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法院判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领土争端,国际法院,有效控制规则
国际法院判例论文文献综述
张晏宁[1](2019)在《论有效控制规则在解决领土争端的适用路径——以国际法院判例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国际法院在审理国家领土争端案件时,已将有效控制规则作为判断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适用思路。首先,启动有效控制规则的前提是排除条约信守原则和保持占有规则的适用。其次,审查当事国对争议领土实施有效控制的意图和行为,在不违背其他国际法原则的条件下,将领土主权判归控制更有效的一方。为了推进解决我国领土争端,应当充分考虑有效控制规则的可适用性,并完善相应的应对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4期)
吕娟[2](2019)在《论禁止反言在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判例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进程中,禁止反言这一起源于国内法的规则被引入国际法并在各类国际争端的解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其在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中的运用更是丰富了国际法上关于它的理论研究。禁止反言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国际法上条约必守原则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的补充。运用禁止反言解决实际问题的的国际司法实践不在少数,但对它的理论探讨却微乎其微。正是由于它在国际法中的这种实践超前于理论研究的特点反过来约束了它在国际法上的发展。笔者在文章中对禁止反言在国际法适用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笔者简述了禁止反言原则在国际法上的起源和发展,明确了禁止反言的表现形式有默认和单方声明两种、阐释了禁止反言作为国际法上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的法律地位以及它与国内法上禁止反言的区别。其次,笔者从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判例中选取了典型案例,默认禁止反言选择了龙端寺案和白礁岛案,单方声明禁止反言选择了核试验案和东格陵兰案,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对比归纳分析,总结出了禁止反言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审判实践中需要满足的条件、适用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笔者选取了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实例,对中印边界争端,中日钓鱼岛争端以及中菲、中越南沙群岛争端进行考察,试图对禁止反言在此类争端中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行了一些分析,以期日后能更好地运用该理论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所有的法律体系中都应该存在禁止反言这样的制度,来阻止一方因为出尔反尔而使另一善意方受到不利益。笔者在此呼吁,希望更多的国际法学者能关注这个理论,以期解决国际司法实践中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它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也是未来国际法的必然趋势。(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9-03-01)
郑亦君[3](2016)在《国际法院评估与采纳证据的自由裁量模式——以判例为中心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院对于证据的评估与采纳一直借鉴大陆法系的"自由主义"态度。《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法院规则》都没有对证据的审查作出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各国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数量的上升,以及由于证据规则缺失所导致的可预期性问题,学界要求制定统一证据规则体系的呼声不断高涨。实际上,国际法院的证据规则处在不断演变之中,其审查证据的模式倾向于灵活性,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鉴于确定直接证据能否被采纳及其证明力的方式简单明了,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法院判例的梳理,归纳总结出国际法院在面对间接证据时的考量因素,并探讨国际法院如何"自由"地评估与采纳证据及其"自由主义"态度背后的原因。(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4期)
何志鹏,王惠茹[4](2017)在《网络攻击国家责任判定中的证明标准初探——基于国际法院判例的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国际法上缺乏统一明确的证明标准的现实,通过对国际法院判例的实证分析,发现国际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普通法系的证据标准体系,并通过对相同类型和性质的案件进行比较,发现同类案件采取的证明标准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据此,结合网络攻击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可能的属性,并考虑到网络攻击自身的特殊性,试图初步回答网络攻击国家责任判定中证明标准的合理界定问题。(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7年05期)
杨珍奇[5](2015)在《国际法院争端岛礁判例及其法理原则对我国南海维权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在解决国际争端中起着重要作用。国际法院的一些判决案例反映着领土主权理论的发展,其在以后的案件中往往援引先前相似案件的判决理由,以维护其司法的一贯性。本文从国际法院新近的岛礁判例来分析其在进行判决时所采用的关键性依据,并总结其内在法理结构,为中国以后的南海维权行动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东南亚研究》期刊2015年05期)
梁卓[6](2015)在《论禁止反言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基于对常设国际法院与国际法院判例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止反言发源于国内法,后被引入到国际法中,成为一项常设国际法院与国际法院在国际争端解决案件中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禁止反言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适用有自身的特点:它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际争端解决,是一项程序性规范,且通过理论上的修正实现了对国内法中禁止反言的扬弃。目前,禁止反言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存在以下问题:与默认制度的界限混淆不清;对默认的判断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在单方声明案件中遗漏了信赖要件;在个案中没有体现实体正义。本文着重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思考了可能的解决途径。最后,本文对禁止反言在国际争端解决中适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总体评价。(本文来源于《法大研究生》期刊2015年01期)
