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茌平供电公司252000)
摘要:随着用电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各个行业的用电情况也日益趋于复杂,用电的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鉴于此,开展供电企业用电大检查工作,不但能够提升供电企业自身的服务质量,还为供电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章对新电改形势下供电企业开展用电大检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用电检查;电力改革;治理
用电检查变革的政策背景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月废止了《办法》,却没有颁布相应内容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使得一直以此为依据开展用电检查的供电企业,突然之间无所适从。首先让我们探究该《办法》为何会废止,《办法》为原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供电企业应当依据《办法》开展用电检查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可以看出,《办法》带有明显的当时所处时代的印记,带有一定行政色彩。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电力体制改革,朝着政企分开、政监分开的方向逐步深化,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的行政性质。随着2015年新电改(9号文)的出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随之展开,坚持市场化方向,努力推动电力工业科学、高效发展。《办法》是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之际废止的,目的非常明确,就在于摒除电力企业行政化职能,推动电改进一步市场化。
二、用电检查的法律探析
《办法》的上位法是《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办法》虽然废止了,依据的上位法仍然有效,对“用电检查”有着明确的规定。《电力法》中关于“用电检查”的规定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供用电监督检查”的行政职能,明确了电力管理部门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维护用电安全和秩序,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是“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的权利。规定供电企业对于危害供电、用电安全等,有权予以制止。同时,应当规范用电安全检查及抄表收费行为,用户对此应提供方便。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中,同样有相关规定。由此,通常所说的“用电检查”,实际上应当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电力管理部门履行的“用电监督检查”行政职能,其检查对象为用电用户;二是供电企业对用户的“用电检查”,包括对用户用电安全、用电秩序的检查。
“用电监督检查”对应的是是一项行政权力,是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其目的是通过行政的手段规范和维护用电领域的安全和秩序;而所谓的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并不是一项行政权力,而是基于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存在的供用电关系,明确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职能。
三、关于加强供电企业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
(一)提高对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作为供电企业想要做好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首先必须强化窃电行为的管理,防止窃电发生。随着窃电范围的不断扩大,现在已经逐渐呈现为多元化、隐蔽化以及先进性状态,为反窃电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极大的难度,因此新时期社会发展状态下我们要强化反窃电工作的有效展开。据调查结果显示,主要出现的窃电行为几乎都是绕越计量装置或改变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来实现的,所以加强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和改造,是防止窃电最有效地技术措施。通过加装防窃电计量装置,对专用计量装置和计量柜等加封,则能较好的发现用电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状态,有效的控制窃电行为的产生。(二)依法加大对违约用电和窃电的监管力度
电能是商品,盗窃电能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盗窃电能的量刑可以比照《刑法》264条盗窃罪来进行处理,对于隋节轻微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窃电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在具体的反窃电过程中很多窃电户包括一些企业领导对违章用电或者窃电的监管不以为然,一些个人、企业公然对抗或者群体围攻用电检查人员。所以,对用电检查中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供电部门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科技手段之外,还应当不断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必要时可以协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同时法律也要根据用电检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处罚力度,对于屡犯者加大制裁力度,并写入法律条文,确保窃电、盗电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
(三)依制加强对用电客户的管理力度
近年来,窃电行为愈加猖狂,而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力度不断增强,窃电的用电用户窃电手段也愈加高明,隐蔽性也越来越好,供电企业很难发现窃电用户,这给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为了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进行,预防窃电行为的发生,提高供电企业的信誉度,供电企业要切实增强用电检查管理力度。要在供电线路上安装检测窃电的装备,一旦设备检测出异常现象,工作人员就可以进行及时监控,掌握确切的数据证据。利用监测设备,工作人员也可以更多地保障用户的安全,使双方可以共赢。
(四)培养专业的用电检查管理人才
用电检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对用电用户有着很大的责任,而且工作量也比较大。目前,在我国的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管理人才供不应求,人才的匮乏导致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不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影响着供电企业的声誉,也影响着用电用户对供电企业的信任度,因此,供电企业应该定期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人员开设培训班,使他们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更新型的用电检查管理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个人素养、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设立奖惩制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职业道德、责任心、使命感,使他们可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的用电量也在逐渐增加。由于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网运行的安全性,用电安全事故发生的实例屡见不鲜。供电企业要明确与用户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通过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建立供用电关系,在合同中完善用电检查相关条款,合法依约的正当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同时,对于用户存在的危害供电、窃电等行为,供电企业可以采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方式,维护有序的供用电秩序。对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并想法设法进行解决。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障电力用户用电的安全性,才能有效地提升电力行业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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