)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
四、完全针对行为人的规定 |
五、小结 |
余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青年亚文化的逻辑关联 |
2.1 文化与价值观的逻辑关联 |
2.2 青年亚文化的概念辨析与价值观表现 |
2.3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价值性和可行性 |
3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 |
3.1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理论奠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基础 |
3.2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明晰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目标指向 |
3.3 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澄清了青年亚文化发展的规律、价值及其不足 |
4 我国青年亚文化的历史演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现实挑战 |
4.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年亚文化的历史演变 |
4.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年亚文化的演变特征与启示 |
4.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面临的现实挑战 |
5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总体视野 |
5.1 确立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和青年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双重目标 |
5.2 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三个方向 |
5.3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的四重原则 |
6 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引领力的对策 |
6.1 夯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 |
6.2 促进引领主体的角色转变 |
6.3 强化引领的问题导向 |
6.4 创新引领的有效方法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
1.2.1 国外研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核心概念释析 |
1.4.1 生命 |
1.4.2 生命观 |
1.4.3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 |
1.4.4 责任与伦理 |
2 责任伦理与大学生生命观教育概述 |
2.1 责任伦理概述 |
2.1.1 责任伦理的提出 |
2.1.2 责任伦理的涵义与特征 |
2.1.3 责任伦理与传统信念伦理的比较 |
2.2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主体及其责任伦理 |
2.2.1 责任主体与责任伦理 |
2.2.2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主体的责任伦理 |
2.3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责任伦理理论溯源 |
2.3.1 中国传统生命观教育中的责任伦理思想撷英 |
2.3.2 西方生命观教育中的责任伦理思想演变 |
2.3.3 马克思恩格斯生命观教育中的责任伦理思想探究 |
2.4 责任伦理在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中的作用 |
2.4.1 彰显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目标的伦理意蕴 |
2.4.2 扩展大学生生命观教育内容的伦理范围 |
2.4.3 体现大学生生命观教育过程的伦理诉求 |
2.4.4 强化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主体的伦理规范 |
3 责任伦理缺失与大学生生命观教育问题凸显 |
3.1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重视度低的责任伦理审视 |
3.1.1 责任理念滞后 |
3.1.2 责任理解错位 |
3.1.3 责任认知偏差 |
3.2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合力缺乏的责任伦理分析 |
3.2.1 学校责任缺位 |
3.2.2 社会责任弱化 |
3.2.3 家庭责任转移 |
3.3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主体生命自觉匮乏的责任伦理追问 |
3.3.1 自然生命责任意识淡化 |
3.3.2 社会生命责任意识淡薄 |
3.3.3 精神生命责任意识淡漠 |
3.4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运行不畅的责任伦理反思 |
3.4.1 责任风险防范不力 |
3.4.2 责任过程调控不足 |
3.4.3 责任评价机制不完善 |
4 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逻辑理路 |
4.1 目标追求:生命和谐 |
4.1.1 自我生命和谐 |
4.1.2 人类生命与自然和谐 |
4.1.3 个体生命与社会和谐 |
4.1.4 代际生命和谐 |
4.2 内容完善:视野拓展 |
4.2.1 对自我负责——生命健康教育 |
4.2.2 对自然负责——生命敬畏教育 |
4.2.3 对社会负责——生命价值教育 |
4.2.4 对未来负责——生命发展教育 |
4.3 主体指向: 责任共担 |
4.3.1 家庭责任伦理践行 |
4.3.2 学校责任伦理规范 |
4.3.3 社会责任伦理分摊 |
4.3.4 个体责任伦理承担 |
5 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实践要求 |
5.1 理念确立: 生命为本 |
5.1.1 立足生命 |
5.1.2 面向生命 |
5.1.3 回归生命 |
5.2 原则遵循: 内在统一 |
5.2.1 目的善与手段善的统一 |
5.2.2 前瞻性与追溯性的统一 |
5.2.3 自律性与他律性的统一 |
5.3 方法运用:动力激发 |
5.3.1 引发生命责任冲突 |
5.3.2 注重生命责任体验 |
5.3.3 强调生命责任叙事 |
6 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路径选择 |
6.1 重塑责任伦理思维,提升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重视度 |
6.1.1 增强前瞻责任思维 |
6.1.2 树立关怀责任思维 |
6.1.3 确立整体责任思维 |
6.2 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构建大学生生命观教育责任共同体 |
6.2.1 学校主导 |
6.2.2 社会参与 |
6.2.3 家庭协作 |
6.3 强化个体责任伦理意识,激发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内在动力 |
6.3.1 形成生命责任认知 |
6.3.2 涵化生命责任情感 |
6.3.3 锤炼生命责任意志 |
