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彝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土著民族,其文化底蕴深厚,源远流长。彝族刑事习惯法是彝族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彝族刑事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愚昧野蛮逐渐走向现代文明的漫长过程。本文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为视角,对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探讨彝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法的关系。建国后,国家把各民族的法律纳入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国家制定法在彝族地区的实施并非达到很理想的效果,承载了数千年彝族文化的习惯法还大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彝族人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仍深深依赖着习惯法。彝族习惯法和国家刑法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处罚等方面存在明显冲突的一面。笔者通过实证研究、对比研究、历史研究及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角度对二者冲突的原因、表现及后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梳理,并归纳出彝族刑事习惯法在彝族人生产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实践逻辑。在对彝族刑事习惯法系统归纳的基础上作出价值判断。笔者认为彝族刑事习惯法对现行国家刑法也存在着补充作用的一面。彝族刑事习惯法很注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物质补偿,对加害人进行物质上的惩罚,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彝族地区,这样既能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实际困难,也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此外,彝族社会中的法律人德古的调解也与恢复性的司法理念相协调,能够及时彻底的化解矛盾,迅速恢复正常的人际关系,维护彝族社区的和谐稳定。提倡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正视彝族刑事习惯法的价值,将彝族刑事习惯法作为一种文化来理解,全面客观的分析其与国家刑法的关系。充分发挥德古的在彝族刑事习惯法中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的作用。使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能更好的协调配合,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彝族地区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