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环境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风险预防,《环境保护法》,健康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国环境法论文文献综述
吕忠梅[1](2019)在《中国环境法的转型——从后果控制到风险预防》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一些新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第1条立法目的明确为"保障公众健康",同时增加了第39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同时在第47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提到要公布预警措施。比第39条更进一步的是2018年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确立了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在立法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首先,正式把风险(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监察》期刊2019年Z1期)
王灿发,陈世寅[2](2019)在《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法法典化已渐成世界各国环境法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且呈现出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模式。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其相互之间多有交叉、重迭与矛盾,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系统化、严密化的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保障。环境立法的数量、环境法律人才的储备以及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为环境法典编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他部门法法典化和国外环境法典编纂的经验也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环境法法典化的模式和路径选择上,可以从我国国情出发,选择较为实用、便于执行和遵守的法典模式,并采取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路径。环境法典的框架内容应在符合我国环境法律规范对象的基础上,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等主要方面,囊括法律责任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同时避免一味追求大而全的法典内容和过于烦琐细致的规定。(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李艳芳[3](2019)在《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理论证成与方法自觉》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持人语]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300余件立法,其中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有30余件,占比超过10%。但是,受部门立法影响,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碎片化问题,一方面,法律与法律之间相互重复、矛盾乃至冲突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还存在不少的立法空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环境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实效。为此,环境法学界呼吁编纂环境法典,期望形成结构合理、体系完整、逻辑清晰、内容(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吕忠梅[4](2019)在《从后果控制到风险预防 中国环境法的重要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定了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首先,是在第一条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立法目的加以规定。其次,是专门增加了一条。第叁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本文来源于《中国生态文明》期刊2019年01期)
ADAMA,Volanoro,Tatiana[5](2017)在《马达加斯加的环境法及其与中国环境法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保护和权利问题已经成为数十年来全球辩论的中心。世界各国政府已经颁布了许多法律,国际社会也形成了国际法,试图应对环境枯竭的破坏。不幸的是,这些法律和原则在打击这种全球现象方面并没有太大的作用。调整目标的环境保护的独立性和特点不仅是环境法存在的基础,而且是主要方面的区别,更是体现了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和规律。一般来说,它在环境法的理论基础上具有很大的特点。环境法促进人与自然的关系,致力于环境长远和整体发展,发挥法律指导作用,将环境道德与环境法律建设结合在一起,实现法治环境。生物科学的快速发展使许多人转而寻求商业价值的遗传资源。生物勘探或搜索可获得商业价值的化合物的植物和动物通常是跨国活动。世界生物多样性的五分之四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寻求利用这些国家生物多样性的人绝大多数来自发达国家,富裕国家。像中国一样,马达加斯加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了很大的承诺,重点是防止污染等公共危害,维护公共卫生,促进生态进步,促进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两国都颁布了旨在管理和确保环境安全的法律。这些法律同样适用于每个国家管辖的海洋地区。永久性环境法律的代理人不仅仅是政府机构,也不是当地社区。然而,尽管这些努力保护和维护环境,马达加斯加环境每年仍然持续高度恶化。非政府组织和捐助者投资于环境保护,但并不能阻止这种破坏。因此,要注重马达加斯加环境保护意识的保护和权利,旨在教育人们更好地了解保护和保护环境的需要,这非常重要的,因为即便是马达加斯加,经济发展也不能破坏人们生产生活的环境。2008年关于马达加斯加环境退化成本的研究表明,造成GDP损失最大的两项环境损害赔偿是家庭内农业土壤和空气污染的退化。因此,马达加斯加面临各种环境问题非常突出。再加上马达加斯加的环境教育不够充分,很少有人自动致力于环境保护。因此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促进环境法的发展,如何防止这一独特的环境更进一步的退化。本文首先简单介绍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第二,评估马达加斯加和中国的环境法,最后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充分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依据现有的文献和政策文件,研究马达加斯加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甚至是非陆地(海军陆战队,海军陆战队)地区以及其他地区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则(包括传统的/社会制定的规则,如Dina)。虽然中国环境问题大多与空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有关,但是马达加斯加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其丰富的绿色生态的退化。因此,保护广大天然林成为当务之急,以社区为基础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也成为重要的事项。这应该也被视为是环境框架内的事项。有意思的是,尽管中国的问题不是森林砍伐方面的环境恶化,但为了减少碳排放,其以社区为基础的造林绿色环保政策似乎比具有显着的森林砍伐现象的马达加斯加更为有效和广泛。中国的做法不像马尔加斯的“布什火传统”(bush fire tradition),中国社区以积极的态度引进了植树思想,并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因此,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两国仍然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解决其出现的环境问题。(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03-01)