王子昌[7](2014)在《依照国际法院判例论证中国南海岛屿主权:方式与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格雷格·奥斯丁仿照国际法院的判例,把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问题分开分析和叙述,并以关键日期为分界线,评述各方的主权依据,得出中国拥有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的最终结论。这一分析和论证方式,既可以避开或化解中国在南沙岛屿主权问题上的一些不利的证据,为中国的南海岛屿主权提供强有力的法理支撑,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南海问题研究指出了需要进一步重点研究的方向,值得我们借鉴。(本文来源于《东南亚研究》期刊2014年05期)
史久镛,高健军[8](2011)在《国际法院判例中的海洋划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以"卡塔尔诉巴林案"为例,对国际法院关于海洋划界的案例法进行了综述和分析。所涵盖的问题包括:公约规定的海域、海洋划界法律的发展、对相关海岸和基线的识别、先前存在的协定、领海划界、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划界的起点和终点。(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1年12期)
张祖兴[9](2010)在《国际法院判例中的“领土取得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国际法院成立以来做过实质判决的全部或部分涉及领土和边界争端的十四个案例为研究对象,探讨国际司法实践中实际适用的"领土取得模式"。结果发现,在国际法院解决领土和边界争端的实践中,作为独立的据以判决领土主权归属的权利根据,法院实际适用的模式包括条约、地图、裁决、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主权行为。加强对国际法院领土争端判例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领土争端解决法的发展,也有益于我们妥善处理有关的领土和边界问题。(本文来源于《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张卫彬[10](2010)在《相关情况规则中的实际控制效力研究——从国际法院司法判例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以来,国际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提出并阐述、适用了公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并使之成为一般习惯法。在相关情况规则中,当事国对争议陆地或海域的实际控制措施日益得到国际法院的重视。而且,国际法院在有关个案中,初步确立了一套证明力的比较规则。这对于中日岛礁争端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应当加强实际控制措施,切实维护钓鱼岛屿主权及周边海域的管辖权。(本文来源于《常熟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国际法院判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国际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进程中,禁止反言这一起源于国内法的规则被引入国际法并在各类国际争端的解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其在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中的运用更是丰富了国际法上关于它的理论研究。禁止反言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国际法上条约必守原则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的补充。运用禁止反言解决实际问题的的国际司法实践不在少数,但对它的理论探讨却微乎其微。正是由于它在国际法中的这种实践超前于理论研究的特点反过来约束了它在国际法上的发展。笔者在文章中对禁止反言在国际法适用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笔者简述了禁止反言原则在国际法上的起源和发展,明确了禁止反言的表现形式有默认和单方声明两种、阐释了禁止反言作为国际法上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的法律地位以及它与国内法上禁止反言的区别。其次,笔者从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判例中选取了典型案例,默认禁止反言选择了龙端寺案和白礁岛案,单方声明禁止反言选择了核试验案和东格陵兰案,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对比归纳分析,总结出了禁止反言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审判实践中需要满足的条件、适用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笔者选取了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实例,对中印边界争端,中日钓鱼岛争端以及中菲、中越南沙群岛争端进行考察,试图对禁止反言在此类争端中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行了一些分析,以期日后能更好地运用该理论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所有的法律体系中都应该存在禁止反言这样的制度,来阻止一方因为出尔反尔而使另一善意方受到不利益。笔者在此呼吁,希望更多的国际法学者能关注这个理论,以期解决国际司法实践中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它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也是未来国际法的必然趋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法院判例论文参考文献
[1].张晏宁.论有效控制规则在解决领土争端的适用路径——以国际法院判例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
[2].吕娟.论禁止反言在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判例中的适用[D].天津师范大学.2019
[3].郑亦君.国际法院评估与采纳证据的自由裁量模式——以判例为中心展开[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6
[4].何志鹏,王惠茹.网络攻击国家责任判定中的证明标准初探——基于国际法院判例的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7
[5].杨珍奇.国际法院争端岛礁判例及其法理原则对我国南海维权的启示[J].东南亚研究.2015
[6].梁卓.论禁止反言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基于对常设国际法院与国际法院判例的考察[J].法大研究生.2015
[7].王子昌.依照国际法院判例论证中国南海岛屿主权:方式与问题[J].东南亚研究.2014
[8].史久镛,高健军.国际法院判例中的海洋划界[J].法治研究.2011
[9].张祖兴.国际法院判例中的“领土取得模式”[J].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0
[10].张卫彬.相关情况规则中的实际控制效力研究——从国际法院司法判例角度[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