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创业板退市制度是创业板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成熟的创业板市场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资本市场统一体,退市制度必然纳入其中,推陈出新,方可运转顺畅,美国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等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成功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建构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在充分考虑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和市场资源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多的借鉴NASDAQ市场关于退市制度的经验,为我所用。理论上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构成,应该包括退市主体制度、退市标准、退市程序、退市监管以及退市的法律救济等因素。在退市主体制度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一种自主经济,应当赋予中小企业类上市公司更多的退市自主权,引进主动退市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强化退市的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在退市标准方面,应适应国际证券市场大环境,坚持上市、退市标准统一原则,防止上市公司僵而不死,以有效利用资源;在退市程序方面,以PT、ST制度为前车之鉴,细化退市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在退市监管方面,应转变监管理念,借鉴美国证券市场的做法,改革传统的上市公司退市处理权限,将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权下放给证交所,以有效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在退市法律救济方面,应强化各主体在退市时的信息披露义务,细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内幕交易、证券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明确责任。总之,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循序渐进的过程,2008年3月21日出台的《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退市问题并无涉及,这有待于在以后的立法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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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与理论意义1.1.1 选题背景1.1.2 理论意义1.2 文献综述与研究的切入点1.2.1 文献综述1.2.2 研究的切入点1.3 研究的方法与拟创新点1.3.1 研究的方法1.3.2 拟设想的理论创新第2章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法律意义与功能分析2.1 创业板退市的概念厘定2.2 海外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概况2.2.1 NASDAQ 退市机制2.2.2 香港创业板退市机制2.3 创业板退市的原因分析2.3.1 证券市场存在缺陷2.3.2 创业板退市机制的法律经济分析2.4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功能分析第3章 创业板退市的参与主体3.1 创业板退市参与主体的一般分析3.2 创业板退市的当事人3.2.1 中小企业类上市公司3.2.2 风险投资者3.2.3 公众投资者3.3 创业板退市的证明主体3.4 创业板退市的监管主体3.5 创业板退市可能的利害关系人(保荐人)第4章 创业板的退市标准4.1 创业板退市标准的法律意义4.2 主要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退市标准的分析4.2.1 NASDAQ 的退市标准4.2.2 香港创业板退市标准4.2.3 海外证券市场退市标准的特点分析4.3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退市标准的缺陷分析4.3.1 现行法律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规定4.3.2 退市标准的立法缺陷分析4.4 未来我国创业板退市标准的改革思路第5章 创业板退市的基本程序5.1 主要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退市程序的规定与评价5.1.1 主要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退市程序的规定5.1.2 主要国家或地区创业板退市程序的评价5.2 我国创业板退市的程序设计5.2.1 创业板退市程序的原则5.2.2 主动退市5.2.3 被动退市5.3 创业板退市过程中的监管5.3.1 创业板退市行为的定性5.3.2 我国主板市场监管理念的转变历程5.3.3 创业板退市程序拟采取的监管思路第6章 创业板退市的法律救济6.1 创业板退市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6.2 创业板退市法律责任的请求权主体6.3 创业板退市的责任主体6.4 创业板退市法律救济的重要意义结论参考文献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工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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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创业板市场论文; 退市论文; 退市主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