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入户盗窃作为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罪的形式之一,一直倍受人们关注,也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关注,这不仅仅是因为入户盗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是因为其犯罪行为本身极具复杂性,经常困扰着司法实践,也给理论研究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入户盗窃进行了一些探讨。本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入户盗窃的涵义、现状及其发展趋势。首先,对入户盗窃的涵义进行了解读。通过对“户”范围的限定以及“户”与“室”的辨析,归纳出“户”的定义,并对“入户”的非法性作出说明。结合“盗窃”的涵义,进一步认识入户盗窃的涵义: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生活的相对固定和独立的封闭空间内的财物,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其次,分析了我国目前入户盗窃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入户盗窃犯罪表现出以下特征:1.多发性。2.技术性和职业性。3.隐密性和破坏性。4.团伙性和组织性。入户盗窃犯罪逐渐由“体力型犯罪”发展为“智能型犯罪”、“职业型犯罪”,较以前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二.入户盗窃的类型、特征及其立法沿革。为了更好地把握入户盗窃的现象和本质,笔者首先从多个角度对入户盗窃进行了类型划分。其次,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了入户盗窃的法律特征。最后,从立法的角度分析了历代有关法律规定,对“入户犯罪”和“盗窃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研究,进一步说明入户盗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三.入户盗窃的犯罪形态及其转化。入户盗窃犯罪属于直接故意犯罪,犯罪过程中存在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等犯罪形态。在研究犯罪形态的过程中,笔者对入户行为的性质进行了论证,采“实行说”,即认为入户盗窃犯罪中,入户行为是实行行为,一旦行为人实施入户行为,即视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这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行为人的罪行,准确地定罪量刑。笔者还进一步分析了入户盗窃罪的两种转化犯:抢夺罪和抢劫罪,以便更好地区分入户盗窃犯罪的此罪与彼罪。四.入户盗窃的司法认定及其立法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依照盗窃罪的定罪标准对入户盗窃行为进行评价和定罪处罚,这使得一些达不到盗窃罪定罪标准的入户盗窃行为人被认定为无罪,逃脱刑罚的惩罚。笔者认为这样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并对此进行了论证。同时,提出了完善立法技术的建议:比照入户抢劫的立法规定,将入户盗窃犯罪规定为盗窃罪的结果加重犯,以解决入户盗窃定罪量刑中的一些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