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明政府建立政权之后,对北部边疆及民族地区推行的是在管辖方面和治理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卫所制度。明朝初期先后设立了河州卫、西宁卫等卫所,史称“西番诸卫”。明洪武六年(1373年)设置西宁卫,西宁卫是明朝边陲要地,系河西走廊的屏障,具有十分重要军事战略地位。西宁历来为湟水流域政治、经济、军事中心,为西入青海湖,柴达木及乌斯藏的咽喉之地,明廷对西宁治理,可以隔绝蒙藏联合,防止以此造成西北少数民族对明廷中央统治的威胁,因此西宁卫的设置可以使明朝逐步在甘青藏区树立政治、军事地位。也正因如此,明王朝极为重视对西宁卫的管控,利用宗教采取多封众建,分化地方势力,实行僧纲制度,笼络佛教僧徒,并辅之以朝贡与赏赐来加强控制番族;政治上实行土流参治,是汉官与当地土官对地方的联合治理,行政建置上与内地诸卫有很大不同,是西番诸卫地域性所决定的其独特性,经济上垄断番民所必需的茶叶从而对民族地区控制。与此同时,从明朝初期就开始大兴军屯,军事上派郑洛等对海寇进行治理,从而逐步加强了西宁卫的军事防务系统。通过上述种种施政方略,明廷强化了对青海藏区的统治,推进了青海的经营与开发,对正确认识明朝西宁卫的战略地位,全面评价明朝在这一地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边疆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所作所为,均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