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视角下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政府监管研究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政府监管研究

论文摘要

内幕交易是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引起的逐利动机、制度漏洞等原因,在证券市场发展的特定阶段,也出现了内幕交易频发的现象。其中,“李莉事件”、“杭萧钢钩案”、“黄光裕案”、“广发证券案”等内幕交易连续上演,在社会上引起了渲染大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和强化监管后,内幕交易仍未得到有效治理,反而越演越烈。这不仅缘于初始制度在设计上的缺陷,也表明证券市场本身存在问题。特别是最近出现的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的事件,更让社会大众对证监会的监管成效打上了问号,市场参与者的品行已经不起阳光的照射,充满了造假、欺诈和阴谋,如果市场监管者的品行也经不起检验和考核,市场的不公正性和“黑市”特征将会越演越烈,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内幕交易因为其收益的容易性、作案方式的隐蔽性、技巧的变化性、取证的艰难性逐渐成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对其监管的效果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有效监管内幕交易成为“必然”和“急需”本文将奥斯特罗姆夫妇关于多中心治理及相关理论的观点,运用于政府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提出政府通过引导、培育多个权力中心共同治理内幕交易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有效监管,其核心的观点如下:(1)将多中心治理运用于内幕交易的监管,提出政府对内幕交易的监管重心:推进多中心监管模式。政府通过引导、培育多个权力中心,形成多个权力中心在竞争与合作、联系与制约中有效监管。单一的权力主体容易导致政府扩大、效率缺失和腐败滋生,“李莉事件”充分说明权力主体可能存在的腐败与监管的失效,因而形成相互制约的多个权力中心有其必要性。但中国证券市场处于新兴转轨时期,制度的不完善、先天的政策市、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等特征使奥氏多中心治理及相关理论在实践的应用中有其局限性。多个权力中心的培育和建立必不可少,但政府这个权力中心在多中心机制的形成过程中需要扮演一个特殊的角色——引导者和培育者,形成在政府的引导和培育下社会、企业和个人四大权力中心共同监管内幕交易的模式,这对我国有实际的指导意义。(2)将多中心治理运用于内幕交易的监管中,需要转变政府的职能与角色。传统的政府扮演的是领导者角色,是唯一的权力中心,以直接管理为主。多中心治理模式下,政府扮演的是服务者角色,是多个权力中心的一体,以间接管理为主。所以,在推进多中心治理模式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界定清楚政府的主体角色:①政府要成为其中的一个权力中心,但需要削弱传统的行政执行权和具体事务的监管权;②政府要成为其他权力中心的协调者和规则的制定者,强化宏观管理权和规则的制定权。一弱一强,使政府既削弱权力,又强化权力,使权力既得到相互制约,又共生发展。(3)将多中心治理运用于内幕交易的监管中,需要培育其他权力主体的自我管理能力。多中心治理模式虽然能有效的遏制权力的膨胀,提高监管效率。但如果权力主体自我管理的能力差、内部控制机制不合理,监管效率的提高就是空中楼阁,只有监管主体有效,才能推进监管工作的有效,所以多个权力主体要提高监管效力,需要塑造优秀的自我管理能力。多中心治理模式从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为政府监管内幕交易提供参考和借鉴,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支持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分六章展开研究。第一章为绪论。此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思路和意义。开篇首先指出:内幕交易已成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对其有效治理成为“必然”和“急需”,以此引出研究的背景与价值。其次,根据研究领域的现实情况提炼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构建好全文的框架和研究的基础。第二章为文献综述。此章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内幕交易监管方面的文献和奥斯特罗姆夫妇关于多中心治理的相关观点及实际应用。指出:国内外学者从法律、经济学、金融学等领域研究内幕交易监管的成果已较为丰富,但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系统研究的甚少,而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成果应用于内幕交易监管的研究更是处于空白,所以本文提出将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内幕交易监管结合的思路,并对此进行可行性分析。使本文有创新之处的同时,也使笔者的研究具有较深刻的现实意义。第三章为内幕交易的特征和成因分析。此章首先从内幕人、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表现形式三个方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界定,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与危害,通过含义、特征和危害的详细描述,提出打击内幕交易刻不容缓的思想,强化本文研究问题的“急需”和“必须”。其次,此章对内幕交易频繁发生和难以遏制的根源进行系统的分析,指出在制度层面上因为制度漏洞导致内幕人对违法成本的忽视,纵容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在经济层面上因为“一夜暴富”的巨额收益和示范效应驱动更多的人加入到内幕交易的队伍中去;在主体层面上因为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较差的自律性导致内幕交易向纵深方向发展,需要立刻规制。通过对内幕交易产生的根源和传导机制的分析,使本文提出的监管对策更有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第四章为中外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对比分析。此章通过对美国、英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组织架构和法律法规的回顾和梳理,解读外国模式的利弊以及在中国的适应性。中国相较于美、英而言:一方面可以学习和借鉴成功的监管模式。另一方面又不能照搬照抄美、英模式,需要探索新的监管思路。英、美的监管模式虽然在一定阶段和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并非十全十美,适合所有的国家和发展时期,他们也存在制度漏洞与监管不力的情况。所以本文在学习和借鉴英美模式的同时,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出发,探索一种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治理模式,期望能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产生积极意义。第五章为典型内幕交易案件的解读。此章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涉嫌内幕交易、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监管层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例特征,解读当前我国内幕交易监管的现状及对监管有效性的思考,深层次解读监管失效的原因。