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高校在落实自主办学权的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权责体系构建任务。实践证明,高校问责制的创建能有效缓解大学自治与社会责任平衡之间的问题。本文所论及的高校问责制是指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高校利益相关者对承担责任的高校及其教育工作者依法进行监督,对其的不为、误为、滥为事件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系列制度。它建立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一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组织理论基础之上。推行高校问责制的功能和意义重大: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预防腐败发生;有利于保障教育质量,提高高校效益;有利于确保资源共享,实现教育公平;有利于激励高校改革,促进自身飞跃。中国高校问责制的问责主体可以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同体问责包括高校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的问责;学校领导对下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党委对于校长的问责等。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许多不同的办学主体应运而生,面对他们的权利及利益诉求,单纯的同体问责已经不能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因此,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对高校进行问责;用人单位对高校进行问责;新闻媒体等对高校进行问责也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多元化的问责主体不仅可以保证问责的科学性、公正性,而且对保证高等教育水平和服务质量起着重要作用。问责内容即“问什么”,一般指高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一个机构要想实现问责,问责的内容必须具有可列举性,必须使每个当事人都了解自身行为的结果。目前,我国高校的问责内容一般包括:高校经济责任问责;学生监护问责;学校在软件和硬件方面的专业水平问责;教育教学质量问责以及毕业生就业问责等。我国高校问责制正处于建立自身理论的初期,赖以生存的土壤在我国还不成熟。针对我国高校问责制推行的现实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营造问责文化氛围,实施多元问责;完善高校问责法制建设;明确高校内部责任主体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独立的高校问责机构;加强高校内外部民主监督力度;建立高校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机制等,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为我国当前高校问责制的顺利推行提供技术保障和策略支持。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将引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问责制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形成一套与中国实际相符的高校问责体系。在综合利用文献法和比较法的基础上,对高校问责制这一理论体系进行有益填充。沿着为何问责,何谓问责,谁来问责,问责什么和怎样问责的思路加以撰写。在高校问责制的理论基础,问责主体和客体,问责内容,问责策略等方面的论述上均有一定的创新性。