吴凯[6](2016)在《中国环境法上合作原则的演化路径与治理功能——以城市环境治理中认证能力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中国环境法上合作原则加以关注的缘由是特定法治时空下,对环境治理体系中法律原则所承担的意义与功能的揭示与彰显,这种意义不仅仅来自于学理的陈述,更来自对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承担国家治理功能的需求。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就是对于重要环境要素的认证能力,经由认证将人与环境的关系具体化为真实可感知、可测量与可认证的人与空间的关系,并基于此开展环境治理的实践。环境法上合作原则的疲软的本质在于国家法定认证能力在环境保护诸领域的不均衡分布。环境法上合作原则伴随着新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与环境法的发展,其扩展路径应考虑从国家认证能力最强的领域入手,也即以国家治理能力最强的土地认证部分去应对最需直面的环境治理难题。以城市为例,将环境治理中的法律适用从标准的桎梏之中解放出来,留给土地与城市规划领域相对具有弹性的感官与美学判断。合作的真谛并非简单的公民面向的社会运动,而是一种国家与公民处于高密度互动过程中的良好治理。"有恒产者有恒心",确认私人的环境利益,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加以量化、认证化并给予法律证明可能是中国环境法上合作原则向前推进的重要突破口。(本文来源于《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常籍匀[7](2016)在《中国环境法法典化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十年来,各种环境问题的出现推动着我国环境法蓬勃发展,环境法律规范逐年增多,现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然而,与此同时,我国环境法治陷入了环境法律规范越来越多而环境形势却越来越严峻的悖论,环境法律体系到了发展的瓶颈期。如何突破这一瓶颈,国内环境法学者们开出很多药方,有的认为应该大力发展环境基本法,有的认为应该超越基本法发展阶段直接编纂环境法典,这些研究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解决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综合性的问题。环境基本法的涵盖统摄能力较差,再次修订《环境保护法》既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环境法的现实,也不符合国际环境法发展的趋势,显然,环境基本法的发展空间比较狭窄。而传统的环境法典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其中最主要的是会束缚环境理念的更新、固化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且以我国目前的立法水平很难编纂成功。在此背景下,“适度法典化”,即一定程度的法典化,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系统化的理想选择。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对我国目前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梳理,通过文献综合分析法总结出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得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亟需体系化的结论。在第二部分中,分析了我国环境立法要进行完善的两种主要路径——环境基本法路径和环境法典路径的利弊,以及进行法典化的有利条件和所面临的的障碍,并对法典和法典编纂的概念作出界定。得出结论:基本法路径发展空间狭小,而法典路径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以及面临着诸多障碍。在第叁部分中,提出“适度法典化”,即低层次的、开放的、动态的法典化,以克服传统法典的局限性和现实障碍,并对适度法典化的合理性做出论述,又介绍了适度法典化的典型案例——瑞典的《环境法典》。在第四部分中,阐述了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应重视的一些问题,并就环境法典的框架结构提出初步设想。(本文来源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期刊2016-04-01)
王鹏[8](2015)在《邻避运动在中国:环境法视角下的兴起背景与可能的规制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增长及城市规模扩大,用地关系日趋紧张,一些具有污染威胁的设施(垃圾场、变电站、PX厂等)开始侵入居民社区。与此同时,公民权利意识与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当地居民不愿独自承受经济与环境的双重负外部性,开始反对邻避设施建造在社区附近(Not In My Back Yard,NIMBY)。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审视,邻避运动的兴起存在以下缘由。一方面,政府自上而下的(本文来源于《世界环境》期刊2015年06期)
刘蔚[9](2015)在《论中国环境法对PM2.5问题的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PM2.5是英文单词particulate matter的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即细微颗粒物,是对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固体颗粒的通称,约为人类头发直径的叁十分之一。PM2.5的第一来源是人为污染,人类既直接排放PM2.5,也排放一些气体污染物,在空气中间接合成PM2.5。燃烧是直接排放的直接途径,在空气中间接转化成PM2.5的气体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挥发性有机物,此外,道路扬尘也是PM2.5的重要来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9期)
NRDC环境法团队,沈海滨[10](2015)在《美国加州低碳燃料标准案评述——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一文中研究指出气候变化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中美两国都在积极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制气候变化。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必须能够有效减少交通领域和工业来源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显着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在美国,上述叁个领域被比喻为一条板凳的叁条腿,缺一不可。在中国,虽然燃煤仍然是全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但是有(本文来源于《世界环境》期刊2015年03期)
中国环境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法法典化已渐成世界各国环境法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且呈现出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模式。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其相互之间多有交叉、重迭与矛盾,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系统化、严密化的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保障。环境立法的数量、环境法律人才的储备以及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为环境法典编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他部门法法典化和国外环境法典编纂的经验也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环境法法典化的模式和路径选择上,可以从我国国情出发,选择较为实用、便于执行和遵守的法典模式,并采取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路径。环境法典的框架内容应在符合我国环境法律规范对象的基础上,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等主要方面,囊括法律责任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同时避免一味追求大而全的法典内容和过于烦琐细致的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环境法论文参考文献
[1].吕忠梅.中国环境法的转型——从后果控制到风险预防[J].中国环境监察.2019
[2].王灿发,陈世寅.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
[3].李艳芳.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理论证成与方法自觉[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
[4].吕忠梅.从后果控制到风险预防中国环境法的重要转型[J].中国生态文明.2019
[5].ADAMA,Volanoro,Tatiana.马达加斯加的环境法及其与中国环境法的比较[D].吉林大学.2017
[6].吴凯.中国环境法上合作原则的演化路径与治理功能——以城市环境治理中认证能力为中心的考察[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7].常籍匀.中国环境法法典化初探[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6
[8].王鹏.邻避运动在中国:环境法视角下的兴起背景与可能的规制方法[J].世界环境.2015
[9].刘蔚.论中国环境法对PM2.5问题的应对[J].法制与社会.2015
[10].NRDC环境法团队,沈海滨.美国加州低碳燃料标准案评述——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J].世界环境.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