6.3.4 践行生命责任行为 |
6.4 推进责任伦理实践,实现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良性运行 |
6.4.1 注重责任伦理风险防范 |
6.4.2 加大责任过程调控力度 |
6.4.3 完善责任伦理评价机制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格式条款法律规制蕴意注疏 |
第一节 格式条款定义重述 |
一、原《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评注 |
二、民法草案2019 年稿第496 条第1 款评注 |
三、《民法典》第496 条第1 款评注 |
四、格式条款定义再构思 |
第二节 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
一、“规制”语义演进路径梳理 |
二、“规制”日常语义陈述 |
三、“法律规制”语义厘定 |
第三节 格式条款法律规制蕴意核定 |
一、格式条款与法律规制内涵整合 |
二、合同法与经济法分野补充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缘由梳证 |
第一节 “帕累托最优”维持探究 |
一、非格式条款关系下维持解读 |
二、格式条款关系下维持解读 |
三、“帕累托最优”维持总结 |
第二节 法人“科层制”结构契合探究 |
一、使用人考察视角内向转换 |
二、“企业内部组织”理论引介 |
三、格式条款对法人“科层制”契合 |
第三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公平崩坏探究 |
一、格式条款关系下契约自由形式化褪变 |
二、格式条款关系下契约公平实质性畸变 |
三、契约自由与契约公平崩坏总结与反思 |
第四节 动机对比失衡与信息对比失衡探究 |
一、两种失衡发生原因解读 |
二、两种失衡影响结果解读 |
三、格式条款受限论证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格式条款形式规制分析 |
第一节 形式规制优先介入资格证成 |
一、形式规制与内容控制关系考 |
二、形式规制优先介入资格释明 |
第二节 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探究之域外法考察 |
一、德国BGB中纳入机制考评 |
二、英国合理期待性规则考评 |
三、美国司法控制技巧考评 |
第三节 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探究之我国法完善 |
一、我国法导入纳入规制机制必要性论证 |
二、提示说明义务规则拟定设想 |
三、意外性条款排除规则拟定设想 |
四、非格式条款优先规则移转设想 |
五、格式条款纳入规制机制构思总结 |
第四节 格式条款解释规制探究 |
一、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概述 |
二、相对人保护主义之确立 |
三、我国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完善建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分析一:依据与范畴 |
第一节 内容控制滥用风险警惕 |
一、契约法研究惯性思维 |
二、契约自治与内容控制 |
三、导入依据与导入范畴 |
第二节 内容控制导入依据核定 |
一、纳入规制运行局限性透视 |
二、内容控制补位必要性解读 |
三、导入依据论证总结 |
第三节 条款与规范视角下内容控制对象范畴厘定 |
一、基于核心给付条款与附从给付条款区别分析 |
二、基于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区别分析 |
三、分析总结 |
第四节 业务与其他视角下内容控制对象范畴厘定 |
一、基于非自然人主体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区别分析 |
二、其他具备豁免资格的格式条款类型归纳 |
三、分析总结 |
第五节 “价格辩争”问题探讨 |
一、价格辩争释义 |
二、价格辩争合理性争议 |
三、价格辩争分析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分析二:体系与规则 |
第一节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体系构思 |
一、以权义规则为单一要素之传统体系考评 |
二、权义规则搭配督促规则之新型体系构思 |
第二节 内容控制基本规则探究 |
一、德国BGB与 DCFR规范评注 |
二、域外法考察经验集萃 |
三、我国法未来方案构思 |
第三节 透明性规则探究 |
一、域外法素材梳理与解读 |
二、透明性规则功能再思考 |
三、透明性规则本土化展望 |
第四节 内容控制类型化规则探究 |
一、孕育动因分析及内涵概括 |
二、格式条款“黑名单”与“灰名单”引介 |
三、我国地方法制实践下“黑名单”整合 |
第五节 内容控制督促规则探究 |
一、制定示范文本 |
二、格式条款强制备案 |
三、提出修改建议 |
四、举行异议听证 |
五、拒不修改时警示公告 |
六、行政处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选题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1.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政治意义 |
2.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 |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力量保障 |
(二)选题价值 |
二、研究现状及其述评 |
(一)党的政治能力的概念内涵及认识视角分析 |
1.政治能力的概念究证 |
2.政党能力的认识表达 |
3.党的政治能力的概念界定及其解释视角 |
(二)当前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研究的几个重点问题 |
1.研究党的政治能力的政治内涵 |
2.研究党的政治能力系统的内容要素 |
3.研究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方式路径 |
(三)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价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与研究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党的政治能力的学理分析 |
一、政党能力与党的政治能力 |
二、党的政治能力的内涵要义及其特征 |
(一)党的政治能力的政治属性及其认识视角 |
(二)党的政治能力的政治内涵与基本特征 |
三、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基于党的政治建设的能力视角 |
(一)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具体涵义不同 |
(二)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生成机理不同 |
(三)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政治目标不同 |
(四)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提升路径不同 |
(五)新时代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融合取向 |
四、中国共产党政治能力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思想表达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的政治能力建设思想 |