第六章为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政府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监管对策。此章通过多中心监管结构、监管工具、监管能力的塑造,构建内幕交易监管的多中心模式。(1)多中心监管结构,主要是指推进多中心监管模式有效运行的制度、规则体系。多中心监管结构规定了各大权力中心的权力、职责、目标、方向和相互关系,为各大权力中心提供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属于制度层面的治理。(2)多中心监管工具,主要是指各大权力中心根据多中心监管结构配置合适的监管工具,在工具层面上创新监管模式。(3)多中心监管能力,主要是指各大权力中心在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工具创新化的背景下如何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监管结构是监管模式成功运行的基础,监管工具是实现监管能力的关键,监管能力是实现监管效力的核心。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实现监管目标,规制内幕交易。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框架
  • 1.3 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2.1 国内近期有关内幕交易监管的文献综述
  • 2.2 国外近期有关内幕交易监管的文献综述
  • 2.3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相关文献综述
  • 2.3.1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一般观点
  • 2.3.2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相关应用
  • 2.3.3 治理理论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应用
  • 3.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特征及成因
  • 3.1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特征
  • 3.1.1 内幕交易的内涵
  • 3.1.2 内幕交易的特征
  • 3.1.3 内幕交易的危害
  • 3.2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成因分析
  • 3.2.1 制度层面的原因—“制度漏洞”带来的成本忽视和纵容行为
  • 3.2.2 经济层面的原因——“一夜暴富”的利益驱动和示范效应
  • 3.2.3 主体层面的原因—政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较差的自律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 4. 中外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比较分析
  • 4.1 美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分析
  • 4.1.1 美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现状
  • 4.1.2 美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评价
  • 4.2 英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分析
  • 4.2.1 英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现状
  • 4.2.2 英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评价
  • 4.3 中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分析
  • 4.3.1 中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现状
  • 4.3.2 中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评价
  • 4.4 美、英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参考
  • 5. 中国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 5.1 案例一:中国前首富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 5.1.1 重点案情介绍
  • 5.1.2 案例特征
  • 5.2 案例二:中国第一券商内幕交易案—广发证券案
  • 5.2.1 重点案情介绍
  • 5.2.2 案例特征
  • 5.3 案例三: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事件
  • 5.3.1 重点案情介绍
  • 5.3.2 案例特征
  • 5.4 案例评述
  • 5.4.1 案例的代表性
  • 5.4.2 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
  • 5.4.3 多中心视角下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思路与方向
  • 6.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对策
  • 6.1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 6.1.1 政府监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传统职能与角色
  • 6.1.2 政府在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监管职能与角色的转变
  • 6.2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内幕交易监管结构的构建
  • 6.2.1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内幕交易监管权力体系构建
  • 6.2.2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内幕交易监管主体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
  • 6.2.3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内幕交易监管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 6.3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内幕交易监管工具的应用
  • 6.3.1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政府监管工具的创新
  • 6.3.2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企业、社会、个人监管工具的创新
  • 6.4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内幕交易监管能力的塑造
  • 6.4.1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政府监管能力的塑造
  • 6.4.2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企业监管能力的塑造
  • 6.4.3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社会监管能力的塑造
  • 6.4.4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个人监管能力的塑造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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