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守法”是实现法治不可或缺的条件。在西方法律思想中,守法理论的研究占有基础性的地位,相对而言,国内对于守法问题的研究就薄弱很多。法治建设之需与理论研究不足之间的矛盾亟待改善。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选择以守法理论中的根本性问题——“守法根据”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考察。“守法”,人们通常将其理解为法律对行为的规范与强制,但笔者认为,“守法”不仅仅是对人的限制与羁束,更是一种“以观照现实生活为意义,以实现主体自我完善为目的”的道德实践。依循“实然——应然”二元划分的逻辑,我们可以将“守法根据”分为守法的一般根据与守法的道德根据。笔者对守法的道德根据的考察是以对守法一般根据论及现有的守法道德根据论的批判为基础的。虽然披着守法道德根据的“外衣”,但现有的各种守法道德根据论实是以“利益”为基础,而并非以“道德”为基础的。未能跳出“利益”的藩篱,是现有的各种守法道德根据论的致命缺陷。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了伦理学的立场和方法去重新审视守法的道德根据。“伦理学”是一门对生活进行哲学反思的学问。从伦理学的角度去考察守法根据,就是要以现实生活为根基,以实现生活的意义为目的对“守法”本身进行反思,对守法义务的道德基础进行论证。在论证方式上,笔者结合了目的论论证与价值论论证。最后揭示出,在法治背景下,为了实现生活的幸福以及人的自我完善,每个公民都负有守法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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