(三)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理论认识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能力建设的基本历程和主要经验 |
一、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历程回顾和实践观照 |
(一)革命时期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历程回溯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政治能力建设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基本历程 |
(四)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能力的持续发展与提升 |
二、政治建设进程中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经验总结 |
(一)明确了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价值取向与实践要求 |
(二)逐步完善了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重点内容和能力要素 |
(三)始终以政治能力推动党的政治建设的议程和走向 |
(四)突出了党的政治能力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治能力系统的内容要素 |
一、党的政治建设视域下能力要素生成的政治考量 |
(一)全面提升党组织政治建设质量 |
(二)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本领 |
(三)领导力生成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二、主体视角下党的政治能力要素的综合分析 |
(一)党组织的政治能力:组织力、凝聚力、领导力的统一 |
(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党性素养与政治本领的统一 |
三、党的政治能力系统的要素构成与主要内容 |
(一)党的职能性政治能力 |
(二)党的保障性政治能力 |
(三)党的方法性政治能力 |
(四)党的核心性政治能力 |
(五)党的预防性政治能力 |
第四章 新时代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成效分析 |
(一)政治能力建设有力应对了新时代党面临的一系列风险挑战 |
(二)政治能力建设有效解决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性政治问题 |
(三)政治能力建设有力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
(四)政治能力建设有力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中政治关系规范化 |
二、现阶段提升党的政治能力的困境挑战 |
(一)党的政治能力建设与党内治理的逻辑关联 |
(二)当前提升党的政治能力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三、党的政治能力建设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影响党的政治能力的提升 |
(二)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妨碍党的政治能力提升 |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阻滞党的政治能力提升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路径探析 |
一、着力构建党组织政治能力建设的功能保障体系 |
(一)目标功能体系:以政治能力建设为重点筑牢党的政治根基 |
(二)主体内容体系:以政治能力建设为核心规范党组织建设 |
(三)组织保障体系:以政治能力建设为要义保障党的政治建设 |
(四)效能评价体系:以政治能力建设为标准审视党建综合效益 |
二、积极探寻党员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提升的多元化路径 |
(一)着力拓展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提升的实践路径 |
(二)着力健全党员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提升的保障体系 |
三、着力优化党的政治能力的提升机制 |
(一)优化党内政治教育机制:坚定党员干部政治立场 |
(二)优化党内政治生活管理机制:严肃党组织政治生活 |
(三)优化领导干部作用发挥机制:激发领导干部生机活力 |
(四)优化政治能力运行评估机制:完善党的政治能力内容要素 |
余论:治理意义上党的政治能力的理解向度 |
一、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党的政治能力的价值审察 |
二、党的政治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功能统一性 |
(一)党建与治理的深度融合 |
(二)国家治理与党内治理功能互补 |
(三)党的政治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
三、制度有效性: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点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着眼于“高”立足于“实”(论文参考文献)
- [1]小学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问题、举措与实践经验——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J]. 查颖,刘小柳. 中国电化教育, 2021(12)
- [2]中国共产党人学习观百年演进的政治自觉、精神品格与逻辑理路[J]. 刘朝晖.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6)
- [3]百年党史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三维透视[J]. 李华霖,田钒平.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6)
- [4]元杂剧何以成为“一代之文学”——兼及“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论反思[J]. 徐大军. 文艺理论研究, 2021(05)
- [5]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D]. 梁梦宇. 吉林大学, 2021(01)
- [6]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D]. 张玮琦.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7]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亚文化健康发展研究[D]. 崔家新.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8]责任伦理视域下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研究[D]. 杨利利. 北京科技大学, 2020(03)
- [9]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研究[D]. 张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研究[D]. 赵洪良. 兰州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